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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27 点击数: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确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安全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和河南省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结合今年学校和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按不同专业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1日进行。复试考生于复试期间可凭《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单》进入校园。今年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及时查阅本复试细则,查询各自专业复试分数线并下载复试通知单、按复试文件要求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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