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的由来

作者: 时间:2018-11-15 点击数:

香港基本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内容主要是将我国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宣布的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法律化,规定“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在立法领域的一次光辉实践。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先后通过三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割占了香港,从而进行了150多年的殖民统治。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国内外局势,在坚持“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前提下,以“对我有利为主”,采取了灵活的对港政策:“暂时不动香港”,维持香港现状,以便“长期打算,充分利用”。

20世纪70年代,随着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中英建交、中美关系正常化,制约香港问题的因素开始向着有利于中国方面的格局转化。1972年10月,周恩来在会见英国客人时,首次披露了解决香港问题的“最后期限”:“租约届满时”,同年11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香港和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删除,从国际法上确认了中国对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主权,为我国通过中英、中葡双边谈判解决港澳问题创造了条件。

1974年5月25日,毛泽东主席会见来访的英国前首相兼英国保守党的领袖希思时说:“香港问题在1997年应该有一个平稳的交待”,为香港回归定下了基调。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实现祖国统一作为新时期三大任务之一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1979年3月,香港总督麦理浩访问北京,中英两国冰封多年的香港问题解冻。1982年4月6日,英国前首相希思访问北京,邓小平在会见希思时明确表示:统一台湾的九项原则也适用于香港。这实际上也就间接宣布了中央解决香港问题的方针。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揭开了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谈判的序幕。9月24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撒切尔夫人,成为中英就香港问题正面较量开始的标志。撒切尔夫人一开始就要求在1997年后继续维持英国对整个香港地区的管辖不变,并以威胁的口气说:“要保持香港的繁荣,就必须由英国来管治。如果中国宣布收回香港,就会给香港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和后果。”邓小平立刻针锋相对地进行了驳斥,强调: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的余地。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不迟于一两年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管辖之下,实行适合香港的政策。

这次会谈是中英双方在香港问题上进行的最关键的一次较量,后来邓小平称之为“定调子”的会谈:第一,中国决心按照“一国两制”的设想,于1997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主权问题不容谈判;第二,希望中英合作实现平稳过渡;第三,如谈不成,中方将单独采取行动;第四,如出现动乱,就将采取非和平方式提前收回香港。

此后,中英两国经过两年多、共22轮的艰难谈判、激烈争论,最后,英方不得不接受“一国两制”的方案,并于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订《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

香港基本法的制定

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系统阐述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并承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保持50年不变。因此,过渡期一开始,中国政府即组织各方力量,着手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规定“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的制度和政策。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根据这个决定,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于当年7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工作。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姬鹏飞担任,安子介、包玉刚、许家屯、费彝民、胡绳、费孝通、王汉斌、李保国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会由各方面知名人士和专家共59人组成,其中内地委员36人,香港委员23人。同时,还成立了由180名香港各界各阶层代表组成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广泛征求港人的意见。

1986年4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通过了《基本法》结构草案。设立5个专题小组——中央与特区关系,经济,政治体制,居民的权利和义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宗教(包括区旗、区徽问题)——分别起草有关章节条文。

1988年4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公布《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内地和香港征求意见。为了使基本法有关条款更符合香港实际,取得港人的广泛支持,姬鹏飞以起草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亲自再访香港,直接听取香港同胞对这一文件草稿的意见。

198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第二次在香港和内地广泛征求意见。但不久,北京发生了一场政治风波,香港受影响很大。基本法起草工作面临复杂形势:一方面查良镛、邝广杰两位香港委员宣布辞去起草委员职务;李柱铭、司徒华两位委员则发表了一系列反华言论,并成为“港支联”的主要人物。同时,香港的一些人士纷纷要求中央进一步放权,要求加大加快香港的民主进程。面对上述冲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时做出决定:延长对《基本法(草案)》在港征求意见的时间;停止李柱铭、司徒华起草委员的职务;批准查良镛、邝广杰的辞职申请。再加上郭棣活、费彝民、贾石、钱昌照等四位委员先后逝世,故至1990年2月1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时,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人数减至51人,其中香港委员18人,仍超过三分之一。该会审议和通过体现“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评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草案)。17日,邓小平会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并发表即席讲话说:你们经过将近5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著作。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决定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香港基本法历时4年零8个月里,共召开全体会议9次,各专题小组会议73次,是在全国人民,特别是香港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和参与下完成的,凝聚了香港与内地无数人的智慧。它的诞生,标志着“一国两制”已经成为既有理论指导和政策措施,又有法律依据的科学构想,而且,这个构想如何落实也更加具体化。

香港基本法的实践

香港基本法除序言外,共有9章160条,另有3个附件。从内容上看,《基本法》通篇体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充分体现了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照顾了历史和现实,照顾了香港各阶层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也照顾了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利益,得到内地、香港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扬和高度评价。《基本法》公布后,英方表示支持和接受,当时的英外相贺维说:“我们能在(《基本法》)这份中国宪法文件中获得95%我们熟知的法律,可算是奇迹。”

同时,基本法也给世界提供了一个新的样板和思路:国与国之间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争端,是可以运用和平方式解决的。邓小平称赞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部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坚持基本法,严格实施基本法,且倾力扶助香港,致力于香港的繁荣与稳定。事实证明:基本法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是维护香港稳定与发展的法律武器。在香港回归10周年之际,香港民众及国际社会都给予“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肯定的回答和广泛的赞扬。

2007年7月1日,胡锦涛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1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是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要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香港的最高法律地位,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中央政府和内地各部门各地区的各类组织,香港居民和内地人民,都必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基本法为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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