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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5    阅读次数 :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步伐,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526号)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省级和校级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应从往届校级青年骨干教师中选拔。

二、申报要求

选拔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切实做好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2016年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实行限额申报,每个院(系)省级限报1人,校级限报2人。

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资助者,不再申报。已获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者,不得再次申报校级骨干教师,但可申报省级骨干教师。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A4纸型,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单独装订)一式3份,电子版1份(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见附件4)一级学科填写,省级和校级皆用此表,学校意见栏内容由各院(系)负责填写并录入电子版)。

3、申请人学位证、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A4纸型)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目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院(系)审核人在目录页签字,并在复印件封面、目录及骑缝处加盖院(系)公章。

经过学校初审通过的省级青年骨干教师人选在向教育厅报送材料时还需到指定的网站录入信息并提供本人的学位证和任职资格证的原件。

4、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订,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5、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获奖情况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Sci、Ei、Scie和中文核心期刊等重要文章需提供检索证明的复印件,并装订在该论文之前。

6、各院(系)务于7月8日12:00前将省级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537房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各院(系)报送书面材料前请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kgk@zzu.edu.cn。所有申报的复印件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咨询联系电话:67781086,联系人:杨耀民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3、《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

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5、往届骨干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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