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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09-05
《古文辞类纂》完成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其时,学术风尚尊汉贬宋,乃至“文人学者群起而为名物训诂之学”[i],而处于“杂文学”状态的文章之学,也被视为“等而末者”[ii],敢以文人自居者甚鲜。姚鼐不合时宜地辑选煌煌75卷古文,除了“为人们提供范文,启示古文写作的门径”[iii]的意图外,尚有二层深意:一、籍此构拟桐城道统、文统,为创立桐城文派筑基[iv];二、通过对文章的体类划分、衡选和评点,彰显一己的古文主张,以别张一军,与汉学派相抗衡。本文拟从姚鼐文体分类标准和诸体文入选准则两个层面,试述其文体学贡献。
一
《古文辞类纂》在文体学上的首要贡献,是姚鼐以“为用”为准则划分文体。他撇开构成文类的形式要素,从文章的用途角度着眼,辨析名实,区分文类。这不仅简化了文体,遏制了自魏晋以降日趋纷繁的文体分类,而且开启了现代文体学对文体功能“质”的“规定性”的认识,在古典文类研究与现代文类研究之间搭建了桥梁。
在文体分类史上,姚鼐编撰《古文辞类纂》之前,文体类分的标准从未取得过统一。魏曹丕《典论·论文》曰:“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四科八体的划分,强调的是体制对语言“雅”、“理”、“实”、“丽”的要求。晋陆机《文赋》分文类为十:“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文类的划分与风格的概括较之曹丕准确细致,且有了对文体功能的认识,如“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缘情”、“体物”是对诗、赋文体功能的准确概括。晋挚虞《文章流别志论》今存的佚文片断涉及文体十一类,且以“类聚区分”[v]为编选原则。齐刘勰《文心雕龙》将文体分为三十三类,有文体论二十篇,其《序志》曰:“若乃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vi]。刘氏首次从语言形式上以有韵无韵为准则,将文章划分为“文、笔”两大类,而两大类的再次划分,其标准则较为多样:“论、说、议、对是分别由形式视点去类聚的;史传、诸子分别是由题材视点去类聚的;诏、策、檄、移、封禅、章、表、书、记分别由用途视点去类聚的” [vii]。梁萧统《文选》,“凡次文之体,各以会聚……文以类分” [viii],将文体分为三十八类。编者有着鲜明的类分意识,但未交代类分的标准,只强调了“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ix]的选文标准。此后,文体类分日趋繁细,例如,宋吕祖谦《宋文鉴》为五十八类,明吴纳《文体明辨》则为一百二十七类,而他们的分类标准也颇为多样凌杂。
至姚鼐《古文辞类纂》出,文体划分方由繁入简,划分标准也归于“为用”一端。关于该书的分类及其标准,姚鼐在《〈古文辞类纂〉序目》中曰:
其类十三,曰:论辨类,序跋类,奏议类,书说类,赠序类,诏令类,传状类,碑志类,杂记类,箴铭类,颂赞类,辞赋类,哀祭类。一类内而为用不同者,别之为上下编云。[x]
姚鼐将纷繁的文体分为十三大类,其分类之善,学界早有定评[xi],而分类标准,则少有论者,姚鼐自己对分类标准也无明确交代。但通览《古文辞类纂》,可以发现,姚鼐的分类实以“为用”为标准。为说明此点,现从十三类中任举五类试析之。
1、论辩类。姚鼐将“源于古之诸子”、用于说理论道的文章,归于此类。
从选文看,论辩类入选重点在汉及其后单篇议论文,不及先秦经史。举凡周详推理论证之“论” (如贾谊《过秦论》、欧阳修《朋党论》)、推求本原之“原”(如韩愈《原道》、王安石《原过》)、辩驳辩论之“辨”(如韩愈《讳辨》、柳宗元《桐叶封弟辨》)、辨析疑难之“解”(如韩愈《获麟解》、王安石《复仇解》)、还有偏于说明性、解说性之“说”(如韩愈《师说》、《杂说》)等等,均因其具有说理论道的功能,而归入此类。《文心雕龙》把说理论道之文列为“诸子”、“论”、“说”等互有交叉的类别。分析起来,“诸子”一类之分,着眼的是写作主体――谁写的;“论”(又分为“陈政”、“释经”、“辩史”、“诠文”等小类)及“说”,着眼点既有“表达方式”即形式要素,又兼顾了“用途”即内容要素;而“议”关注的则是文章的性质――反驳性、论辩性,等等。而姚鼐从“为用”角度分类,删去刘勰列为一类的“诸子”,将之与“论”、“说”一起,统归论辩类,显然更为严谨、合理。
2、奏议类。姚鼐将用于上奏朝廷、处理公务之文,归于此类。
