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海外虚拟研究院项目实施细则和申请流程

作者: 时间:2020-03-22 点击数:



1、导师遴选
参与博士生联合培养的我校合作导师需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教学能力,承担有国家、省部级课题或横向课题,有充足经费且能够给予联合培养博士生一定资助。海外合作院校及所授予的博士学位须为我国教育部所认可。
2、联合培养方案
(1)学生推荐。从我校优秀硕毕业生或已考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学生中选拔,符合海外高校博士录取条件。鼓励我校优秀硕士生通过硕博连读方式进入该项目。我校硕士毕业、已被海外高校录取为博士的学生也可申请该项目(不超过总人数的25%)。
(2)培养学制。研究院博士生培养学制为3—6年,由合作双方导师统筹双方资源,按照“课程体系精品化、科研训练前沿化、论文质量国际化”的要求,精心制定高起点、高标准的联合培养方案。拟定前期在海外合作大学完成必修课程及相关科研工作培训,培养方案按照海外合作大学的相关学科博士方案的要求,后期在郑州大学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博士生、海外合作大学或学科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导师协商可适当调整。在海外学习的时间应符合我国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的规定。
(3)课程设置。博士生的课程任务原则上在海外合作高校完成。如需在我校完成,须由双方导师协商,且根据联合培养协议海外合作方承认在我校所修课程学分。
(4)科研训练。合理安排博士生联合培养期间的科研训练内容,要选取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前沿性和尖端性的重大课题,要求撰写能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具有原创性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学位论文,提升其学术创新竞争力。
(5)论文要求。博士生在双方导师共同指导下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双方共享。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申请专利、申报奖项等实行双署名制,至少在SCI/SSCI期刊上发表1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我校各学科和导师可根据相应学科情况,明确对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3、学籍及学位
(1)学籍管理。参加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应具有海外合作方的学籍。在我校联合培养期间,参照我校在籍研究生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学籍管理,在我校研究生院备案。
(2)双导师制。博士生联合培养采取“双导师制”。联合培养期间,我校导师要发挥对博士生学术方向引领、研究内容指导、科研成果评价、学习过程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与提高联合培养质量。
(3)毕业与学位。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应依照海外学籍注册方的毕业与学位的有关规定,申请其颁发的博士学位。
4、奖学金资助
(1)参与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海外合作大学或科研单位学习期间,我校为每人提供1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作为项目引导资金划拨给中方导师,由其负责给学生发放奖助学金等。
(2)参与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我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按照我校标准缴纳,奖学金标准按照我校正式招收的博士生2—4年级标准发放,费用分别由博士生所在院(系)、中方导师及学生个人负担。鼓励我校导师根据学生科研情况提供高于上述标准的科研津贴和奖励。
5、申请流程和项目实施
(1)学校与海外合作大学签署联合培养博士框架协议(或者学院之间签署合作协议),
(2)双方导师之间签署合作协议,明确联合培养的具体事宜。
(3)获得海外高校录取通知书
(4)双方导师批准的课题研究计划书
(5)填写海外虚拟研究院博士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
(6)按照申请表规定程序,经所在院(系)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同时提交校际或院际联合培养协议、导师之间合作协议、海外高校录取通知书以及课题研究计划书。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后报请校领导批准实施。
(8)持校领导批准的海外虚拟研究院博士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到校财务处预算科申请项目立项,开始项目实施。
(9)参与联合培养的博士生须与中方导师签署承诺书,承诺其依照联合培养协议以及双方导师的约定,认真完成各项学业任务。
详情请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孙雪莲老师,联系电话:67739662,邮箱:wanzhuan@z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