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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04-10-29
为了强化我院财务管理,控制开支,杜绝浪费,做到收支平衡,特制订本规定:
一、经费管理
1.所有经费和各类收入由院统一管理,统一建账。各类办班收费、教材费收取以及各类承包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交。会计和收费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收费标准,任何人不准擅自提高、降低、减免甚至截留,更不准私设小金库,违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2.公款一律不准私借。凡因公事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款凭据,经行政副院长签字批准后,交会计记账,然后由出纳付款。
二、经费使用
院存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等。如果购买办公物品,必须实行统一采购。凡为院购买设备、教材及其它办公物品,折扣和回扣必须上交院财务;如有虚开、冒开,不上交折扣、回扣的,一经发现,按贪污公款论处。
三、经费审批
所有开支必须按程序认真履行报批手续。行政副院长审批300元以内的支出,并报知院长;支出在300元以上至2000元的,需经院长同意;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由党政班子研究决定。
四、批准权限
各种支出报销支付,500元以内的由行政副院长签字,500元以上的(含500元)需由正副院长共同签字。凡有预算的,不许超支,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五、票据印章保管
财务票据和印章要严格管理。财务票据由会计保管并在行政副院长处备案,财务印章由行政副院长保管。
六、几项要求
1.行政副院长、审核经费支付的有关领导以及会计在审批、结算各项报销单据时,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审批制度,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不予报销。批准报销的各种经费在支付使用时审批者必须随时做出记 录,以便计划开支并与会计账目核对。
2.会计、出纳要建立健全各类经费账目,并每月核对一次。行政副院长每月检查一次会计、出纳账目。会计每学期末向院班子提交一次各类经费收支明细账。行政副院长每年向全院教工公布一次各类经费收支情况,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3、校拨或院筹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做它用。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上级有新的规定,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一、经费管理
1.所有经费和各类收入由院统一管理,统一建账。各类办班收费、教材费收取以及各类承包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交。会计和收费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收费标准,任何人不准擅自提高、降低、减免甚至截留,更不准私设小金库,违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2.公款一律不准私借。凡因公事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款凭据,经行政副院长签字批准后,交会计记账,然后由出纳付款。
二、经费使用
院存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等。如果购买办公物品,必须实行统一采购。凡为院购买设备、教材及其它办公物品,折扣和回扣必须上交院财务;如有虚开、冒开,不上交折扣、回扣的,一经发现,按贪污公款论处。
三、经费审批
所有开支必须按程序认真履行报批手续。行政副院长审批300元以内的支出,并报知院长;支出在300元以上至2000元的,需经院长同意;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由党政班子研究决定。
四、批准权限
各种支出报销支付,500元以内的由行政副院长签字,500元以上的(含500元)需由正副院长共同签字。凡有预算的,不许超支,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五、票据印章保管
财务票据和印章要严格管理。财务票据由会计保管并在行政副院长处备案,财务印章由行政副院长保管。
六、几项要求
1.行政副院长、审核经费支付的有关领导以及会计在审批、结算各项报销单据时,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审批制度,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不予报销。批准报销的各种经费在支付使用时审批者必须随时做出记 录,以便计划开支并与会计账目核对。
2.会计、出纳要建立健全各类经费账目,并每月核对一次。行政副院长每月检查一次会计、出纳账目。会计每学期末向院班子提交一次各类经费收支明细账。行政副院长每年向全院教工公布一次各类经费收支情况,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3、校拨或院筹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做它用。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上级有新的规定,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上一条:文学院教学工作小组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