从选文看,奏议类包括战国策士游说辞令和战国之后的上书、表、奏、疏、议、对、封事、剳子,并附时务策、对策。《〈古文辞类纂〉序目》云:“奏议类者,盖唐虞三代圣贤陈说其君之词,《尚书》具之矣。周衰,列国臣子为国谋者,谊忠而辞美,皆本谟、诰之遗,学者多诵之。其载《春秋》内外传者不录,录自战国以下。汉以来有表、奏、疏、议、上书、封事之异名,其实一类,唯对策虽亦臣下告君之辞,而其体少别,故置之下编。两苏应制举时所进时务策,又以附对策之后。”[xii] 这段为奏议类溯源的描述表明:此类文章主要用于上奏朝廷、处理公务。因此,凡是具备上述用途的说理论政之文,如贾山借秦为喻讲治乱之道的《至言》、贾谊直指汉代现实政治缺憾的《陈政事疏》、晁错讲临战用兵之术的《言兵事书》、董仲舒应汉武帝策问讲述“天人相与”、“灾异谴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等观念主张的《对贤良策》,以及诸葛亮《出师表》、赵翁孙《屯田奏》、刘子骏《毁庙议》、东方朔《化民有道对》、刘子政《极谏外家封事》、王安石《本朝百年无事剳子》等,姚鼐均将之归入奏议类。而上述书、疏、表、策、奏、议、对、封事、剳子等文章,在萧统《文选》、吴纳《文章辨体》、徐师曾《文体明辨》、庄仲方《宋文鉴》、苏天爵《元文类》、程敏政《明文衡》等诗文总集或文体学著作中,均作为单独的文类而存在。还有,被姚鼐归入奏议类中的“议”、“对”,在刘勰《文心雕龙》的《议对》篇和《章表》篇中则被分别加以论列。《议对》篇说:“周爰咨谋,是谓为议。”又说:“又有对策者,应召而陈政也。”刘勰认为,议,就是议论政事;策,就是对答皇帝的提问。《章表》篇说:“表以陈情,议以执异”,又将坚持不同政见之“议”和上书言事之“表”视为同类,分类自相重合。姚鼐以“为用”作标准,将它们统归于奏议类,简当之外,逻辑性更强。
3、书说类。姚鼐将互相无隶属关系者之间用于传递信息的文本,归于此类。
关于书说类,明吴讷《文章辨体》曰:“按:昔臣僚敷奏,朋旧往复,皆总曰‘书’”[xiii]。所以,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要》说:“古代臣下向皇帝陈言进词所写的公文与亲朋间往来的私人信件,均称为‘书’”[xiv],就是说,“书”含公文性的奏疏与应用性的信件两类文体。《〈古文辞类纂〉序目》曰:“书说类者,昔周公之告召公,有《君奭》之篇。春秋之世,列国士大夫面或相告语,或为书相遗,其义一也。战国说士说其时主,当委质为臣,则入之奏议;其已去国,或说异国之君,则入此编。”[xv]姚鼐将《尚书》中的《君奭》篇,战国时期列国士大夫之间聘问交涉的外交辞令和策士游说异国之君之辞,均归于此类。从选文看,书说类除了选取战国策士游说辞令外,也选了邹阳《狱中上梁王书》、枚乘《说吴王书》、司马子长《报任安书》等,姚鼐显然把友朋间的书信也归入此类。有人认为,姚鼐将游说辞令分别选入奏议、书说两类之中有失严谨(奏议类选《战国策》中《楚莫敖子华对威王》等六篇)。此说似乎有理,而实不中肯。姚鼐说得明白:“战国说士说其时主,当委质为臣,则入之奏议;其已去国,或说异国之君,则入此编(笔者按:书说类)。” 当委质为臣,说者辞令乃“臣下告君之辞”,故属上奏朝廷之奏议;“其已去国,或说异国之君”,说者与被说者不为君臣,关系上与友朋同,故其游说辞令归入书说类。撇开形式而从“为用”角度着眼,正反映了姚鼐分类标准的一贯性。
4、诏令类。姚鼐将晓谕臣属、臣民的“谕下之辞”,归于此类。
“诏令文是古代朝廷下令给臣属或告示天下的公文”[xvi],是古代历史文献的大宗。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曰:“按三代王言,见于《书》者有三,曰诰、曰誓、曰命。至秦改之曰诏,历代因之。”[xvii]《〈古文辞类纂〉序目》对其源流的描述与此相同,但姚鼐将檄令也并入此类。他说:“檄令皆谕下之辞,韩退之《鳄鱼文》,檄令类也,故悉附之。”姚鼐将《文心雕龙》分为诏、策、移、檄等类的文体并入诏令类,其类聚的标准正是此类文体的功能:“谕下”,即晓谕臣属、臣民。如汉高帝《十一年求贤诏》,即是晓谕各级官吏访查荐举贤能之士以巩固政权之辞;司马相如《谕巴蜀檄》是其受命出使巴蜀地区,为安抚、晓谕巴蜀民众而作的文告。汉文帝《赐南越王赵佗书》,虽名为书,但因其乃“谕下之辞”,姚鼐将之归入诏令类。而韩愈《祭鳄鱼文》,虽名为祭文,但作者对鳄鱼晓之以国计民生之理,威之以大唐天子之势,命其限时迁出南海,实乃“谕下之辞”,因而姚鼐也将其归入诏令类。
5、赠序类。姚鼐将“赠人以言”的文字,归入此类。
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说:赠序文“在文体分类上,过去把它与序跋合为一类,直至清代姚鼐编《古文辞类纂》,才把它单独列出,称为赠序类。姚认为赠序文,乃是古代‘君子赠人以言’的遗意,跟序跋类的序文,性质上是不同的。”[xviii]褚先生所说的“性质不同”,即是“为用”的不同。《古文辞类纂》之前,《文选》、《文心雕龙》中没有单独分出赠序、序跋两类;宋李昉等纂《文苑英华》“杂文”类中有“赠送”而无序跋;宋姚铉纂《唐文粹》“序类”有“集序”、“饯别”,是混同而未加以区分的;宋吕祖谦编纂《宋文鉴》、元苏天爵编纂《元文类》、明程敏政编纂《明文衡》均有“序”、“题跋”两类;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将“题跋类”细分为“题”、“跋”、“书”、“牍”四小类,而无赠序。而姚鼐以“为用”为标准,明确将师生、友朋和亲属离别时的赠文和寿序文汇聚于赠序类;将史序、诗文集序和书、文后的跋语汇聚于序跋类。同样,从“为用”的角度出发,姚鼐将名为“说”而实为“赠人以言”的文章,如苏辙《名二子说》、归有光《张雄字说》,归入赠序类;而将名为“序”而实为叙事的文章小品,如柳宗元《序饮》、《序棋》等,归入杂记类。
