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2
为创新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我校《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郑州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相关招生学科方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和纪检人员组成,全面负责考核招生工作。
2.审核小组:由研究生主管院长、教务人员、学科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等,评价考生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3.考核专家组:由报考导师及相关研究领域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对通过材料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学院指派纪检工作人员参与。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的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及申请基本条件
1. 列入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可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生。招生目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考核”制选拔范围为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的优秀毕业硕士研究生、取得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生均须于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
(3)申请人提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须与报考专业相关,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中文核心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可优先考虑;
(4)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CET-6≥425;②日语达到日语专业考试八级(合格及以上)或国际日语水平考试一级水平;③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④IELTS≥6.0或TOEFL≥90或WSK、PETS-5考试合格。①②成绩证明有效期不受限制。③、④成绩证明截止报名时,三年内有效。
(5)健康状况符合郑州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申请者须在2023年2月13日至3月30日前向文学院提交(电子邮箱和邮寄)以下申请材料。请按照以下申请材料(1)-(8)的顺序将材料统一整合到一个PDF文件里,文件统一命名为:报考专业-报考导师-本人姓名,电子邮箱:511904053@qq.com。
(1)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模板见附件1);
(2)两封文学或相关专业领域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专家推荐书(《郑州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2);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硕士论文(附评阅书,应届生提交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
(6)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3000字以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版为原件);
(8)科研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电子版为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内容原件扫描),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和录用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证明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的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并添加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学位论文规格),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邮寄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文学院302办公室 石卉 0371-67780176(只接收EMS邮政快递)。有意向报考我院博士并寄申请材料的同学,请务必加QQ群:481120524(群内名称和入群验证:报考专业方向-报考博导姓名-本人姓名)。由于疫情,材料不能及时寄到的同学,可以在QQ群里咨询管理员,并及时关注QQ群通知。
(二)院系评审和公布
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和纪检人员负责按照当年招生简章及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给予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初步评价以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于2023年4月1日-4月5日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照1个招生指标接纳6名申请人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人员,并在4月10日前上报,在文学院网站公布申请环节通过考生名单。以下情形将不予准考:
(1)经审查不符合郑州大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2)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者;
(3)外语不满足条件者(今年郑州大学不再组织博士外语入学考试);
(4)所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者(如专家推荐书冒名签字等)。
审核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按照评分细则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对材料初审情况负有解释责任。
(三)综合考核
研究生院根据我院提交的审核通过名单,确定并公布准予参加信息确认名单。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缴费、信息确认,研究生院将根据信息确认及缴费结果确定并公布准考名单。
考生网上报名、交费及确认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0日
研究生院审核、整理、公布准考名单时间:4月21日-4月27日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28日—4月30日
专业考核笔试和面试时间计划在5月1日—5月31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办法及内容
1.考核专家组负责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面试。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文学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是专家组成员并参加考核工作。
2.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每部分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60%,面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40%。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考核(100分):笔试考核有专业基础考核(2999)和综合能力考核(3999)。考试内容请查看2023年文学院博士招生目录。每门试卷分值100分,时间3小时,由文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组织考试。对于非文学专业毕业的跨专业考生,还要进行一门中国语言文学加试试卷,考查中国语言文学常识。
(2)面试考核(100分):面试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已获得学术成果等)、研究报告考核(提供的材料,PPT等)和外语水平面试,每部分均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70%,研究报告考核的比例权重为10%,外语水平面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20%。
面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研究报告考核×10%+外语面试成绩×20%。
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各专业考核专家组分别举行。考生可使用多媒体手段充分展示个人已有学术成绩和未来研究设计,导师组提出问题,根据考生回答情况给出面试成绩。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与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全面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
第二阶段:外语水平面试,包括文献阅读、口语和听力。
六、录取
1.择优录取。根据申请人的笔试、面试成绩、体检报告、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无导师同意接收并支付培养费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2.调剂。当年有招生计划名额,“申请-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数量不能满足招生需求时,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拟调剂的申请人需填写校内调剂表,经拟调剂导师签字同意,并通过拟调入学科专家组的面试。
3.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需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的名单在文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个人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按学校规定执行。
七、相关说明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办法执行。
2.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0176
3.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和申述复议制度。
纪检监察电话:0371-67780173
申诉复议电话:0371-67780908
4.2023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
5.考生报名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所有考生须达到我院要求的外语水平,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外语水平考试。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7.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郑州大学文学院
2022年12月15日
- 附件【附件1、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郑州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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