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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 2004-10-29

一、排课与上课
    1.大的课程体系、教学计划按照学校安排进行制定。一旦完成,便照此执行。若有必要,可在适当时候由各教研室进行系统修订。如遇特殊原因需微调教学计划时,由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经院教学工作小组与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同时报教学秘书备案。
    2.排课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一经排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动、更改。
    3.专任教师必须承担各类教学任务(包括普通本科、对口专升本、成人教育、远程教育),连续两年不给本科生上课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不得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5.课程排定后,发放授课单。教师填写授课单回执,交院教学办公室。
    6.任课教师须有完整教案,填写教学计划进度表。如需利用多媒体教室或其他实验室与设备,应在排课时书面告知教学秘书。
    7.为了适应新的岗位职责要求,采用公开课程、教师报选、院室结合、适当调整的排课方法。
    8.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与调课,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换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遇有疾病、出公差、外出开会、参加校院活动而需占用上课时间,应提前征得教研室同意,在教学秘书处填写调课单,主管院长同意方可,并由教学秘书通知学生。之后,应迅速补齐所缺课时,不得不补或少补,补课时间可与教学秘书协商。
    9.属课堂讲授的课程,不得以自习、作业或其他形式进行。
    10.教师所授课程,每学期至少布置一次作业并批改。
二、关于教材使用与购买
    1.必修课与限选课尽量使用部颁教材、通用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或权威教材,个别课程提倡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如果没有上述教材,可由任课教师提出备选教材。选修课提倡使用部颁、通用或权威教材,也可以使用自编教材或自编讲义。使用自编教材应向院提供样书。所有教材都需由教学工作小组与学术委员会审定方可使用。
    2.任课教师应在排课时向教学秘书提交拟使用教材名单(最好有“拟用”、“备用”字样,以免购买不到时可以替换)。教学工作小组审定后,由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本人。
    3.所有教材由校、院统一购买、管理、发放,教师不得自行向学生出售。
三、考试与阅卷
    1.每学期考试、考查科目,由院按学校规定指定。
    2.在全院统一布置下,由教研室统一安排监考人员。每个任课教师必须到场。监考人员应是我院教师,若安排确有困难,应事先征得院里同意,方可安排其他人员代替。监考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安排研究生监考须经院同意。教师个人不能随意找研究生代为监考。监考人员不到场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辅导)泄露考试内容。
    4.监考要求以学校规定为准。
    5.阅卷工作在考试后规定时间内完成。一旦登记分数,不得随意更动学生成绩。如分数确系误登,在允许的时间内,由阅卷教师写出证明,并经教学秘书核实试卷后方可改动或补登。
四、教学测评与教学优秀奖评选
    1.采用教学督导组、教学工作小组结合听课的制度。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将听课记录交教学秘书。教学工作小组每个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次,其中在非本专业听课不少于1次。如果进行教学优秀奖评奖,另行增加听课时间。
    2.院对每位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测评。教学督导组与教学工作小组测评各占一定比例。测评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教学档案,并作为评奖、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3.教学优秀奖评选分校、院两级。学校进行教学奖评选时,候选人在院级教学优秀奖获奖者中产生。
五、教学研究、进修、师资建设
    1.教师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并在教研室与教学工作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教学改革。
    2.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1-2次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应积极申报教研项目,积极开展教材教法及教改内容的研究。撰写教改文章,有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3.凡引进教师,教研室应组织试讲,教学工作小组参与此项工作,并共同对拟调入人员做出评价。
    4.根据教学需要,由院安排教师进修、访学。进修者须提前安排好排定课程,否则不予批准。进修者须提交进修计划,进修完毕后,向院提交书面听课记录,并写出书面进修总结,向全院教师汇报进修情况。
六 其他
    1.教学实习与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的辅导按学校规定执行,辅导要合理分配,严格管理。
    2.成人教育教学参照本规章执行。
    3.对教学事故、差错的处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本规章若与学校新的教学规章有出入,以后者为准。
    5.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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