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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管理系统机动车辆违章认定及处理

作者:暂无 时间:2020年07月09日 10:50 点击数:

一、机动车辆违章认定

1、超速:机动车在校内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准20%(含)以上,系统将自动抓拍,记录一般性违章一次; 超过限速标准50%(含)以上的,系统自动抓拍,认定为严重违章。

2、逆行:主校区天健大道、厚德大道、泊月路、亭云路为双幅单向行驶道路,机动车如在上述道路逆向行驶,系统将自动抓拍,记录一般性违章一次。

3、违停:凡在未施划停车位的道路上违章停放机动车,停留时间达到10分钟,系统将自动抓拍,记录一般性违章一次。

二、违章机动车辆处理

(一)限制进校

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其一般性违章记录达三次(不含)以上;或一次严重违章的,系统自动将该车辆信息纳入限制进校车辆名单,禁止进入校园(四校区)。

(二)解除限制

1、教职工机动车辆:机动车被限制进校后,违章机动车所有人,持本人校园卡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教职工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至“综合服务办事大厅”现场办理登录郑州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网站,在“网上办事大厅”生活服务类中,按照流程申请办理解除机动车限制进校手续。

教职工已登记授权的机动车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校园交通违章被纳入限制进校名单达三次(不含)以上取消该车辆校园通行的授权。

2、非教职工(含未登记授权的)机动车辆:机动车被限制进校后,一个月内不能办理解除限制进校手续。一个月后,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到“综合服务办事大厅”,办理解除机动车限制进校手续。

教职工机动车辆,再次因违章被纳入限制进校名单后,将不予办理解除限制手续

三、相关事项

1、执行接处警、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限速规定限制。

2、对屡次违章被列入限制入校的车辆或机动车驾驶人态度恶劣的,保卫处将把违章信息上传至郑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被纳入限制进校名单的车辆系统将于12月31日24时自动清零交通违章信息重新统计。

4、被纳入限制进校名单的车辆,如未主动办理解除机动车限制进校手续,系统将在达到三个月时自动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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