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一、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促进我院实验室建设和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全院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实习、技术开发的实体,是
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校、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结合我院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近期工作计划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财力、物力的作用,综合平衡,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任务
第四条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根据仪器设备条件和实验内容,认真研究确定实验形式和教学方法,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不断更新实验项目,及时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的最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新颖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第六条要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实验中心工作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做好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专业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优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环境,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把实验中心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教育基地。
第三章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第九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明确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2. 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用房、设施和环境;
3. 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 有合格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实验室的增设、合并、改组、撤销要由学院(系、所、中心)提出申请,根据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以及技术水平和人员、财力、物力等综合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用房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的程序,由学院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施、一般仪器设备、大型设备和运行、维护维修费要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调整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实验室要积极申请筹建部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等,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章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我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实验室的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性质和服务范围,将我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划分为 3 大实验平台 19 个专业实验室,面向全院师生。设备专管共用,各实验室可承担几个专业或几门课程同类型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章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工作情况,包括人员、设备、经费、环境状态及实验教学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院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汇总的准确数据。
第十八条要逐步建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估制度。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成果、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会同学院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实验室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学校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管理规章执
行。
第二十条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辐射、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监督。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章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员
第二十二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人员是教学、科研及产业人员的组成部分,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及产业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实验技术和管理业务,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十三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各类人员要明确分工,按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理论修养,有
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任命。
第二十五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学生人数、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及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有的仪器设备数量和档级状态合理折算确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工作特点和需要与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要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实验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神文明公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
三.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四.积极参加校、院及实验中心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业务活动和文体活动。
五.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工作。
六.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互尊互爱,碰到困难应共同协商解决,不推诿、不扯皮。
七.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对涉及隐患的各种因素,要及时发现、报告,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八.建立并执行卫生包干制,切实搞好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外及公共场所的清洁整齐。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九. 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表扬好人好事,抵制不正之风。
三、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岗位职责
一、 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1.在学校和学院领导下,全面部署实验中心的教学、科研与服务工作。
2.主持制定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年度仪器设备与经费开支等预算,并完成仪器设备的培训、管理和维修工作。
4.提高实验中心网络信息化建设水平,对实验教学与设备借还实行信息化管理。
5.领导并组织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包括制定岗位责任制、培训及考核本中心教学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等。
6.负责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体系构建,组织规划设计实验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技术及教材建设等工作。
7.积极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使实验教学手段向现代化发展;
8.完善实验中心工作环境,监督卫生与安全问题。
9.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开展社会服务与科技开发,开展学术与技术交流活动。
二、 副主任岗位职责
