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问题的由来

作者: 时间:2018-11-15 点击数:

香港问题是在英国发动两次鸦片战争后形成的,是殖民主义对中国的侵略造成的,是中英两国之间的历史问题。

英国武力侵占香港三步曲

侵吞香港岛。1840年4月,中英鸦片战争首先在香港揭开序幕。战后,英国代表义律提出割让香港,赔偿鸦片烟价等无理要求。清政府负责对英交涉的琦善在谈判中虽力求妥协,但由于道光皇帝态度强硬,琦善未敢接受义律的割地要求和与义律订立任何条约。但1841年1月20日,义律却擅自宣称与琦善达成了“把香港岛及其海港割让给英国”(即《穿鼻草约》)。这纯属义律所捏造。公告颁布5天后,英国侵略者便用武力强占了香港岛,并于26日举行了隆重的升旗仪式。

1841年5月,英军攻打广州,逼迫皇侄奕山订立《广州和约》,要求清政府赔款和清军从广州城撤出,并提出协商割让香港岛。1842年6月,英国攻入长江,并于8月进入南京江面。面对城下耀武扬威的炮口,清政府彻底屈服了,遂于8月29日,派全权代表耆英、伊里布与英军谈判,被迫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同意把香港岛永久割让给英国。

割占九龙半岛。英国殖民者侵占香港岛后,便以港岛为基地谋取九龙。1860年,英法侵略者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3月,侵华陆军司令克灵顿遵循英国在华全权代表卜鲁斯的指令,派遣军队强行占领了九龙半岛岬角至尖沙咀一带。在军事占领后不久,英国驻广州总领事巴夏礼强迫广东地方政府签订租约,将“九龙司地方一区”“永租”英国。是年9月,英法联军6000余人进逼北京,10月24日,强迫清政府与其签订了《北京条约》,从而九龙半岛南端的九龙司又被英国割占。

谋取“新界”。1898年4月,中英双方就香港扩界问题开始谈判。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根据英国外交部的指示,向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等出示展拓界址范围的地图。李鸿章等屈从于压力,遂于1898年6月9日,与英国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沙头角海至深圳湾最短距离直线以南、界限街以北广大地区、附近大小岛屿235个以及大鹏湾、深圳湾水域租予英国,租期99年。至此,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地区)这颗“东方明珠”完全落入了英国殖民者的魔掌。

旧中国没能解决香港问题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英、法、美等战胜国召开巴黎和会。中国作为战胜国,北洋政府派顾维钧等参加了会议。在和会上,顾维钧等中国代表提出“取消列强在华特权”,指出英国在香港“无继续存在之充分理由”。但这一正当要求,竟被把持会议的英法等国以“不属于和会职权范围”为由,予以否决。

1921年11月,华盛顿会议召开。北洋政府派去的中国代表在会上两次强烈要求列强放弃在华租借地等特权。遭到各国代表,尤其是英国代表的无理阻挠。中央双方就新界问题进行了一次交锋,但英国则以“防御需要”为由,坚不退还。归还香港之事再次受挫。

1924年,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再次向国人明确提出争取收回租界地等问题。

1927年,在各界人士的强烈要求下,南京国民政府向各国政府提出了“废除旧约,另定新约”的要求。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同年12月21日,日军占领香港。英国为了自身利益,同时也想在中国人民面前树立形象,以拖住日军,被迫声明愿意同中国商讨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1942年10月28日,中英谈判在重庆举行。由于中英美结成了战略伙伴,美国总统罗斯福表示支持中国收回香港,并向英国首相丘吉尔施加压力。

