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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15年04月08日 00:00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装〔2015〕8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实验室中心(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大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工作力度,杜绝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明、安全制度不全、隐患整改不力等现象。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健全实验中心(室)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人培训上岗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验中心(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加强实验室中心(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要根据实验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加装紧急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三)进一步规范实验废弃物安全处置管理规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处理的管理原则,高度重视废弃药品试剂、放射性废弃物、废弃耗材、废弃生物材料、废弃电器等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制定并完善各类废弃物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实验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实行专人专责管理,并健全管理档案,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尽快落实到位。
    三、建立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完善实验中心(室)岗位责任人教育培训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实验中心(室)安全教育,将实验中心(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中心(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各实验中心(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建立实验中心(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验中心(室)实际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重点, 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高度重视实验中心(室)安全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并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台帐,定期检查整改,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安全。
    

                                              保卫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8日郑州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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