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郑州大学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4-11-12    阅读次数 :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大学的步伐,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单位的条件

1.聘用专家的单位,须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学科梯队完整,科研实力雄厚;

2.拟聘用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本学科(专业)在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3.拟聘用专家的学科还没有国内一流的专家学者。

二、聘用专家的条件

1.在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两院院士、国家级专业学会会长等被业内所公认的大师级专家、学者;

2.拟聘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大师级专家学者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三、  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并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2.帮助我校申请相关学科博士点;

3.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教师申报、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的科研奖励; 

4.定期为教师和学生作学术报告或举办专题讲座,对青年教师及研究生进行具体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四、聘用专家的程序

1.院(系)将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主要学术成就、贡献,以及单位聘请理由和意见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3.人事处、聘用单位与聘用专家签定工作协议。

五、 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履行协议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自然科学中”两院”院士,在我校工作一个月,发给津贴10000元;社会科学中被国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大师在我校工作一个月,发给津贴8000-10000元;国外著名大学的专家、学者,国内国家级专业学会的会长在我校工作一个月,发给津贴5000-8000元;

2.专家津贴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

3.聘用专家由学校提供公寓住房。

六、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

2.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专家的聘期一般为一年,根据情况可以续聘;

3.聘用专家由学校和院(系)共同负责管理,聘用单位每年对所聘专家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统计兼职、反聘教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第二批省级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