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郑州大学护士协会章程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郑州大学护士协会是郑州大学护理工作者的群众性组织。协会在郑州大学工会女工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为维护护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护理工作的特点 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 协会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为全面提高我校护理工作者的素质,为我省乃至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协会主要任务
    一、协会要维护护士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护士的行为做斗争。
    二、积极开展校内外、省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对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临床护理等护理工作进行研究,大力推广护理新知识、新技能。
    三、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负责护士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外语培训等工作。
    四、针对护理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品质和能力,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提高护理人员的人文知识、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护理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五、组织有益于护理工作者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专业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凝聚力、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加强各医院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六、向有关部门反映护理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协会领导机构是郑州大学护理协会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职责
    一、制定协会工作方针、任务。
    二、审批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章程。
    四、选举新的委员会。
    第五条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委员组成委员会。
    第六条 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委员会是领导机构,委员会休会期间,组委会履行其职责。
    组委会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并组织领导实施。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三、审批、决定委员提交讨论的事项。
    四、审定协会章程、条例、并报郑州大学工会女工委员会备案。
    五、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活动。
    六、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协会重要决议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才能生效。委员会的决议由主任委员、秘书长组织实施。
    第七条 协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郑州大学护理学院,在委员会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办公室电话:0371-6913645   E-mail:
    第八条 郑州大学护理协会受郑州大学工会女工委员会领导。
    第九条 活动经费来源
    一、郑州大学工会适当补助。
    二、各委员单位赞助。
    三、协会举办的各项事业收入。
    第十条 经费管理
    建立委员会领导下的理财小组,定期向组委会或主任委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