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6-10-08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开创我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新局面,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17号)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效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号)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统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期高校统战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1、做好高校统战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高校的党外知识分子相对集中,汇集着党外各方面代表人物,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
    2、做好高校统战工作,有助于为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关键在人才。高校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第一线,是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了解他们的情况、反映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进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3、做好高校统战工作,是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高校统战工作本质上是做团结人的工作。把各方面统一战线成员团结起来,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是高校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优势,对于建设和谐校园、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4、做好我校统战工作可以为实现创建全国一流大学奋斗目标凝聚力量。我校党外知识分子占全校教职工半数以上。他们中有一大批高层次的专家、教授及留学归国人员,是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的骨干或学科带头人;他们中的一些代表人物有的是民主党派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文史馆员,有的担任了院系行政领导职务,是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我校统战工作,可以广纳贤能、荟萃精英、凝聚人心,团结调动各方力量,为创建全国一流大学而奋斗。
    二、我校统战工作的范围
    5、我校统战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人士,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港澳同胞及在我校就读的港澳学生,台湾同胞及其亲属(包括在我校定居的台胞和就读的台湾学生),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重点是专业领域成果显著、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三、我校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
    6、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和分析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动态,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他们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鼓励和引导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深入实际服务社会,锐意进取与时俱进,艰苦奋斗乐于奉献;鼓励和引导他们将实现个人价值与实现创建全国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
    7、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政策,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重点人才,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8、认真做好民主党派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贯彻党对民主党派的各项方针政策。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思想建设,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协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为民主党派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9、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对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要加大选拔培养力度,形成相对稳定的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统战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鼓励他们为学校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10、重视留学人员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挥统战部门优势,广泛团结广大留学人员,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培养和举荐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党外人士。增强服务意识,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为他们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注意倾听和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11、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人士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积极团结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坚持宗教活动在宗教场所进行,禁止在学校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它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活动。要注意研究校内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新情况,发现和及时处理各种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
    12、积极开展台港澳和海外统战工作。以多种形式加强同台湾同胞和在我校工作、居住台胞的联系,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保护他们在大陆的合法权益;要为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多做促进工作,增进台胞对“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解和认同。要通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人员往来,加强与港澳专业界人士的合作与联系。要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13、认真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的机制。在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中,逐步建设一支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队伍。院系领导班子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中要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各人民团体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参与选举或担任有关领导职务。重视推荐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特邀工作人员。
    14、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要充分发挥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优势,结合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工作。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积极鼓励理论创新的同时,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问题等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和讲坛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好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和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不断扩大统一战线的影响。
    四、加强统战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15、合理配置学校的政治资源。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共同协商,切实做到校内政治资源配置科学化、合理化,既要重视党建工作,把大批优秀知识分子发展入党,也要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将一部分优秀知识分子留在党外。
    16、坚持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的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全校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各院系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邀请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就学校和院系发展的重大决定或涉及全局性重要举措的出台和调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逐步形成征求意见和意见处理反馈机制。
    17、健全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他们参加重要会议的制度。要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党外干部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学校和院系举行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应视情况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18、完善同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学校、院系党政主要领导要与党外代表人士保持经常联系。主动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交朋友,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坚持在重大节日走访和看望党外代表人士。积极创造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19、建立和完善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积极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优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开展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社会活动。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对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学校统战工作范围内的重点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应给予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在考勤和业绩考评中予以体现。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20、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特殊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是高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从方方面面给予关心和支持。要把统战理论和政策纳入各级中心组学习内容,把统战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和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亲自做统战工作,带头学习、宣传统一战线知识,带头贯彻执行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明确一位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并配齐统战委员。把统战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21、建立健全统战工作体制和机制。统一战线涉及许多领域和部门,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基层党组织、各院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重在落实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共同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经常沟通,及时了解、分析和向校党委以及上级统战部门反映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协调各方力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努力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新贡献。


主题词:统战工作  意见                                          
发: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各部、处、室
送:党委常委、校级领导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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