此外,姚鼐将用于“自警”的文字归入箴铭类,将寄托对逝者哀思的文字归入哀记类,将用于表达颂赞之意的文字归入颂赞类,将记叙逝者功德、且刻于石、埋于地下或置于墓前的文字归入碑志类,将“义在托讽”的篇章归入辞赋类,等等。其分类标准无一例外是:“为用”。当然,姚鼐也说过:“一类内而为用不同者,别之为上下编”,似乎一类之内的文章“为用”并非一致。但深入考察之后,不难看出,别为上下编的同类之文,大体而言,“为用”仍较接近,只是“其体少别”而已。例如,奏议类别为下编的对策和进策,《〈古文辞类纂〉序目》曰:“唯对策虽亦臣下告君之辞,而其体少别,故置之下编。两苏应制举时所进时务策,又以附对策之后。”对策是士子根据科举选士所出的考题而陈述的政见;进策是不属考试范围而由臣子主动上陈的奏文。这两种文章与奏议一样,均是“臣下告君之辞”,不同的只是体制少别罢了。[xix]总之,别为上下编的文章,虽体制略异,而“为用”则一。
文以“为用”分类标准的确立,在文体学上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只有从文体功能上把握文类,才能发现传统文章中实际存在着的实用文章与文学创作两大类之间的差异:前者以实用为要;后者以审美为主。而从其它角度分类则很难发现上述差异。姚鼐以“为用”为标准划分文类,与现代的文体分类表现出惊人的契合。请看表一:
姚鼐《古文辞类纂》分类与现代文章分类比照表
按现代文章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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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辞类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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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用
文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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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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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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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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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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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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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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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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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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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赞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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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学
作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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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义
