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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公文收转处理规定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5-07-20 点击数:

为了加强公文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防止公文丢失和泄密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是校党委、校纪委及职能部门发来的全部文件、材料,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人员负责领取,拆封、登记、编号、分发。机关党委的报刊、材料、原则上每天领取一次。

二、凡是上级党委发来的会议通知,办公室人员登记后可直接送机关党委领导处理,安排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以免耽误会期。

三、凡学校发的编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登记、编号、送机关党委领阅示,阅毕应及时按照批示办理,其他文件在本单位的处级干部中传阅,不得长时间滞留。

四、凡工作需要留存的文件,应写清留存人的姓名、文件编号,由办公室人员详细登记、留存人要妥善保存、不丢失。

五、凡标注秘密以上密级的文件,办公室人员要妥为保管,存人铁皮柜内,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将保密文件带入家中。

六、每年6月份、12月份,办公室人员要将半学年及全年文件分类整理,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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