1. 协助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对全院的日常实验教学,并组织实验教学考试管理工作。
3. 协助中心主任组织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建立和编写实验教学计划、教学
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项工作。
三、 实验室岗位职责
1. 认真执行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配合任课教师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 做好实验教学过程中的保障工作,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设备、仪器,及时处理仪器设备故障,对设备出现的问题现场不能排除,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 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负责各类仪器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定期检修,保障各实验室设备正常运行。
4. 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5. 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
6. 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动、遵守纪律。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规范化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计划的管理
1、教学计划(含实验教学环节)由学院统一制定和管理,中心负责实验教学运行管理。教师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共同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和开展实验教学工作。
2、实验课程必须纳入专业培养计划,并按照培养计划规定的实验课程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活动。详见学院每年度的《教学一览》。
3、学院在制定专业培养计划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实验环节,凡课程中含有实验环节的应将实验课(含上机)的学时从课程的总学时中分离,列入教学计划中“实验”栏目,便于实验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安排,凡未列入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中心不予确认。
4、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实验课程进行调整或者增减变化的,必须经校教务处、学院教务办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执行。
二、实验教学大纲的管理
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依据。凡培养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
2、实验课程内容及项目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其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其始终保持与实验内容及项目执行的一致性。实验教学大纲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3、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学院组织人员拟定(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和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执行。
4、实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本课程实验教学的任务、要求和应达到的教学目的;
②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③明确的实验课程内容(项目)和学时分配;
④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⑤实验课程的考核方式;
5、实验教学大纲按照统一的内容要求及格式规范编制。
三、实验指导书(讲义)
1、实验课程必须要有配套的实验教材或者指导书(讲义)。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选用较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也可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教材(讲义)或者指导书。
2、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体现本实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②实验的原理、方法、手段和达到的教学目标;
③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④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用性,
⑤应有一定量由学生自主完成的综合性实验项目或题目要求;
四、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1、实验项目申请:实验教学任务主要依据教学计划确定。实验课程(项目)的开设必须在前一学期期末前两周填写《实验课程申请表》(实验中心网页提供空白表格下载),经系主任签字后递交实验中心。
2、实验课程安排:实验中心根据《实验课程申请表》安排实验课程并根据实验室容量、时间循环、实验仪器设备的台套数制定实验课表,此课表将作为学校检查、督导和了解实验教学运行及秩序的主要依据。
3、实验课程的组织与实施:实验中心在组织教学时,必须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使用仪器设备。对于部分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因实验室容量和仪器设备数量限制,不能以建制班上课的,必须实行学生分组教学,并由任课教师编制学生分组名单和上课时间表,以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教学上对硬件有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应提前与管理人员沟通协调解决。相关专业软件的安装必须在递交《实验课程申请表》时说明,学期开学前机器维护时一次安装完毕,学期中间不可安装,以确保机器正常使用。
4、实验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考勤:
①学生上实验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②实验课程成绩记分方式可根据课程情况及专业特点由任课教师灵活掌握。
③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出勤的考核,严格考勤制度。
④实验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对任课教师实验课程进行考勤、考核,以统一和规
范教师、实验人员的教学行为。
五、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与实验教学检查、督导工作
1、建立完善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如《实验中心岗位职责》、《实验中心精神文明公约》、《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实验中心安全卫生制度》、《实验仪器设备操作流程》、《实验中心实验人员培训制度》、《实验教学工作检查、督导制度》等。
2、学院要建立和完善教学检查、督导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工作。
六、实验教学资料文档管理
1、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反映了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状态,可以体现学院实验教学工作及管理的水平与质量,是考核和评价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需要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应包括:
(1)实验项目申请表;
(2)实验教学大纲;
(3)实验课表;
(4)学生实验分组名单表;
(5)学生实验登记表(批量/个别);(6)实验指导书(讲义);
(7)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科研课题、影视作品等获奖的奖状、证书的复印件、照片、图片等资料;
(8)实验教学立项、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含
电子文档)。
2、实验中心应负责收集、保管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实验教学资料至少应保存五年以上,需要永久保存的应立卷存档。
五、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预约时间或按教师规定时间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并由实验指导教师提问检查。
三、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需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方能启动设备,正式开始实验。
四、实验时,要严肃认真,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准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五、对实验的方法步骤及实验设备如有疑问,应向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提出。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六、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
七、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挥。
八、实验结束时,实验中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必须向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交代清楚,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能离去。
