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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党政领导干部教学值周管理办法

作者:窦靖伟时间:2018-10-15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精神,确保课堂教学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各院(系)教学工作效能,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主要目的

第一条  全面了解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进一步密切学校党政领导与院(系)的联系,在全校形成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和工作氛围,促进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 时间安排

第三条  每学期第一周,学校党政领导须深入教学一线进行学期初听(看)课活动一次。

第四条  从第二周开始,学校党政领导按照学校值周安排表,至少进行为期一周的教学值周活动。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检查教师课堂教学中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

第六条 检查教师是否按时上课、下课,是否严格维护课堂秩序。

第七条 检查有无随意停、调课,随意更改课程安排情况。

第八条  检查教师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讲稿、课件准备情况。

第九条  检查学生有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是否遵守课堂纪律。

第十条  检查教室周边环境、多媒体设备、实验器材和视听设备的准备情况。

第十一条  检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各项教学辅助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章 结果反馈和使用

第十二条  教务处在校领导完成教学检查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意见及建议给相关院(系)和对应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相关院(系)及职能部门应对校领导检查结果进行分析,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并上报教务处质量保障科。

第十四条  教学值周检查及整改情况由教务处呈报校领导,并存档备查。相关资料将作为考核各院(系)工作和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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