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郑州公路管理局长田俊良被中纪委通报 他犯了啥事?
日期: 2015-09-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近日,郑州公路管理局局长田俊良上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的“‘四风’监督哨”专栏,引发不小的震动。

“‘四风’监督哨”专栏是干啥的?中央纪委网站曾有过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网站开设“‘四风’监督哨”专栏。专栏将陆续发布一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既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又披露查处过程,分析教训原因,持续强化警示震慑,让作风建设落地生根。

可以看出,上这个专栏的,肯定不会有啥好。那么,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田俊良究竟犯了啥事呢?

郑州公路管理局长田俊良被中纪委通报 他犯了啥事?

犯了啥事?以工程建设需要的名义,占用企业车辆

中央纪委网站以《“工作需要”不能成为占用中标单位车辆理由》为题,对田俊良违纪案件进行了剖析。

2014年11月,郑州市纪委先后接到了3封举报件,反映的内容是市公路局局长田俊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

郑州市纪委迅即成立调查组对来信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2013年10月,市公路局以工程建设需要为由,要求监理中标单位河南豫路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一台车辆,豫路公司将一辆本田CRV越野车交给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兼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管中心主任田俊良使用。2015年1月4日,田俊良将该车归还豫路公司。

田俊良违规长期占用服务对象车辆,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5年7月,郑州市纪委给予田俊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啥被处分?“工作需要”不能成为“四风”的理由

以“工程建设需要”的名义,要求监理中标单位提供一辆越野车,这不是为了工作吗?为何被处分呢?又为何被当作典型在中纪委网站上通报?

对此,省纪委进行了剖析——

田俊良名义上是“工作需要”,实际上是个人贪图享受。“工作需要”绝不能成为“四风”问题的挡箭牌。

现在有的人总认为,因为工作需要吃点、喝点、拿点理所应当,不是“四风”问题。很多“四风”问题,就是因为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每一个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省纪委说。

是否小题大做?这是典型的违反“八项规定”,外地也有类似处分

有人认为,占用中标单位车辆,并没有贪污受贿行为,也没有触及法律红线,给了严重警告处分,又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披露案件全过程,这么做是不是小题大做了?

事实并非如此,在高压正风肃纪之下,长期占用企业车辆,属于典型“顶风作案”。

前不久,江西省就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涉案人员是一名副市长。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这一案例。

江西省高安市副市长席国华,以前分管安全生产、民营经济等工作,需经常深入矿区、企业检查,单位配备的公务小轿车下乡跑起来非常颠簸。2013年5月的一天,高安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冷某到其办公室汇报工作时,了解到席国华的“苦处”,于是说:“我公司最近买了辆途观SUV,你下乡检查工作可以拿去用。”

“他借车给我用,无非是想让政府加大对私屠乱宰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更好地维护其经营收益。”席国华对冷某心里的“算盘”非常清楚。事实上,高安市每年都会组织召开1至2次乡镇分管领导工作会议,部署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

经过一番琢磨,席国华认为,加大打击私屠乱宰行为是政府职责所在,只要自己没有为企业输送利益、搞权钱交易,就不会出什么问题。

“反正和他早就认识,关系也不错,用下车子是小事,无碍大局。”由于席国华还存在方便私用的想法,于是动摇了防线。2013年6月,准备下乡检查工作时,席国华想起了冷某的“好意”,借用了其新购的途观SUV下乡。

借用该车1个多月后,席国华由于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不再分管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等工作,但其仍长期占用该车辆到今年3月10日。直到席国华得知省委巡视组即将进驻高安开展专项巡视时,才把车辆还给企业,但为时已晚。

3月31日,省委巡视组收到群众反映席国华违规长期占用企业车辆的问题线索,立即将这一线索转交到宜春市纪委严查快办。4月17日,宜春市纪委对席国华进行纪律审查,他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5月18日,席国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说明啥问题?要让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让严重违纪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

占用企业车辆,暴露出当前“四风”问题还存在反复,作风建设必须紧抓不放。

纪检监察部门常说,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

这是什么意思?就在昨天,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的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说明这个问题。

王岐山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让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让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这是执纪放松了?当然不是。王岐山说,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郑州大学纪检监察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