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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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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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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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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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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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志类(兼有应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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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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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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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序类(兼有应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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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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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祭类(兼有应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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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赋类(兼有记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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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鼐从“为用”角度划分文类,显现了实用与审美两大类文章之间存在着某种本质性的差异。这差异到底是什么,姚鼐未能界定。但他以“为用”为标准划分文类,对后来的文体学研究者不无启示。现代文章学正是基于“为用”的不同,而将文划分为实用文章和文学作品两大类,再分别将两大类之文作逻辑上的二次划分。这与姚鼐以“为用”为标准划分文类显然一脉相承。
二
《古文辞类纂》在文体学上的另一个贡献,是姚鼐对文体文学性之彰显与强调。在选文方面,姚鼐在横向的把握上,首先明确地把“格、律、声、色、神、理、气、味”作为衡选文章的美学准则;同时从纵向上,他将入选之文,按年代先后编次,通过对属于现代“实用文章”范畴之文和属于现代“文学作品”范畴之文在年代起迄、数量多寡上的不同处理,生动地展示了古文的文学化进程。而在评点方面也突显出姚鼐对问题的文学性的重视。
在中国古代,“古文”所指十分宽泛,而且其内涵和外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动不居,但其从杂文学向较为纯粹的文学演进的倾向则颇为明显。先秦时代的百家著作均是文章。六朝时代虽有文笔之辨,但这“只是时人对日益纷繁的文章制作为便于称引、学习、品评而采用的一种分类方法,……具有强化文学本质特性认识的理论倾向,但这种认识还只是局部而非整体的,且没有形成文学与非文学的自觉区分,更没有今人所谓的纯文学观念的产生。”[xx]而唐宋古文运动之后,无比丰富的创作实践,为人们从审美角度认识古文的文学特性提供了可能。清代是一个在文学上集大成的时代。姚鼐身处此一时代,纵览数千年古文流变,吸收前人成果,在编撰《古文辞类纂》之时,以美学准则衡文,正体现了古文由杂向纯演进的趋势。
