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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郑州大学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郑州大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8-12-20 信息来源: 纪委监察处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系),各部、处、室:

《关于郑州大学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郑州大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已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关于郑州大学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纪检委员)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委员在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第二章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 参加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研究决定校纪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决定校纪委职权范围内有关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参与研究决定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处理,维护党员权利。

第六条 履行监督职责。参与校纪委组织的对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 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或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 按照工作分工,联系基层党组织。参加所联系的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和活动,督促其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了解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情况。

第九条 参加上级纪委、校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研讨活动等。承担上级纪委、校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课题。

第十条 密切联系师生,开展调查研究,向校纪委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二条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五条 推动、协助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六条 了解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经常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学习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承担上级纪委、校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课题。

第十八条 协助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推动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第十九条 加强对本单位干部人事、教学科研、招生考试、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经费使用、基建、修缮、物资采购与验收、收入分配及其它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监督,监督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 协助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规范学习培训、外出考察、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履职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参加工作例会。参加学校每年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推动上级和学校有关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二十四条 开展工作谈话。校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与纪委委员以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等进行工作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强化“两个责任”,听取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 征求工作建议。涉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等,校纪委事前征求纪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十六条 报告工作情况。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每半年向校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 通报有关信息。校纪委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上级纪委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和重要文件精神等。根据工作需要,校纪委安排和组织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参加有关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专题调研。

第二十八条 开展业务培训。校纪委每年组织一次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学习培训活动。鼓励和支持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第二十九条 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工作日期间,纪委委员外出须向纪委书记提前报告。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大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校纪委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作用,压实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纪委委员通过联系基层党组织,了解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倾听师生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督促联系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构筑廉政风险防控堤坝,构建“三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帮助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和落实“两个责任”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促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职责

1.指导、督促、检查联系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了解联系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对联系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联系党组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帮助联系党组织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3.协助和指导联系党组织加强制度建设,检查联系党组织制度建设情况,督促联系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依靠制度管人管事。

4.指导和督促联系党组织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5.参与对联系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6.协助联系党组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参加和指导联系党组织举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7.及时总结联系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经验,加强对突出问题、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校党委、纪委提供决策参考。

三、工作方式

1.工作点评。联系党组织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联系的纪委委员。纪委委员要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提出点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联系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与计划一并报校纪委。

2.听取汇报。纪委委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党组织向纪委委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以采取会议、书面等形式。

3.参与会议、活动。纪委委员应参加所联系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和活动。联系党组织的上述会议和活动要提前通知纪委委员参加。

4.参与纪律审查工作。纪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校纪委的具体安排,参加校纪委在联系党组织开展的信访案件查办、谈话提醒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纪委委员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了解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

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联系党组织教职员工监督。

3.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须经过校纪委集体研究或校纪委主要领导批准。

4.纪委委员每年要至少参加1次联系党组织党风廉政

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并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及时做好廉政提醒。

5.联系党组织要主动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与联系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沟通,及时通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6.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分工情况另行公布,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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