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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04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通知

作者:时间:2004-09-10点击数:

郑州大学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

通知

校教务〔2004〕20号

各院(系):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郑州大学2004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重点

根据有关教学成果文件的要求,2004年教学成果奖励范围仅限于2001年以来通过学校鉴定的项目(含2004年上半年我校鉴定的教学成果项目和“河南省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改革计划”结项项目),重点是在改革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对已通过学校鉴定、但未通过省级鉴定的项目,不能申报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未通过学校鉴定的项目,不能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励。

二、奖励等级及标准

200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等级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含特等奖)10个左右,二等奖20个,奖励总数控制在30个左右。达到学校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学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一等奖中达到省内乃至国内领先水平,并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效果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者,学校授予主要完成人获奖证书并颁发奖金。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奖金由颁奖部门拨付,学校不再重复发放,只授予获奖证书。

三、成果申报与评审

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7781092),负责受理成果主要完成人的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04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教学成果奖,须填写教务处制定的《2004年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6份及其软盘1张,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式6份),一律用A4复印纸,竖装。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两本)。所报材料要用牛皮纸袋装好,每袋一套该成果的全部申请材料,并将材料清单贴于纸袋封面上。准备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一式2份)。

学校将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评议。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性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学校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保密。

异议期结束后,由学校评审委员会从获奖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教学成果奖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最高奖励,是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4年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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