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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9-2020年度郑州大学高水平成果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0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郑州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与培育办法》(校人事〔2021〕48号)已经学校研究通过,为落实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年度高水平成果有关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符合《郑州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与培育办法》(校人事〔2021〕48号)相关规定的高水平成果或项目。

二、相关问题说明

1. 申请奖励的成果或培育支持的项目,郑州大学须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者为第一完成人。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除外。

2. 成果、项目取得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以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

3. 重大横向项目不包括郑州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

4. 2019年之前已经获得过奖励的成果,按老文件执行;已经表彰奖励过的项目,新文件出台后,2019年之后仍有经费到账的,不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5. 被学校认定为师德失范的教职工,取消当年和次年申报奖励和培育的资格。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公文管理员登录协同办公系统,下载《郑州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与培育办法》,将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

2. 各单位按照申请、初审、公示等程序实施,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无错报漏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学校将不再受理材料的申报和奖励工作。

3. 报送材料包括:

(1)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学校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需要专家评议认定的高水平成果,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原创性、科学价值、学术影响力的佐证材料。

(3)申请培育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须提供批准立项任务合同书和国拨经费证明,横向科研项目须提供合同和当年到账经费证明。

(4)申请奖励的成果和申请培育支持的项目分别填报,高水平成果填写附件1,重大科研项目填写附件2。

4.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若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不予统计,并视情况按照师德失范行为进行通报处理。

5. 纸质版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填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10月27日17:30前报至人事处537房间,电子版按单位汇总后统一发至dwjsgzb@zzu.edu.cn。

联系人: 杜晓华  张晓磊  

联系电话:67781080 67781086


郑州大学人事处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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