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一流大学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政文〔2013〕135号)精神,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结合历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历史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学科点负责人和纪检人员组成。
2.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的选拔、考核、录取以及相关工作。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等的综合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 国内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 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
4. 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
5. 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达到所报考研究方向直接相关语种全日制本科毕业水平。
(二)硕博连读生
以硕博连读方式进行培养的研究生,选拔范围仅限我校全日制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9〕4号)执行。
(三)其他申请者
1.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原则上应为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同等学力考生可适当放宽要求;列入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的考古学专业,可适当招收河南、山西两省相关文物考古单位的青年业务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限前3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限前3名);以独著、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刊物限北大核心期刊或南大CSSCI来源期刊或权威报纸,或经本院审核专家小组认定的论文等)至少1篇;独著、主编或参编(限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至少1部等。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者,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英语语言国家或招生目录中可选考的语种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CET—4≥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达到所报考研究方向直接相关语种全日制本科毕业水平。
四、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应于2023年2月21日至3月30日期间向我院提交如下材料:
(1)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书及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
(3)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生导师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5)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往届生应提交硕士论文全文(附评议书);应届生可提交硕士论文的开题报告和内容摘要。
(8)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结项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学校规定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9)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2篇。
(10)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考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提交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2.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我院审查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复核人姓名。
3.我院设立由主管副院长、各学科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的“申请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以及我院具体要求等,拟于2023年4月3日至7日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基于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进入考核环节资格,确保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质量。“申请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材料审核情况负有解释责任,并按我校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2023年4月10日前)上报并公布通过申请环节考生名单。
4.研究生院根据我院提交的审核通过名单确定并公布准予参加信息确认名单,硕博连读生可直接进入信息确认环节。
5.2023年4月11日至20日,考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信息确认,研究生院将根据信息确认及缴费结果确定并公布准考名单。
五、考核办法
1.本院各学科成立由博士生导师(含申请人选择的导师)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专家组,对于研究生院确定的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间暂定于2023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学科考核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笔试考核为专业基础考核,权重占考核成绩的40%,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及其综合运用等。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向设计笔试内容和各方向的分值比例。
4.面试考核为综合能力考核,权重占考核成绩的60%。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并现场回答考核专家组的问题。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同时兼顾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
5.面试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其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随后,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算出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并按其报考方向进行排名,在我院网站公示。所有考核内容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六、录取办法
1.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情况,以及考生在各学科方向中的考核成绩排名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2.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七、其他说明
1.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3.本细则由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历史学院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