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威等:适度布局博士生规模
发表时间:2021-05-24    点击:

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对接高层次人才需求,适度超前布局博士生规模的发展目标,凸显了重新审视与规范导师师均研究生指导规模的重要性。经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相关结论

一是导师师均研究生指导规模与博士生培养质量紧密关联,二者之间存在最优配置关系。总体上,导师指导规模与博士生科研产出之间呈现“倒U型”曲线,当导师师均指导10人时,可达到对博士生科研产出的最佳影响,博士生科研能力培养质量呈现最优状态。

二是导师师均指导规模的最优效应存在学科差异。在理科领域内,导师最优指导规模相对更大,当导师指导规模达到14人时,博士生培养质量最佳。在文科领域内,导师指导规模扩增将抑制博士生培养质量。

三是现实中我国高校博士生导师师均指导规模与院校学术选拔性之间逆向关联,整体呈现“顶层收敛、底层膨胀”的金字塔结构。顶层收敛的主要原因在于,高学术选拔性院校依托雄厚的师资、充裕的学位授权点以及严格的招生控制,确保相对较低的指导规模,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底层膨胀的主要原因在于,低学术选拔性院校师资相对匮乏、学位授权点数量有限且难以突破僵化博导评聘制度限制。

二、相关建议

一是高校需科学规范导师师均指导规模,扭转院校间“顶层收敛、底层膨胀”的金字塔现象,保障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不同类型高校应基于办学条件与培养口标,合理规范导师师均指导规模,由此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科研创新战略。针对现实中指导规模呈现“顶层收敛”的高选拔性院校,应适度扩大博士生培养规模,驱动教育资源高效配置,有效发挥高等教育的外溢效应。针对现实中指导规模呈现“底层膨胀”的低选拔性院校,政府与相关院校须通过出台相关政策,科学规范导师师均指导规模,加强对导师指导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二是高校应根据学科发展特征,设置差异化的导师师均指导规模标准。鉴于导师指导规模的最优效应在不同学科间存在差异,理科领域应根据理论最优规模,适度提升导师指导博士生数量,促进师生之间、朋辈之间开展良性的学术交流与资源共享,进而塑造具有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专深造诣人才;文科领域应适度控制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坚持高质量、内涵化发展范式,降低规模过度膨胀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抑制效应,谨慎平衡博士教育规模扩增与质量保障之间的张力。

三是高校有必要完善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评聘制度,充分发挥不同年龄代际高水准教师在博士生培养中的积极性,保障导师的指导权利与指导水平。不同类型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与教师学术水准,推行灵活开放的博士生导师遴选机制,以学术指导能力而非职称级别作为选拔博导的主要标准。在发挥资深教师学科前瞻性和学术洞察力的同时,调动中青年教师的指导投入性与开拓创新性,保障博士生导师资源的充足性,不断改善研究生教育治学环境。

(鲍威,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吴嘉琦,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何峰,北京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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