九、每次实验结束时,实验教师应对实验数据签字认可。学生应按时送交
实验报告,教师按章对实验报告进行必要考核。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退回重做。无故不做或不合格重做者,第二次的实验材料费应由学生自理。
十、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科学实验技能,提倡由教师组织或学生自己提
出,在教学计划外进行探索性、研究性实验,但均需事先向有关实验室提出申
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十一、本规则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
守本规则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验。
十二、对学生自带项目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规定,可参照“上海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和本守则有关条款。
六、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规范有序地做好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体负责各实验室的使用与协调工作,各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与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二、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其开放可分为全面开放(即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等形式。
三、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学生的自主制作、自主发明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各类竞赛训练实验,毕业设计训练实验等,同时鼓励学生自带课题到实验室来做。
四、各开放实验室管理教师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五、各开放实验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学生到实验室的记录工作(包括学生姓名、实验时间及内容等),保证学生全部完成实验内容。
六、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准备好实验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取得优异成绩者,可向学院汇报,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奖励,并可作为以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的一项依据。教师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将计算相应的工作量(由系根据工作量的大小提出方案报学院审核)。
八、学院或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的具体需要可制定出实验室开放的补充
实施细则。
七、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1. 各实验室所需消耗性材料统一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立统一材料账目。
2. 实验室将所需材料清单报中心统一购买。购买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到实验中
心办理材料领用手续。
3.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所领用材料的合理、节约使用,每次实验后要清点、检验材料。
4. 单价 50 元以上的材料重新申购时原则上要提交损坏的旧材料。
5. 全中心材料的管理工作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主要负责。
6. 凡属学生个人带走的实验器材及其消耗材料一律由学生个人购买、个人使
用、个人保管。
八、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备器材借用制度
1、开放对象为本学院全体学生,优先保证实验课程学生使用;
2、借用设备前需熟悉器材的使用方可借用;
3、借用设备应准时归还,单次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
如未按时归还,视为逾期情况处理;
4、设备归还时由实验员验收,若设备有损坏,需按照市价
赔偿;
5、借用设备须在学院网页下载《设备申请表》,填写后交至
实验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借用设备需出示学生证并暂存在实验中心;
7、毕业创作或课程作业需附策划书及进度表,由指导教师认
可后即可借用;个人创作需附策划书、剧本及进度表,由学院领导及实验中心认可后,方可借用;
8、借出设备时应先行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和配件是否齐全,并
在《设备申请表》上详细注明,未进行检查者,均视为设备良好;
9、不得擅自将设备转借他人,违者将禁止借用实验室设备;
10、不得借用实验室设备进行任何商业活动,违者严厉处罚。
九、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生申请使用实验室管理办法
1、实验室向本院全体师生开放,优先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其他确有实验需要的师生,可经院系批准申请使用;
2、实验课程学生先可从学院网页下载《上机申请表》,由任课教师确认后,实验员视设备空闲情况开放使用,也可预约;
3、参加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非实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学生进入实验室须出示证件,并填写《实验登记表》;
5、使用设备、器材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注意安全用电。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实验中不得随意变更设备软、硬件的设置、连线、位置及使用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设备的,须征得实验员的同意;
7、未经批准不得将设备、器材带出实验室;
8、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任何以商业为目的的活动,否则将取消上机资格;
9、实验结束后应填好上机记录,由实验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
十、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备器材维修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对各自分管的设备仪器应定时进行检查、维修及校验。
二、对在实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一时不能修复者应
及时用备用仪器替换,以保证实验正常开出。
三、对损坏设备应找出损坏原因,尽快修复,并及时登记在维修记录上。
四、对损坏严重,经实验中心主任认定,应尽快联系送修,尽快取回。
五、仪器修复后一定要进行标准校验后,方可使用。
六、对大型、精密、高端仪器设备的修理,其修理方案须经实验中心主任
认可。未经同意不能擅自拆卸。
十一、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管理规定
1. 使用实验室及设备须经实验中心按教学大纲统一安排进行。学生个别实验须先预约,在符合相关规定下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实验室进行。
2. 学生进实验室须登记、穿鞋套并出示学生证,经管理员审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非实验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随意入内。使用大型设备的,要在设备使用登记册上每次单独填写。
3. 严格按照专业设备的性能、特点及操作使用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动设备软、硬件的设置、连接及位置,如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设备,须征得实验教师、管理人员同意,结束后须恢复原状。
4. 未经批准,学生不得将设备带出实验室。确因实验需要外出使用时,须办理外借手续。
5.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开关电源及空调、投影仪等。注意安全用电,使用设备、器材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损坏的,一律要照价赔偿。
6. 实验时如有疑问,应向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提出。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7. 禁止在实验室内吃食品、饮料及吸烟;禁止将食品、饮料放在设备上及工作台上;禁止在室内大声喧哗,不可将教学设备作非教学使用。
8. 使用文明语言,行为举止规范,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
十二、全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细则
第一,实验课程师生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鞋套;
第二,严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不得乱扔垃圾;
第三,实验室内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追逐嬉闹;
第四,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
第五,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插拔、移动电源接线及网络线路,不得在接线插头插接任何与机房无关的电器设备;
第六,节假日前由实验中心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七,实验室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实验中心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同时应立即更换门锁;
第八,必须制定值日表,每次课程结束分组进行卫生清除活动;
第九,验结束后请将设备、桌椅按照原先位置摆放整齐,拉上窗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