姚鼐在《〈古文辞类纂〉序目》中,对衡选文章的美学准则作了清晰阐释。他首先提出了判断古今之文高下标准的问题:
夫文无所谓古今也,惟其当而已。得其当,则六经至于今日,其为道也一。知其所以当,则于古虽远,而于今取法,如衣食之不可释;不知其所以当,而弊弃于时,则存一家之言,以资来者,容有俟焉。[xxi]
文之高下,不能以古今论,而要看它是否得“当”。得“当”者为高,否则反是。那么,符合什么准则的文章才算得“当”呢?姚鼐说:
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终则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文士之效法古人,莫善于退之,尽变古人之形貌,虽有摹拟,不可得而寻其迹也。其他虽工于学古,而迹不能忘,扬子云、柳子厚,于斯盖尤甚焉,以其形貌过于似古人也。而遽摈之,谓不足与于文章之事;则过矣,然遂谓非学者之一病,则不可也。[xxii]
姚鼐明确将“格、律、声、色、神、理、气、味”作为“所以为文”的要素。他认为,“格、律、声、色”为“文之粗”,“神、理、气、味”为“文之精”。关于“文之精”,根据吴孟复的解释,神,“就是王士桢讲的‘神韵’之神”;理,“即合于事务之理”;气,“指‘气韵’。……‘气韵’亦即‘生动’”;味,吴孟复引姚永概之说,认为是“意味”、“风味”、“兴味”,并补充道:“而终以‘长在酸咸之外的’‘意外味’”。[xxiii]而学习古人文章,有一个由“粗” 到“精”、御“精” 遗“粗”, 即从模仿到创新的过程。只有尽变古人形貌、粗精兼备的文章,也就是达到“格、律、声、色、神、理、气、味”的文章,才是得“当”的上乘之作。就选文而论,姚鼐说:“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一个“凡” 字,说明他提出的“格、律、声、色、神、理、气、味”,是针对所有十三类文体而言。可见,这“八字”美学准则,既是姚鼐判定古今之文是否得“当”的标准,也是其在类篹古文辞时衡选文章的标准。
姚鼐根据自己所确立的“八字”美学法则,在缉选古文辞时另立辞赋一类。他在《〈古文辞类纂〉序目》中说:“辞赋类者,风、雅之变体也,楚人最工为之,盖非独屈子而已。余尝谓,《渔父》及《楚人以弋说襄王》、《宋玉对王问遗行》皆设辞,无事实,皆辞赋类耳。……”[xxiv]在姚鼐看来,《渔父》、《楚人以弋说襄王》和《宋玉对王问遗行》等文中的主客问答、君臣问答等描述并非实有其事,是虚构的。而司马迁、刘向皆未能分辨,将之作为实事分别写入著作。如,司马迁把《渔父》写进了《屈原传》;把《楚人以弋说襄王》写进了《楚世家》。而刘向除了在《新序·节士》中引入《渔父》等内容外,还把《宋玉对王问遗行》写入了《新序·杂事第一》。姚鼐将那些“皆设辞,无事实”且富于文采的辞赋也纳入古文选本,是一个了不起的创造。由此也可见出他将古文引向文学性之路的努力。
如果将姚鼐依据“八字”美学准则所选之文作纵向考察,就会发现,《古文辞类纂》可以说具体展示了古文朝文学性方向递演的进程。
请看表二:
《古文辞类纂》选文年代起迄及类选数量统计表
按当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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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纂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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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选篇数
|
起讫年代
|
类合计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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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章
|
公文
|
奏议类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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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至宋
|
119
|
17.2﹪
|
诏令类
|
36
|
秦至东汉附唐檄文
|
||||
应用文
|
书说类
|
85
|
先秦至宋
|
100
|
14.5﹪
|
|
箴铭类
|
9
|
西汉至宋
|
||||
颂赞类
|
6
|
西汉至宋
|
||||
文学作品
|
议论性散文
|
论辨类
|
64
|
西汉至清
|
471
|
68.3﹪
|
序跋类
|
57
|
西汉至清
|
||||
记叙性散文
|
碑志类
|
108
|
秦至清
|
|||
杂记类
