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 〔2006〕14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工作分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于每年9月25日前结束(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通知时间为准)。推荐阶段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和部分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各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工作小组人员分别由各院(系)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各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学位点、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等情况,将推免生名额下达到各院(系)。推免生名额适当向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等教学改革实验班倾斜。
第五条 推免资格与条件:当年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以上统招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三(四)年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在院(系)推免生名额内。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四)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新奖励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 院(系)推荐工作组织
(一)各院(系)按照《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推免工作年度安排,修订完善本院(系)的推免实施细则,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院(系)的实施细则进行遴选推荐,名单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同时在本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
(三)教务处审核汇总全校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推免生名单。
第七条 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应同时做好推免生的咨询服务及申诉解释等工作,确保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
第八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名额推荐,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 推免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务〔2014〕1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