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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3-09-10 点击数:

 

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制度,也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在90年的历史实践中经受了考验并不断发展完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不仅要求我们从理论上深化认识,更要求我们从实践中去深入研究和探索。

 

一、建党90周年看民主集中制的发展趋势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国民党反动的白色恐怖之下和内战的武装斗争环境中,没有民主活动的条件,实行民主集中制而主要强调其中的集中制,这是必要的;党的八大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的科学解释和倡导的向着民主的方面和民主制的转型,以及逐渐开展的党内民主实践,显示了民主集中制正确的发展趋势。可惜的是,随着不久后1957年开展的反右斗争扩大化,这一趋势被打断了,由于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导致1966年发生了“文化大革命”。党的八大以后党所实行的民主集中制,事实上等同于集中制;自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在认识和实践民主集中制问题上把民主集中制重点转向民主和民主制;在现阶段,我们党肯定和强调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制,以着重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最高命题。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地提出了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实行这种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努力在党内和全国人民内部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从而推进党的建设和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90年的经验显示,特别是从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认识和运用民主集中制的不同情况与党内民主发展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中可以看出:什么时候对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制方面认识的多一点、深一点,党内民主就发展的好一点、顺一点。因此,我们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二、当前党的基层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规范着党员的行为和党的领导机关的决策。可是在现实中党的基层组织却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不可忽视:

 

1、有些人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清甚至错误。现在许多人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称为“一把手”,这种称呼是错误的,在现实中却很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在政府决策过程中,行政首长具有一票决定和否决的合法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称其为一把手还算得过去;《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委决策过程中书记与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的表决权效力相同,怎么能称其为一把手呢?把党委书记当成“一把手”于党章无据,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其根源在于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清甚至错误,把行政首长问责制与党委民主集中制相混淆。

 

2、有些地方对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偏颇乃至错误。某些被认为比较重要的工作,上级往往要求下级党委“书记亲自抓”,有的地方公开把“老大难,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当作经验予以肯定和推广,甚至有些方面性的工作不管是否真正需要,也要正式将“书记是否亲自出面”作为党委或者领导是否重视的标志;有的地方以党委名义发出文件、上报情况或者领导者代表本级党委作出公开正式讲话,其内容有时不经集体讨论和审议即行发布;有的把书记的个人意见等同于党委的意见,对党委班子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不重视甚至不过问。凡此种种,不仅形成党内有意无意之间对个人领导体制的默认,也在一定程度上暗示和强化了这种体制的合法性。

 

3、有些党组织内的民主集中制发展环境严重缺失。尽管党中央一再提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可是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内缺乏民主的环境。有的基层党组织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民主可有可无,而集中却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他们认为是个别领导的集中,这种“集中”可以否决别人的意见。有的负责同志担心党内民主建设牵一发而动全身,怕失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有些负责同志把党内民主作为一种工具,符合自己心意识就拿来用,否则就扔在一边。更有相当多的同志担心开展“党内民主”遭致向上要权的嫌疑,抓党内民主建设理不直气不壮。

 

三、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着力点

 

解决问题,贵在治本。目前,违背民主集中制的现实问题虽然错综复杂,仍然可以找准着力点解决它们,达到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目的。

 

1、加强思想教育力度注重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执行。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必须建立在广大党员自觉的基础上,离开了自觉性,往往是纸上谈兵;人的素质不高,即使勉强去执行,实际上难以凑效。为此,必须在思想教育上花大力气,狠下功夫,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要着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的学习,深入了解集中制的由来和发展,了解民主集中制在建党原则上的重大意义;要加强《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使党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规定和内容,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中共党史的学习,了解和认识我们党继承、发扬马列主义民主集中制的理论的实践过程,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2、加强党内民主落实来促进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在现阶段,我们党以着重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并制定了许多相关制度和措施加以保障。在现实中要把能否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坚定的重要标准;要把能否虚心接受批评监督,作为衡量班子成员党性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要培育民主作风,强化班子成员议事决策的民主意识。要鼓励大家讲真话、报实情,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要强化班子成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在班子内营造民主的良好氛围。

 

3、加强全方位的监督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落实。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发扬民主,强化监督。加强党内外民主监督是有效的“防腐剂”。这个问题解决好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也就不会失控了。要加强党委全会的监督作用按照党章规定,常委会要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委员会全体会议监督;要搞好班子内部监督。班子内部成员比较了解,监督起来比较有效要形成内部监督得以顺利实施的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挥纪委在政策监督、过程监督、程序监督方面的作用,及时纠正程序疏失,对决策、执行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上级党组织要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4、加强具体制度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

 

只有使民主集中制制度化、规范化,才能把民主集中制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从基层情况看,凡是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的地方,都有一套看得见、摸得着、能执行、较科学的制度。当前还需将一些模糊的问题具体化,使民主集中制更具可操作性。例如党章规定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重大问题”的界定和把握急需确定。党委书记是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要通过制度建设把其变成动力源,防止成为瓶颈。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这是防止个人独断和无人负责的有效手段,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界限要进一步明确。因此,亟需制定出一个规范来,让民主集中制运行在明处,执行在明处,监督在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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