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

关于填写职工基本工资信息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0-17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为配合2006年度工资改革工作的开展,我们提前将教职工个人有关信息进行统计,但仍有部分信息需要完善,现将有关资料发放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核对各项资料和数据,提高教职工有关信息的准确率,以便我们提前做好工资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资料核对工作,信息项目空缺部分,由专人依据教职工提供的证件审核后填写,若有关信息须变更,教职工个人应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由各单位负责资料核对人员审核无误后修改(红色笔修改)。信息核对完成后教职工个人要签字确认;完成核对任务后单位领导和信息资料核对人员签字认定。(下载附件)

核对项目说明:
1. 单位:核对本人所在单位是否正确;
2. 姓名:是否与本人身份证使用文字相同;
3. 参加工作前第一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前有多个学历的填写最高学历;
4. 第一学历入学时间: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入校学习时间;
5. 第一学历毕业时间: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时间,参加工作前多个学历的填写最后学历毕业时间;
6. 最高学历:截止目前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及学习起止时间;
7. 原、现技术职称:均填写资格证书上技术职称名称,工人填写技术等级证书上等级名称(原技术职称指当前技术职称的前一职称);
8. 原、现行政职务:填写学校组织部门任命的职务及任命时间(原行政职务指当前行政职务的前一职务);
9. 军转干部现职务填写问题:现任职务低于当前待遇职务时,填写当前待遇职务。如某军转干部转业时军队职务为“副团”、实际职务为“副科”,则应填写“副团”。
10. 93年工改后进入单位来源:填写分配、调入时间及调入前原单位名称、性质(企业、事业、机关);
11. 中断工作年限:详见附件(工龄方面有关政策);
12. 不计工龄学历年限: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
13. 实际工作年限:指从参加工作起,扣除中断工龄后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的年限;
14. 不计考核年限:1993年至2006年间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未定等次”的累计年限(除见习期外);
15.  93年工改后奖惩类别:奖励填写“国家级劳模”、“省部级劳模”。处分填写所受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
16. 93年工改后奖惩职务工资档次、93年工改后降低的级别:填写因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而奖励的工资、因受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而降低的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含提前越级晋档、三年优秀提前晋级(档)等因素。
同时要求教职工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如下:
1、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系指大学专科以上的所有学历变动证书)
2、 现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请将核查资料于2006年 10 月 20 日前交人事处劳资科


                                           人事处劳资科
                                           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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