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环境学院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水利与环境学院2017年度教职工

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学院各教工党支部、各单位:

按照郑大党文〔2017〕9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是学院综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检查落实与考核评价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的途径,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学院2017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学院年度岗位工作任务目标与各管理岗位工作职责进行;各单位要科学组织实施,严把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结合平时考核,对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晋级、增资以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学院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7年度考核工作组:

组长:黄韬 吴泽宁

副组长:王秀林

成员:周华 韩菊红 李清富郭进军 王俊林 雷延峰 寇磊 陶洁 万红有 郑元勋 李爱民 高有斌

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

成员:雷延峰 孙喜梅 张贺祥 王广印

三、考核依据、等次及名额分配

1、年度考核的政策依据和评定标准,按《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校人事〔2002〕28号)、《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郑大党文〔2017〕91号)和《水利与环境学院岗位职责(试行)》执行。

2、学院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要求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在汇报个人思想与教书育人、岗位职责与岗位工作任务、学习情况后,对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评议、客观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

3、根据学校考核文件精神,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年度考核要围绕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书》中岗位职责及责任目标的有关内容进行。

4、考核等次为四档: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考核优秀人员的名额分配,按照郑大党文〔2017〕91号文件要求,以系为单位分层次评出优秀人员,学院各单位考核推荐的优秀人员数额不得突破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9%(不含处级干部),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共139人)。

(1)水利系25人×19%=4.75≈5人

(2)水文系14人×19%=2.66≈3人

(3)环工与市政系23人×19%=4.37人≈4人

(4)交通系28人×19%=5.32人≈5人

(5)地信系19人×19%=3.61人≈4人

(6)实验中心19人×19%=3.61人≈4人

(7)综合办11人×19%=2.09人≈2人

党政班子成员按学校考核组要求确定考核等次。

四、具体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3日,传达学校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精神,并通过网络形式,部署学院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2、2018年1月3日至1月10日,各单位传达学院2017年度考核精神,组织教职工依据个人《岗位职责与聘任合同书》,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总结汇报岗位职责及任务履行情况,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和评定等次,填写考核意见,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交到学院党务人事办孙喜梅老师处【注: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工人的《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或党组织意见”由各系级单位填写,填写内容:说明被考核人员的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民主评议中的情况、初步确定的考核等次等;“考核委员会(小组)意见”由学院填写、盖章;“确定年度(任期)考核等次意见”由人事处填写盖章。】。优秀等次人员的意见,待学院开会评议审定后再填。

3、2018年1月11日下午15:00,学院2017年度考核工作评议组开会,评议审定学院年度考核结果。

4、2019年1月12日,学院填写考核意见,编制学院职工考核等次登记表,将2017年学院职工考核数据输入考核资料,撰写2017年度学院考核工作专题报告,2016年1月15日上报考核工作资料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具体要求

年度考核表是年度工作的总结材料,记载着每个人的工作成就与发展历程,并归入人事档案,伴随个人的一生。要求一定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充分总结自己的思想及岗位工作业绩,必须书写工整,用字规范,不得潦草,不要涂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原则,严格确定考核等次。在考核工作中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推行科学化的考核方法,真正把政治思想与信念坚定、职业道德操守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突出、完成岗位职责及任务较好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于那些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差,按标准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要严格按考核标准确定等次,坚持原则,不搞迁就照顾,切实保证考核质量。

(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各单位要提高年度考核质量,增强年度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平时考核的基础性上,以被考核人聘用合同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以个人业绩为重点,对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都要进行认真、客观、准确的考核和评价,要将被考核人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有关平时考核的资料加以整理,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年度考核要围绕教职工《岗位聘任合同书》中岗位职责及责任目标的有关内容进行。未完成责任目标且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次年工资晋升,各系级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做到不漏考、不误考,并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五)评定等次时,要做到政策明确、标准公开、评议充分、结果公正,考核确定的等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各系级单位在年度考核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互通信息,以便及时解决。另外,凡在职职工,无正当理由,无原则问题,不得提出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有下列情况的人员,按本条规定处理:

1、2017年7月1日以前报到,且已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2017年7月1日以后报到,且已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未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2、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4、挂职锻炼人员,由原单位派人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充分征求当地意见,并按管理权限确定考核等次。

5、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单位派出,但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6、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出国学习、进修人员,在规定的进修、学习期限内,根据其进修、学习表现确定等次;因私出国进修学习,经单位同意的,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7、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8、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因公负伤人员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9、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必须进行考核。

10、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1、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12、担任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1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有所更新,各类表格及填写说明,请登录人事处网站师资队伍专栏下载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管理文件及各类表格,请登录人事处网站。

水利与环境学院党委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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