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词﹛三﹜的用字演变研究(一)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7-10-08 点击数:

武媛媛

1前言

李运富(2005)指出,汉字的“字”具有三种涵义,一种是指外部形态,即字样,一种是指内部结构,即字构,还有一种是指记录职能,即字用。因此,汉字学应该区分出三个平面,形成三个学术系统,建立三个分支学科,即汉字样态学、汉字构形学和汉字语用学(也称字用学)。相对于字样学、构形学,字用学的研究还比较零散,尚缺乏理论上和系统上的阐述和总结。

本文即以字用学理论为基础,以数词﹛三﹜作为研究对象,分时期逐一考察数词﹛三﹜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记录形体,在逐个历史时期进行考察的同时,尝试对这些不同记录形体产生与消亡的时代加以考察,并对用字现象进行全面的测查和描写,包括字量、字频、字用属性(本用、兼用和借用)等。在此基础上,对其中相应的字词关系与字际关系加以分析,最后探讨数词﹛三﹜用字变化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本论文中数词﹛三﹜在历史上的不同记录形体所指主要是指内部结构有差别的形体,也包括结构不明但具有笔划增减、部件移位等明显差异的形体,但不包括字体风格不同和笔划粗细、长短、曲直、走势等字样不同的形体。例如,先秦时期,“參”字可以用来记录数词﹛三﹜,其金文写法有“”、 ”“”等形体,它们隶变之后统一用“參”字来表示,因此,在具体操作时我们将它们归纳为一个字形单位,简称为“字位”。一个字位可以有多个不同变体,但统计和表述时只用一个字形代称。

   

2数词{三}的历时用字考察

2.1秦时期数词{}的用字考察

2.1.1 商朝数词{}的用字

通过对《甲骨文合集》以及《商周金文摹释总集》(全8册)的测查,我们发现,在商朝时期,记录数词{}的字位只有1个,即“三”,具体用例如:

1...三牛沈三牛卯三牛 (《甲骨文合集》,H.16189

2三狐麑三 (《甲骨文合集》,H.37453

2.1.2周朝数词{}的用字

通过对周朝传世文献以及出土文献的测查,我们发现,到了周朝时期,记录数词{}的字位除了“三”,还增加了“參(等)”。用例如:

1)隹(唯)王元年三月,既生霸,庚寅,弔(叔)氏才(在)大廟。(《商周金文摹释总集》第1册,逆钟,60,西周晚期)

2)以君氏令曰:余老之,公僕墉土田多𧧒,弋白(伯)氏從許。公宕其參 [](叁),女(汝)則宕其贰;公宕其贰,女(汝)則宕其一。(《商周金文摹释总集》第3册,五年召伯虎𣪘4292,西周晚期)

为了解商周时期记录数词﹛三﹜的不同字位的使用频率,我们对《殷周金文集成》加以测查,得出如下数据(见表1):

1

时期

所记

之词

测查

文献

用字(字位)

商周

時期

数词﹛三﹜

《殷周金文集成》

次数

242

15

频率

94.2%

5.8%

由此可见,在商周时期,在记录数词﹛三﹜的2个字位当中,字位“三”的使用频率占据绝对优势,而在周朝时期刚刚出现的字位“參”仅占到5.8%

2.1.3春秋战国时期数词{}的用字

通过对春秋战国时期的传世文献以及出土的青铜器铭文、简帛文献等材料的考察,我们发现,此时期记录数词{}的字位与商周时期相比,增加了一个字位“品/晶”,也就是说,春秋战国时期记录数词﹛三﹜的字位一共有3个,分别是“三”、“參”、“品/晶”。此外,字位“參”的变体更加多样化,有“”等。具体用例如:

1)卲宫私官,四斗少半斗。私工=(工工)感,廿三斤十兩。(《商周金文摹释总集》第6册,邵宫和,10357,战国晚期)

2)隹(唯)十又四年參[]月,月隹(唯)戊申,亡〈昧〉爽。(商周金文摹释总集》第7册,鄬子受编钟,26,春秋中期)

3)宜信冢子,容   (參)分。

梁上官,容(參)分(《商周金文摹釋總集》第2册,梁上官鼎,2451,戰國晚期)

4)九晶[](三):誫亡。(《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書(三)·周易》

那麼此時期3個字位的使用頻率情況如何呢,為此,我們對春秋戰國時期出土的簡帛文獻材料加以測查,所得結論如下(見表2):

2

时期

所记

之词

测查

文献

用字(字位)

/

春秋

战国

数词﹛三﹜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

次数

58

48

9

频率

50.4%

41.7%

7.9%

可见,在此时期的简帛文献材料中,记录数词﹛三﹜的3个字位中,字位“三”的使用频率最大,新出现的字位“品/晶”的使用频率高达41.7%,远远超过字位“參”的使用频率。

2.2秦汉时期数词{}的用字考察

秦汉时期,文献中记录数词{三}的字位仍有“三”、“參”。具体用例如:

1租不能實□,□輕重于程,町失三分,◎(《龙岗秦简·一三六》)

2有房中之樂•記三百三文(《武威汉简·十三·甲本燕礼(三)》,53

3)直一關而參倍為法,有直米一斗而三之,有三倍之而關數焉為實。(《张家山汉简•247号墓•算数书•负米》,39

4)參聲氣全,五菜必具。辨吾號聲,知五旗。(《银雀山汉墓竹简•兵法佚文•十陈》,208

需要注意的是,在测查文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成书于东汉时期的《汉书》中出现了用形体“叄”来记录数词﹛三﹜的用例,如:又祠太室山於即墨,三戶山於下密,祠天封苑火井於鴻門……又祠叄山八神於曲城(《汉书•志•卷二十五下•郊祀志第五下》,而秦汉时期的出土文献中并未发现用形体“叄”来记录数词﹛三﹜的用例,而且即便是传世文献,笔者发现的用例也仅限于上述一例,因此,本着严谨的态度,我们推测上例中的“叄”可能是后人改字所致,故在此时期汇总记录数词﹛三﹜的字位时,我们的做法是将“叄”排除在外。

