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0年度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田永涛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0-06-03

校内各相关单位: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申请2010年度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的通知”,请相关单位阅读通知,对照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并于201096日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送科研处521房间。
    联系人:赵峰;电话:67781696

                                                            
科研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
                         
                           
关于申请2010年度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93年设立理论物理专款,由理论物理专款学术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经理论物理专款学术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从2009年起设置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其目的是支持全国范围理论物理研究条件较差的学者或研究组,通过与国内理论物理研究相对实力强的学者合作研修,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由于这类项目的特殊性,对申请者、依托单位和“指导学者”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求:必须是非北京和上海地区单位的从事理论物理研究的科研人员;年龄45岁以下(196511日以后出生);未获得过基金项目资助(“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除外);作为负责人最多2次承担该类型的项目(含原“东西部合作项目”)。
2、申请项目应有本单位23位职工作为成员形成研究组,制定开展合作研究与进修的计划,并联系一位理论物理研究实力强的学者作为“指导学者”对合作研修项目进行指导与计划的落实。申请人不能选做研究生时的导师作为项目的指导学者。
获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项目组成员应至少保证有1人月/年到“指导学者”单位进行研修,并在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阐明研修情况和收获。
3、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是理论物理学所属领域,“指导学者”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并与申请项目研究方向相符。
“指导学者”不占基金项目指标,即不进入计算机查重。请在填写申请书时不要将“指导学者”的姓名填入《项目主要成员》表,只在报告正文的“申请人简历”栏中作简要介绍,并注明是项目的“指导学者”。
“指导学者”及其所在单位要有签字、盖章的合作意见书(格式见附表)附在申请书后。每一位“指导学者”参与“合作研修项目”最多两项(申请项目与在研项目之和,原在研的“东西部合作项目”计入内)。
4、在申请项目时,应考虑本单位理论物理研究、学科设置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的需要,安排实质性的合作研修,给年青人更多的机会。
5、请登录到http://isis.nsfc.gov.cn,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资助类别” 栏填写:专项基金项目;“亚类说明” 栏填写:科学部主任基金;“附注说明”栏填写: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申请代码”栏填写:A05。项目执行期限三年(20111月~201312月),平均资助强度约20万元/项。
6、由本单位科研处按正常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程序,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物理科学二处,(北京8610信箱,邮编100085),相应的电子版申请书通过http://isis.nsfc.gov.cn提交。批准项目的资助经费拨款到申请者所在单位。
7、“合作研修项目”或“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二选一申请,即不能同时申报两份申请。
82010年申请统一受理时间从91日起至910截止(纸质申请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物理科学二处 蒲钔 李会红
电 话:0106232718262325069Fax: 62327175
E-mailphy-2@mail.ns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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