|
76
|
唐至清
|
||||
传状类
|
18
|
唐至清
|
||||
赠序类
|
53
|
唐至清
|
||||
抒情性散文
|
辞赋类
|
57
|
先秦至清
|
|||
哀祭类
|
38
|
先秦至宋
|
从表二看:一、姚选属于现代“实用文章”范畴的奏议、书说、诏令、箴铭、颂赞诸体之文,起于先秦,迄于宋代;二、姚选属于现代“文学作品”范畴的碑志、哀祭、论辨、序跋、赠序、杂记、传状诸体之文,或起于秦汉而止于清,或起于唐而止于清;三、“实用文章”和“文学作品”两大类古文入选数量分别占全书的31.6﹪和68.2﹪。
问题是:宋代之后,属于现代“实用文章”范畴的文章仍为古文大宗,也不乏名篇,为什么姚选止于宋代,而属于现代“文学作品”范畴的文章则一直选到清代,并且选文数量超过“实用文章”一倍有余呢?合理的解释应当是:当姚鼐以其“八字”美学准则衡选古今之文时,他发现,与属于现代“实用文章”范畴的奏议、书说、诏令、箴铭、颂赞诸体之文相比,属于现代“文学作品”范畴的碑志、哀祭、论辨、序跋、赠序、杂记、传状诸体之文在宋代之后不仅数量众多,而且更符合其美学准则,更具有文学意味。因此,他大致以宋代为界,将选文重心从属于现代“实用文章”范畴的诸体之文移向了属于现代“文学作品”范畴的诸体之文。这一选文重心的转移,显现了古文从杂到纯的文学化的历史演变过程和趋势,显现了作为史家的姚鼐见识之深刻。
我们不妨以属于现代“文学作品”范畴的杂记、传状两类文章为例,说明姚鼐对古文文学性演进轨迹的把握和对古文文学性的看重。关于传状类,《序目》说:“传状类者,虽原于史氏,而义不同。刘先生云:‘古之为达官名人传者,史官职之。文士作传,凡为垢者、种树之流而已;其人既稍显,为之行状,上史氏而已。’余谓先生之言是也。……余录古传状之文,并纪兹义,使后之文士得择之。昌黎《毛颖传》,嬉戏之文,其体传也。故亦附焉”[xxv] 。刘大櫆认为,为达官作传乃史官之职;而一般文士只宜写平民,若要写稍显之人,只需将其事迹写成行状,上交史官,供其作传时参考。姚鼐同意乃师之见,认为传状类“虽原于史氏,而义不同”。因此,他抛开史书,以文人所撰传状作为拣选重心。韩愈《圬者王承福传》、柳宗元《种树郭橐驼传》和苏轼《方山子传》等文,所写对象是下层社会普通的种树者、泥瓦匠、隐逸高人;写法上着重抓取人物性格特征、事迹要点描写生发;文内也程度不同地寄予了作者的现实关怀意识和批判精神。这与史传以帝王将相为主要描摹对象,并从人物名姓、里籍、生平事迹一路写来的格套数,很不相同。此类写人的文章已是纯粹的文学散文,受到姚鼐青睐。韩愈以传状之体所作《毛颖传》,以虚拟手法为毛笔立传,曾令某些正统文人无法接受。《旧唐书·韩愈传》批评其“讥戏不近人情”,为“文章之甚纰谬者”,乃“恃才肆意,亦有戾孔孟之旨”。姚鼐则特选此文,显示了其过人的文学眼光。而杂记类所选之文也多为脍炙人口的纯文学篇章。这些篇章,有的模山范水,有的记述书画、器物、物品,有的记人叙事,有的记台阁名胜,文学意味非常浓郁。韩愈描摹生动、叙写心绪波澜的《画记》,柳宗元被贬谪永州,借山水以抒忧愤的十六篇游记,曾巩写宋神宗时地方州官赵抃在越州救灾经过的《越州赵公救灾记》,王安石借题发挥、议论风生的《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皆为杂记类文学名作,皆被姚鼐撷入《古文辞类纂》。杂记、传状这两类入选文章均起于唐而迄于清,姚鼐这样做,显然无意否认其在唐前的存在和成就,而是意在凸显古文在唐后文学性因素的增强,凸显古文朝较为纯粹的文学演进的趋势。
考察姚鼐对所选文章的具体评点,也可以看出其对古文文学性的强调。以“李氏求要堂本”刻本所附评点为例。“李本”评语计有近百条,其中80﹪以上是审美性的,并显示出姚鼐对西汉文章阳刚之美的崇尚。例如,姚鼐评贾谊《过秦论》:“固是合后两篇意乃完,然首篇为特雄骏闳肆”;评刘向《〈战国策〉序》:“ 此文固不若《过秦论》之雄骏,然冲溶浑厚,无意为文,而自能尽意,若《庄子》所谓木鸡者,此境亦贾生所无也”;评贾山《至言》:“ 雄肆之气,喷薄横出,汉初之文如此;昭宣以后,盖稀有矣,况东京而降乎”?评《苏季子说齐宣王》:“此与《说韩昭侯》篇瑰放之气,恢奇伟丽之词相似,汉赋所自相仿也”;评刘大櫆《送姚姬传南归序》:“淋漓遒宕,欧公学《史记》之文”;评刘大櫆《樵髯传》:“写出村野之态,如在目前,而文之高情远韵,自见于笔墨蹊径之外”;评韩愈《殿中少监马君墓志铭》:“宋人卑选学,故文少此等境界”;评方苞《杜苍略先生墓志铭》:“有逸气,望溪集中所罕见”;评曾巩《宜黄记》、《筠州学记》两记:“宜黄筠州二记,论学之旨皆精甚。然《宜黄记》随笔曲注,而浑雄博厚之气郁然纸上,故最为曾文之盛者。《筠州记》体势方幅,而气脉亦稍弱矣”;评鲍照《芜城赋》:“驱迈苍凉之气,惊心动魄之词,皆赋家之绝境也”;评张载《西铭》时,还直接拈出“美”字:“岂独理美,其文亦未易几也”。等等。这些评语皆依据“八字”美学准则,突出所评之文的审美特质。
[i] 郭豫衡:《中国散文史》(三),第51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另外,据王达敏在博士论文《桐城派的建立与乾嘉学派的关系》中考证,乾隆二十年(1755),姚鼐受新崛起的汉学影响,曾有拜戴震为师、将为学重心从早年沉溺的辞章转向考据之举,并在此后十八、九年间致力于舆地学、礼学等。
