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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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时间:2025-12-04  浏览: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要求,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已正式启动。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确认时间,逾期未确认将影响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享受。

    若有政策疑问,可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66。

    如有操作问题,可联系资产与财务部,联系人:杨阁君;联系电话:67781125。

    为确保各位教职工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确认将影响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享受。

    二、扣除项目及核心标准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父母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50%,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二)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3岁至博士阶段(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父母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50%,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三)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元,扣除期限最长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注意: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选择由本人或父母扣除

    (四)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均去世)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扣除方式:均摊无需协议,约定/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

    (五)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240个月

    注意: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享,与住房租金扣除二选一

    (六)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等城市1500元/月,百万人口城市1100元/月,百万以下人口城市800元/月

    注意: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仅一方可扣,不同城市可分别扣除

    (七)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1.5万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次年3-6月汇算时申报

     三、信息确认流程

    1. 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 扣除年度选择“2026”:

    信息无变化:点击【一键带入】,确认即可完成

    信息需修改:在【填报记录】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修改】调整

    新增扣除项目:选择对应项目,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

    四、重要提醒

    1.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扣除不可同时享受,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分摊额度不可超1500元/月,约定/指定分摊协议需自行留存备查

    3.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证书需留存备查

    4. 信息填报需真实准确,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不实填报将影响税收信用


    郑州大学资产与财务部

    2025年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