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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实施办法

2016年11月14日  浏览次数:

 郑州大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16]1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高水平的创新型高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学校决定组织实施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掌握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研究能力,促进教学研讨与经验交流,稳步提升我校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范围 
  全校所有在岗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为目标,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发展与综合素质提升、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要求、教学方法与教学技能、创新创业教育能力、现代教育技术、教师教学科研协同发展、教学领航、教学研究、高校教学管理等培训内容。 
四、培训方式 
(一)在线学习 
  1.教师通过“郑州大学教师在线学习中心”(网址:http://online.enetedu.com/zzu)的在线培训课程进行自主学习,并参加在线辅导和交流活动。 
  2.培训要求:副高级职称及以下教师每年完成培训不少于5个学分。 
(二)校本培训
  1.
由各院(系)从《郑州大学教育教学发展培训项目库》中挑选培训项目,并与项目培训专家商定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条件。我院具体的培训安排见附件1
  2.培训要求:各院(系)每学期完成培训的项目数不少于2项。并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报送《郑州大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记录单》(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3.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由院(系)提供培训新闻或照片,教务处统一报销相关费用。 
(三)外聘专家培训 
  1.各院(系)根据本院(系)的教学情况和特点邀请国内外的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学者来校开展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2.培训要求:各院(系)每学期开展培训的次数不少于1次,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报送《郑州大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记录单》。 
  3.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由院(系)提供培训邀请函、新闻或照片,教务处统一报销相关费用。 
(四)校外短期培训 
  院(系)根据本院(系)的教学情况和特点选送教师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应向教务处报备外出学习人员、计划和日程,外出培训结束后,院(系)应提供培训总结、新闻或照片,教务处给予一定的支持。 
五、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建立校院(系)两级管理责任制。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指导下落实学校层面的组织管理;各院(系)由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具体工作。 
  1.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指导下组织全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并负责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 
  2.各院(系)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培训专家的聘请、培训地点时间的落实及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同时为参训教师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附件:  附件1_校内培训时间安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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