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环境学院
2017-2018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郑大党文【2018】3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弘扬师德风范、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热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共同努力推进构建和谐学院和创造发展先进性学院的进程,总结学院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现将学院2017-2018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2018学年在学院各工作方面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
2、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3、弘扬科学精神,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工作任务,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师德高尚,职业操守优良,深受职工和学生的好评与拥戴。
4、顾全大局,团结互助,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大局意识。
5、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求实创新,讲究效率,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吃苦耐劳,做事磊落光明,坦荡朴实,关爱他人,主动、热情、及时、周到地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三、评选名额分配
按郑大党文【2018】35号文件规定,学校分配给学院“郑州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比例为3%,由学校于教师节进行表彰;
学院评选“水利与环境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拟按职工总数的5%比例考虑,在2018年教师节前进行表彰。
推荐名额:按照差额推荐原则,按各系级单位职工总数的12%进行推荐,最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确定人选,各单位分配推荐名额如下。
单位名称 |
在职教工人数 |
推荐名额 |
水利水电系 |
25 |
25×12%=3 |
水文与水资源系 |
16 |
16×12%=1.92≈2 |
交通运输系 |
29 |
29×12%=3.48≈3 |
环境与市政工程系 |
23 |
23×12%=2.76≈3 |
地理信息系 |
20 |
20×12%=2.4≈2 |
实验中心 |
18 |
18×12%=2.16≈2 |
党政办公室 |
14 |
14×12%=1.68≈2 |
合 计 |
145 |
17 |
四.评选程序、方法与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在单位教职工会议总结、交流“三育人”工作经验及成绩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和推荐,确定提名候选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优荐秀,弘扬先进,把一学年来在学院各项工作中表现优秀、贡献大、群众公认的同志推荐上来,以充分展现各单位教职工的精神风貌。
学院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召开专题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评选审定上报学校和学院两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的人选。先评选确定郑州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人选,再评选出水利与环境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的人选。学院将于教师节前夕,在学院橱窗展示“三育人”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
学院将评选出的学校“三育人”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归档并上报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选时间
1、6月12日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动员部署学校、学院“三育人”评选推荐工作;
2、6月12日~6月22日:各单位自行组织教职工交流“三育人”工作经验,并于6月22日下午5:00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学院组织人事党务办公室;
3、6月26日(星期二)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审核评议,确定最终人选;
4、6月27日~7月3日学院公示2017~2018学年“三育人”评选推荐结果;
5、7月4日,学院整理材料并上报学校。
附:郑州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
中共水利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