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研究生学生工作>>正文

郑州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暂行)

2023/03/17 发布人:赵笑统 浏览次数:

为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系统推进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素质及表现的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以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为一个学年测评周期。凡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在原硕士所在班级参加测评。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的不同,分学科、分专业、分类别、分年级组织测评。

第三条 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评价机制,加大其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力度,强化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在测评中的作用。同时,对于进入学校统一管理和备案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测评时给予适当鼓励。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在研究生日常行为表现上,主要考察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总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6%+美育分×6%+劳育分×8%

第五条 德育测评是对研究生思想政治、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 智育测评是对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包括研究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以及在学术创新、科研实践活动中取得的各类奖项。

第七条 体育测评是对研究生参加学校规定的体育活动和自觉参与各项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 美育测评是指对研究生在传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审美和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评价。

第九条 劳育测评是指对研究生具有的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精神和行动,以及对参与社会劳动实践、创造性劳动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  德育测评


德育分值=基础分(85分)+奖励分(15分)+惩罚分

第十条 能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满足条件的,可获得基础分85分。

第十一条 在学校或各培养单位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年(含)以上的予以加分,任期不足一年的加分减半。学生干部必须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并进行述职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按照评议结果档次予以加分。任期不足半年和评议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1.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副书记: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者分别+10、+9、+8、+0分。

2.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班长: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者分别+8、+7、+6、+0分。

3.研究生会干事、班级委员: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者分别+6、+5、+4、+0分。

注:担任多种职务,均评议为优秀时按最高项加分,不进行叠加,若某些职务评议为不合格,则将最高加分项折半加分;若年级无以上某职务,则该干部项不予加分。

第十二条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分别加10、7、5分。此项加分最高加10分。校、院研究生会评选出的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单独另行加分,只能体现在上述学生工作附加分等级中。

注:关于社会实践和志愿者的认定,校外以证书为准,县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证书予以认定。

第十三条 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但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评议可加2分。

第十四条 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者,分别扣10、20、30、40、50分;经核实在学术科研过程中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次扣50分;经学院测评小组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德育分为0分,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不按时注册者扣10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年级以及班级组织的会议、讲座、学术论坛、体育活动等各项集体活动,并积极为学校发展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献计献策。此项基础分10分,按时参加并且完成签到签退的每次加2分,无故退场的扣1分,指定需要参加而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最高分按基础分满分计算,其余按比例折算。自愿参加的非学校及学院要求的活动不在此项加减分之列。联合培养学生,此项按满分十分对待。

第十六条 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课堂考勤中,无故旷课每次扣2分。


第三章  智育测评


智育分值=学习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

第十七条 一年级研究生智育成绩重点考察课程成绩,同时兼顾科研表现,学习成绩基础分70分、奖励分30分;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智育成绩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学习成绩基础分40分、奖励分60分。

第十八条 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按考试成绩加总平均计算,最高分按基础分满分计算,其余按比例折算。没有课程的学年,经导师考核其学习情况,完成学习任务的可获得基础分。研究生考试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程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按以下关系换算:A=95;B=85;C=75;D=65;E=50。

1.第一学年课程成绩计算:

式中,Mi表示研究生当年的学习成绩得分

Ai表示研究生第i门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Bi表示研究生第i门必修课程的学分值

Ci表示研究生第i门选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Di表示研究生第i门选修课程的学分值

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界定按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分类确定。

在参评学年内,如有学位课不合格(低于75分)或选修课不合格(低于60)者,取消学业奖学金。

第一年课程成绩最高标准分值70分,其余成绩由((实际成绩/最高成绩)×70)计算得出。

第二年、第三年课程成绩最高标准分值40分,其余成绩由((实际成绩/最高成绩)×40)计算得出。

第十九条 智育奖惩分主要指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或实践创新成果。加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科研获奖、学术论文、以及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第一学年最高评定分值为30分,其余成绩由((实际成绩/最高分成绩)×30)计算得出。

第二、第三学年最高评定分值60分,其余成绩由((实际成绩/最高分成绩)×60)计算得出。

研究生在读期间,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应为郑州大学。主要科研成果产出计分如下:

(1)论文发表: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或首席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只认定学生为第一作者。

1)发表期刊论文被SCI一区以上收录的,可获得50分/篇;

2)发表期刊论文被SCI二区收录的,可获得35分/篇;

3)发表期刊论文被SCI三区收录的可获得25分/篇;

4)发表期刊论文被SCI四区收录和被EI收录的,可获得20分/篇;

5)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原刊),可获得15分/篇;

6)在正式期刊(有CN号)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原刊),在国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纸质版或电子版有图书馆出版证明),可获得5分/篇。(此项限3篇)