[ii] 戴震在《与方希原书》中说:“古今学问之途,其大致有三:或事于理义,或事于制数,或事于文章。事于文章者,等而末者也。”见《东原文集》卷九,张岱年主编:《戴震全书》(六),第375页,黄山书社1995年10月版。
[iii] 邬国平、王镇远:《清代文学批评史》第579-58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11月版。
[iv] 姚鼐借《古文辞类篹》的编撰建立桐城文统之意,清代方东树的《答叶溥求论古文书》、吴敏树的《与筱岑论文派书》和当代学者邬国评、王镇远的《清代文学批评史》、王达敏的《桐城派的建立与乾嘉学派的关系》均有论述。
[v] 《晋书》卷五十一《挚虞传》,第1427页,中华书局1974年10月版。
[vi] 刘勰撰、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卷十《序志第五十》,第72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2月版。
[vii] 洪顺龙:《从分类视点论〈文心雕龙〉文体学》,见《论刘勰及其<文心雕龙>》,第484页,文苑出版社2002年2月版。
[viii] 《〈文选〉序》,见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一),第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6月版。
[ix] 《〈文选〉序》,见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一),第3页。
[x] 姚鼐:《〈古文辞类篹〉序目》,见《正续古文辞类纂》,第5页,浙江古籍出版社据民国戊午年(公元1917年)上海会文堂书局依滁州李氏求要堂精校印本影印,1998年6月版。
[xi] 例如:“钱基博说,此文分体为十三类,每类必溯其源而竟其流,以视《昭明文选》分类琐碎、立名之可笑者,为简当矣。姚永朴亦言,《文选》所分之类,颇嫌琐碎,……如骚、七、难、对句、设论、辞,皆辞赋也;表、上书、弹事之类皆奏议也;叙及诸史论赞皆序跋也;牋、启、奏疏、书皆书牍也;诏、册、令、教、檄、移之类,皆诏令也;颂、赞、符命,同出褒扬;诔、哀、吊、祭,同归伤悼。此等昭明皆一一分之,图乱学者耳目……《古文辞类篡》出,辨别体裁,视前人为更精审……分合出入之际,独厘然当于人心。”见吴孟复:《桐城文派述论》,第113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7月版。
[xii] 姚鼐:《〈古文辞类篹〉序目》,见《正续古文辞类纂》第5页。
[xiii] 吴讷撰、于北山点校:《文章辩体序说》,第41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5月版。
[xiv] 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第38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版。
[xv] 姚鼐:《〈古文辞类篹〉序目》,见《正续古文辞类纂》第6页。
[xvi] 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第448页。
[xvii] 吴讷:《文章辩体序说》,第35页。
[xviii] 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第382页。
[xix] “其体少别”,即“体制”稍有区别。如被姚鼐置为下编的宋代策问,作为科举文体,格式上限千字以上,内容上必须以经学为主参与时务等等,体制上有具体规定。
[xx] 王齐洲:《中国文学观念论稿》,第266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3月版。
[xxi] 姚鼐:《〈古文辞类篹〉序目》,见《正续古文辞类纂》,第5页。
[xxii] 姚鼐:《〈古文辞类篹〉序目》,见《正续古文辞类纂》,第10页。
[xxiii] 吴孟复:《桐城文派述论》,第106、107、108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7月版。
[xxiv] 姚鼐:《〈古文辞类篹〉序目》,见《正续古文辞类纂》,第9页。
[xxv]姚鼐:《〈古文辞类篹〉序目》,见《正续古文辞类纂》,第7页。
[xxv] 吴孟复:《桐城文派述论》,第106、107、108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7月版。
[xxv] 姚鼐:《〈古文辞类篹〉序目》,见《正续古文辞类纂》,第9页。
[xxv]姚鼐:《〈古文辞类篹〉序目》,见《正续古文辞类纂》,第7页。
(本文发表于《文学评论》2005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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