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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023/01/12 发布人:赵笑统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我校一流学科建设需要,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

成员: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和纪检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的选拔、考核、录取以及相关工作重要事项决策。

2.工作小组

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副院长、院研究生办公室、各方向博士生导师等人员组成,负责“申请—考核”制的招生过程相关环节的具体实施。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5.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方可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第二章申请类别及选拔条件



、“申请—考核”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一)选拔范围

“申请-考核”制选拔范围主要为我校及其他高水平重点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的全日制优秀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及取得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生均须于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除外),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我校和其它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

(1)申请者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所获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425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在英语、法语、日语、德语等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学位。

(5)健康状况符合郑州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2. 其他申请者

(1)申请者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③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3)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潜质。申请者学术科研能力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含已录用)1篇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前五名);或国家级科研项目骨干成员(前十名)。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425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

(5)健康状况符合郑州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的选拔范围仅限我校全日制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三、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

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选拔范围为我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符合我校当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具有一定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425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



第三章申请程序



一、申请—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材料提交、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缴费及信息确认、笔试环节、综合能力考核与录取等。

(一)个人申请及材料提交

1.提交给研究生院的考生基本信息材料

在博士网络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提交,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后期报名公告。

2.提交给学院的申请材料

(1)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3)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应届生提交大摘要和开题报告)。

(6)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

(7)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皮和目录扫描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和录用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学术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8)部分考生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9)《郑州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审查表》

上述材料,扫描整理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在2023年3月29日前发送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邮箱:zdhgyjs@163.com。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如论文被EI或SCI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或SCI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或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

(二)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副院长为组长的“申请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当年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给予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初步评价以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23年4月6日前完成资格审查,按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名单,以下情形将不予准考:

1. 经审查不符合郑州大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2. 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者;

3. 所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者(如专家推荐书冒名签字等)。

(三)网络报名及缴费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网址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博士招生网报公告中公布。

2.所有申请环节通过考生(含申请考核考生、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本年度已拟录取的直博生也须一同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未通过申请的考生报名(以学院公布的申请通过名单为准)。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准确详实填写所有报名信息项,报名信息项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准考。

3.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4月11日—20日。以学校最终通知为准。

4.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完成信息填写、缴纳报名费并进行确认,未缴费及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5.考生报名时,须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提交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证书或认证报告)扫描件等报考资格审查基本信息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学校后期网报公告为准。

(四)审核及准考

1.研究生院根据院系提交的申请环节通过名单,结合报名缴费情况,审核考生提交的报考资格基本材料,确定准考名单并进行公布。

2.准考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院系考核。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28-4月30日前后,具体下载打印网址将提前在研招办网站公布。

(五)体检

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需在复试录取阶段提交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阶段

1.学院成立由博士生导师(含申请人选择的导师)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和面试综合考核。

2.考核分笔试、面试、综合考核三部分。

3.笔试考核(100分),笔试考核为专业知识水平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外语、专业知识及其综合运用、实践和实验技能等。各学科方向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向设计笔试内容和每部分的分值。硕博连读学生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90分计入总成绩;普招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者(前五名)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90分计入总成绩。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面试考核(100分),面试考核为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学术交流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主要考核: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综合考核(50分),由导师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考核结束后,面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综合考核*20%

(七)录取阶段

1.择优录取:根据申请人的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成绩、体检报告、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无导师同意接收并支付培养费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2.调剂:当年有招生计划名额,申请-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数量不能满足招生需求时,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拟调剂的申请人需填写校内调剂表,经选报导师和拟调剂导师签字同意,并通过专家组的面试。

3.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需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模式,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第四章监督机制及质量保障



为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申请—考核”制的积极作用,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监督、规范招考流程: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利用校院两级信息平台,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等,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学院设立专任纪检负责人,从组织上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纪检监察电话:0371-67781809。

3.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招生领导组负责申诉与复议。申诉复议电话:0371-67781330。

4.建立集体决策制度。由专家组集体讨论、集体决议、集体监督、集体决策制度,实现对申请人的综合考核。

5.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6.实行招生岗位动态调整和竞争上岗机制。根据培养质量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情况,每年度认定导师的招生资格,动态调整导师的招生岗位和招生名额,提高导师质量意识、责任意识。

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原《郑州大学化工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郑州大学化工学院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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