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生[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生命科学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
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分细则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六月初)为一个学年测评周期。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与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院(系)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八条 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每位同学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和最低评价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
(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
1、 政治思想(最高分值3分)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靠近党团组织;应当树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热爱郑州大学的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参加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每次扣0.5分
2、 道德修养(最高分值2分)
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者社会公德,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3、 遵纪守法(最高分值3分)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受到警告处分,扣2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受到记过处分,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不及格处理,不再分项测评,记为8.4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
4、 诚实守信(最高分值2分)
学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规定向学校或院(系)以及年级提供个人或家庭真实信息。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向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
5、 学习态度(最高分值3分)
学生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未按规定完成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6、 文明卫生(最高分值2分)
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业,树立大学生良好的形象;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集体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所在宿舍卫生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0.5分。
7、 集体活动(最高分值2分)
学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参加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8、 社会服务(最高分值2分;学生在本项测评中可以从2个方面进行测评,按照累加成绩计算,但最高累加成绩不得超过本项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干部(经过学校、院系审核备案,在学生班委会、团支部及以上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积极工作,热情为学生服务,学年末应当向所在班级进行述职考核,经学生无记名民主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合计达到90%(含90%)以上得2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2分。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4学时计算)以上,达到优秀(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得2分,达到合格得1.5分,不合格(低于15个工作日)得1分,未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得0分。
(二)智育素质(最高分值70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不包括体育课程考核成绩),以参加正常考核成绩为标准(以补考或重修前的成绩为标准,包括缓考成绩)。
(三)体育素质(最高分值7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体育课程考核成绩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等2个方面为依据。
1、体育课(最高分值5分)
体育课程测评分 = 体育课程考核成绩×5%
当学年学校没有安排体育考核课程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得5分,达不到标准得2分(按照不及格评价),未参加达标测试得0分。
2、课外体育活动(最高分值2分)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参加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每次扣0.5分。
(四)劳动素质(最高分值2分),以学生在测评周期内实际参加劳动活动情况为依据。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参加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2个学时(含12学时)以上,其表现经院(系)和年级(班级)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达到合格者2分,不合格者(低于12学时)得1分,未参加公益劳动或活动得0分。
第九条 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分值2分)
指导教师应当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第8条中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标准要求,采取对班级每位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每学期末进行综合评价一次,向学生公布,学年累计平均,记入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
第十条 学生考核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制的,在进行测评时应当折算成百分制,分别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0分和不及格40分计算。
第十一条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校或者院系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按照《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以及院系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再以加分的形式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三章 组织实施及测评程序
第十二条 成立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以院团委为主导,以院学生会、年级、班级骨干为主体,以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为基本单元,遵循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的指导原则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组建。由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记录员,在全班范围内,采取自荐普选的方式,产生出其它五名测评小组成员,共同组成七人制测评小组,负责对所属班级内所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安排在6月份进行。工作整体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用时四天,由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向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交《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第二阶段用时一周,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不同内容分别向系团委和系学生会收集材料整理,进行数据核准;第三阶段用时一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班级每位学生进行分项计分和计算出综合成绩,向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初评结果,经审核后公示;第四阶段用时三天,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总结,正式确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张榜公布,并做好各种文书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测评工作;各班主任负责本班级测评工作;院分团委、系学生会负责提供各种表彰惩戒数据,并对各种提交材料核准;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所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材料收集整理及量化;各年级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长和记录员负责全年级总体排序。
第十六条 德育素质部分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全体成员在审核学生《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的基础上,根据院学生会和班委提供的有关数据材料进行计分量化。
第十七条 智育素质部分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向学生会学术部收集学生一学年学习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量化。
第十八条 体育素质部分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向系学生会体育部收集学生一学年体育锻炼情况及相关数据,体育部需征求班级体育委员意见后进行量化。
第十九条 劳动素质部分由院团委、学生会会同年级长及班级干部征求生活委员会意见后进行量化。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部分由各年级辅导员会同班主任共同量化。
第二十一条 年级辅导员要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严格把关,做到公道正派,确保工作的高质量、高效;院团委、学生会、年级骨干要对各项数据进行核准,防止错忘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2006学年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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