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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作者:  编辑:历史学院  时间:2018-11-07  信息来源:  点击:

为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满足一流大学背景下的研究生培养需要,我院硕士研究生按照郑州大学的相关要求,实行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制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考核结果与学位授予衔接,考核不合格者不授予硕士学位。因科研成果考核不合格而未获学位者,毕业后3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允许其申请硕士学位。

我院硕士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的署名要求是,在学期间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且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反映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第一作者身份是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共同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校内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者。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我院考古学、中国史一级学科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SCD(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包含集刊和扩展版)或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世界史一级学科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应比照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要求。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我院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任意一项即可视为达到基本要求。

1.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排前3名,署名郑州大学),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包含集刊和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或SCD(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收录ISTPCPCI)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研究生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获得授权或授理),或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前3名,署名郑州大学),专利或著作权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3.研究生参加厅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科研成果奖(厅局级排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获奖)。

4.研究生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标准1项或参与编写学术著作、教材(排前5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且署名郑州大学)。

5. 研究生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县区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排前3名);或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排前3名),为实践单位(须为上市企业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县处级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研究生取得与本专业学位类别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是指由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

7.研究生提供经本院教授委员会或学院及以上单位组成的专业委员会认定的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1份(不少于1万字)或创作成果(作品)。

8.研究生在具有C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且署名单位是郑州大学。

三、特别说明

本要求自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并作为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该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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