注:分区以中科院分区为准,同一期刊的SCI的中科院分区就高计算,需提交图书馆全文检索证明

(2)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专利内容须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郑州大学为专利权人:

1)发明专利已授权,排名第一名,可获得35分/项;排名第二名,可获得25分;排名第三名,可获得10分;

2)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已授权,仅排名第一名可获得5分/项。最多计两项。

(3)研究生获科技成果奖,郑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三大奖)可获得100分/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可获得60分/项,厅局级科技成果奖可获得30分/项。

(4)竞赛获奖。

1)在参评学年内,研究生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学术论坛)中获奖,根据获奖等级则按如下方式计分:

校 级:

一等奖(含金奖):5分; 二等奖(含银奖):4分; 三等奖(含铜奖):3分

省 级:

一等奖(含金奖):8分;二等奖(含银奖):6分;三等奖(含铜奖):5分

国家级:

特等奖:60分;一等奖(含金奖):50分;二等奖(含银奖):35分;三等奖(含铜奖):25分

2)研究生排名第一者可获得所参加科技竞赛集体奖的相应级别的满分分值,其余参加人员可获得满分分值的60%。所有参加人员不超过5人。

3)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4)关于竞赛等级认定,以主办方盖章为准,国家级、省级竞赛以学校文件或官方部门举办为依据;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比赛按省部级对待,其他学会以校级对待。

第二十条 同一内容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

第二十一条 违反校规校纪的,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违反课堂考勤规定的,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课堂考勤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体育测评


体育分值=基础分(75分)+奖励分(25分)

第二十二条 基础分由测评小组和班级同学互评评分,主要参考以下两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

1.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运动习惯;

2.积极参加校、培养单位和年级、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按75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 1)在参评学年内,研究生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竞技类赛事中获奖,根据获奖等级则按如下方式计分:

院 级:

一等奖(含金奖):10分;二等奖(含银奖):8分;三等奖(含铜奖):6分;

校 级:

一等奖(含金奖):20分;二等奖(含银奖):15分;三等奖(含铜奖):10分;

省 级:

一等奖(含金奖):40分;二等奖(含银奖):30分;三等奖(含铜奖):20分;

国家级:

一等奖(含金奖):80分;二等奖(含银奖):60分;三等奖(含铜奖):40分。

参演各类体育活动(非比赛性质)

省级及以上:20分;校级:15分;院级:10分,其它5分。

2)团体类比赛中所有成员均可获得所参加体育竞技类赛事集体奖的相应级别的满分分值;

3)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第五章  美育测评


美育分值=基础分(75分)+奖励分(25分)

第二十四条 基础分由测评小组评价和班级同学互评评分,主要参考以下两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

1.有较高的审美情操;

2.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第二十五条 1)在参评学年内,研究生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比赛(歌舞、演讲、辩论、书法绘画、摄影、视频制作等文化艺术相关)赛事中获奖,根据获奖等级则按如下方式计分:

院 级:

一等奖(含金奖):10分;二等奖(含银奖):8分;三等奖(含铜奖):6分;

校 级:

一等奖(含金奖):20分;二等奖(含银奖):15分;三等奖(含铜奖):10分;

省 级:

一等奖(含金奖):40分;二等奖(含银奖):30分;三等奖(含铜奖):20分;

国家级:

一等奖(含金奖):80分;二等奖(含银奖):60分;三等奖(含铜奖):40分。

参演各类文化艺术活动(非比赛性质)

省级及以上:20分;校级:15分;院级:10分,其它5分。

2)团体类比赛所有成员均可获得所参加体育竞技类赛事集体奖的相应级别的满分分值;

3)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第六章  劳育测评


劳育分值=基础分(85分)+奖励分(15分)+惩罚分

第二十六条 基础分由测评小组评价和班级同学互评评分,主要参考以下两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

1.有较好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

2.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七条 在参评学年内,研究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校、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根据等级按如下方式计分:

省级及以上:8分;校级:5分;院级:3分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根据等级按如下方式另加分:

国家级媒体:5分;省级媒体:3分;市级媒体:1分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评为差的实验室(自习室),其成员扣减2分每次,评为优秀的实验室(自习室),其成员加2分每次。在学校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优秀宿舍成员加2分每次,差评宿舍成员扣减2分每次;在学院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优秀宿舍成员加1分每次,差评宿舍成员扣减1分每次。学校、学院同时检查时加减分按最高分值计分。


第七章  测评程序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毕业生安排在毕业前一个月进行。

第三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7到11人中的单数组成,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按年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党支部、年级(班级)和团总支(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等5到7人中的单数组成,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第八章  附则


本次发布的是郑州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21年9月版本)的修改版本,修改的内容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本办法自2023年3月起开始实行,由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郑州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                 下一条:郑州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