为了解秦汉时期记录数词﹛三﹜的不同字位的使用频率,我们主要测查了秦汉时期的出土文献,结论如下(见表3):

3

时期

所记

之词

测查

文献

用字(字位)

秦汉时期

﹛三﹜

《睡虎地秦简》

次数

197

7

《放马滩秦简》

104

1

《周家台秦简》

25

1

《银雀山汉墓竹简》

15

4

总计

341

13

频率

96.3%

3.7%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秦汉时期,已不见用字位“品/晶”来记录数词﹛三﹜的用例,此时期用来记录数词﹛三﹜的2个字位中,字位“三”的使用频率保持着主导地位,“三”与“參”的使用情况接近于商周时期。

2.3魏晋南北朝时期数词{}的用字考察

魏晋南北朝时期,记录数词{三}的字位依然有“三”、“參”2个字位,此外,还出现了1个新的形体“叄”,从形体上看,“叄”是在“參”的基础上将“參”下面构件“彡”横直化变为“三”而来,那么,“叄”是作为“參”的异体还是作为“參”的分化字专门用来记录数词﹛三﹜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在记录数词﹛三﹜时,“叄”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字位还是应该划入字位“參”。对于“叄”出现后只是专门用来记录数词﹛三﹜,还是作为“參”的异体记录了“參”的多项职能,本着以事实说话的原则,我们选择从史料出发。

1)叄(音三)輪可使自轉,木雕猶能獨飛,已垂翅而還故棲,盍亦調其機而銛諸?(《后汉书•列传•卷八十九•张衡列传第四十九•张衡传》)

2)一曰昭帝神元統一部,居上谷之北濡源;二曰桓帝,居代北叄合陂;三曰穆帝猗盧,居定襄北盛樂城。(《元经•卷第二》)

3)賈洪,字叔業,家貧好學,應州辟。其時州中自叄事以下百餘人……(《太平御览•卷第二百六十五•职官部六十三•从事》)

通过对上述3则文献用例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除了可以记录数词﹛三﹜(如例1)外,“叄”还记录了“參”的其他义项,如例2中“叄合陂”记录的是地名“參合陂”,例3中“叄事”记录的实为官职“参事”。

从上述文献材料来看,“叄”应该作为“參”的异体,与此同时我们结合了魏晋南北朝之后的各历史朝代“叄”字的使用情况(详见后文)后认为,“叄”应该分为“叄1”與“叄2”,其中,“叄1”是“參”的异写字,跟“參”一样可以多音多义,“叄2”则是分化出来的专用字,隋唐以后只记录数词{三},没有了别的音义。

综合以上分析,魏晋南北朝时期,在记录数词﹛三﹜时,我们将形体“叄1”也划入字位“參”,也就是说,“叄1”是作为字位“參”的异写存在的。因此,魏晋南北朝时期,记录数词﹛三﹜的字位总的来说依然只有2个,即字位“三”以及字位“參”,不同的是,此时期字位“參”出现了一个新的变体,即“叄1”。具体用例如:

1)太和十六年,道人僧暈為七帝建三丈八彌勒像……(《北朝佛教石刻拓片百品》·10·北魏正始二年·僧晕等造像记)

2)太魏神龜二年二月參日,趙阿歡敬造弥勒像一區,老少眾生一同此福。(《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北朝·004·赵阿欢造像记·裱869-3》)

3)昔周自后稷至於文王,積德累功,叄分天下, 猶服事殷。(《后汉书·列传·卷一百五·刘焉吕列传第六十五·袁术传》)

值得注意的是,后世用来记录数词﹛三﹜的形体“叁”此时期已经出现,但此时期记录的职能并非数词﹛三﹜,而是动词﹛参(叄1)﹜的“参谋”义,用例如下:

祖諱天稥,鎮北府叁軍,遷仕於武衛將軍……(《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北朝·李祈年墓志·裱974

此例出现的具体时间是北朝的东魏时期,而且我们测查到的“叁”的形体仅此一见。

此时期记录数词﹛三﹜的不同字位的使用情况如下(见表4):

4

时期

所记

之词

测查

文献

用字(字位)

參(參、叄1

1

魏晋南北朝

数词﹛三﹜

《后汉书》

次数

6468

5

2

频率

99.9%

0.1%

(本文为《数词{}的用字演变研究》一文第一部分,由武媛媛硕士学位论文《数词{}的用字演变研究》节选改写而成,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收入李运富主编《汉字职用研究使用现象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9月)



 《汉字语用学论纲》,李运富.励耘学刊(语言卷),2005,第1页。

 文中所用《商周金文摹释总集》一书中的例子的体例为:释文一般采用通行字,对于特殊结构的字形,则先隶定后,再用“[]”标注出文献实际字形,后接以“()”标注出通行字;对于有拟补条件的残缺铭文,尽量拟补,并用“〈〉”标注。

 文章引用《龙岗秦简》文献用例的体例为:竹简残端处,以◎号表示;不能补出的字,用□号表示,残缺较多的部分,所加的□号是根据位置估计的,不一定恰好是原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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