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参保职工:
日前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对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程序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流程变更的相关通知转发如下(见附件1),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向医院提供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准生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
1、我单位参保男职工其爱人无工作的,需使用男方医保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方无工作的相关证明(见附件2、附件3);
2、参保职工未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医的),仍按原程序和要求进行,填写有关表格,并将相关材料交至行政楼535房间。
联系人:朱奎 联系电话:67781088
附件:1.省社保局通知 附件1:省社保局通知.jpg
2.单位配偶无工作证明 附件2:单位配偶无工作证明.doc
3.社区无工作证明 附件3:社区无工作证明 文档.doc
人事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