1942年11月13日,国民政府提出了一份《中英新约修订草案》,明确要求废除中英1898年6月9日在北京签订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2月28日,丘吉尔主持召开内阁会议,第三次讨论中英谈判问题,立场略有松动,但没有实质性让步。而此时的蒋介石在关键时候却改变了立场,向英国作出了让步,表示不将新界问题与治外法权问题一起提出,关于交还租地问题,“中国政府保留日后重新提请讨论此问题之权”。这样,中英战时谈判草草收兵。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次日,英外交大臣贝文命令英国太平洋舰队火速开赴香港,准备接受日军投降。针对英国单方面的行动,蒋介石曾于1945年8月21日下令中国军队开赴香港。但是,此时的美国却改变了往日的态度,杜鲁门总统表示“理解”“尊重”英国的香港问题上的立场,声称不反对英国重占香港。仰美国鼻息的蒋介石遂于8月24日宣布:“中国不会派军队去香港接受日本投降,以免引起盟军误解。”于是,8月30日,英国海军在香港登陆。翌日,英国军政府宣告成立。9月16日,在总督府举行了香港日军受降仪式。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香港问题的政策

1949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江前后,毛泽东就考虑如何处理香港问题了。同年2月,毛泽东向斯大林特派代表米高扬阐述新中国内外政策时,明确了中共对香港问题的态度,表示:“目前,还有一半的领土尚未解放。大陆上的事情比较好办,把军队开去就行了。海岛上的事情就比较复杂,须要采取另一种灵活的方式去解决,或者采用和平过渡的方式,这就要花较多的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急于解决香港、澳门的问题,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相反,恐怕利用这两地的原来地位,特别是香港,对于我们发展海外关系、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些。总之,要看形势的发展再作最后决定。”由此,中共中央关于“暂时不动香港”的战略决策基本确立。

1949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广州,但是并未跨过深圳河。同月,毛泽东致电祝贺英国在伦敦召开的英国中国会议,说“中国人民欢迎中英两国人民友谊的努力”。 英国人觉察到这个政治机会,1950年1月6日,英外交大臣贝文致电周恩来外长:英国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法律上之政府”,表示愿意同中国在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建立外交关系。基于“暂时不动香港”的决策,中国接受了英国政府的建议,在与英国讨论建交问题时,不就香港问题进行交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通过秘密途径向港英政府传递出周恩来总理提出的三项条件:一、香港不能用作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基地;二、不许进行旨在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威信的活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港人员必须得到保护。明确表示,只要港英政府很好地遵守,香港就可以长期维持现状。港英政府认为这些要求很合理,于是欣然接受并和北京方面约定将此密而不宣。

进入60年代,国际国内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中共中央在香港问题上始终坚持既定方针不变。1960年中共中央在总结过去10年对港澳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这一史无前例的政治运动随即波及香港。8月21日,北京举行群众大会,有人喊出了“收回香港”的口号。8月22日,狂热的红卫兵放火焚毁了英国驻华代办处。中英关系降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低点。10月,周恩来针对“文化大革命”波及香港问题指出,“文化大革命”并不意味着要解放香港,对于香港的抗议示威活动,周恩来坚决主张予以限制。1967年9月初,毛泽东下令禁止暴力斗争,香港的左翼势力接到国内指示,便鸣金收兵,香港反英活动明显减少。年底,香港事态基本恢复正常。

进入70年代,随着中国国际环境的改善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加之香港新界“租约”(即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期满的日趋临近,中国领导人在继续坚持对香港问题的既定方针的同时,开始明确解决香港主权问题。当时,联合国把香港、澳门列入殖民宣言所适用的殖民地地区名单中。这样,香港、澳门就有可能在国际干预下,或走向独立,或“国际共管”。

1972年3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致函联合国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主席,指出:“香港、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所谓‘殖民化’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同年11月8日,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非殖民化委员会报告,确认中国对香港、澳门的立场和要求,排除了其他国家(包括联合国)参与香港问题的可能性,避免了香港问题复杂化。

1974年5月25日,毛泽东和周恩来会见在北京访问的英国保守党领袖希思时,一方面表示,香港作为英国管理下的亚洲贸易及金融中心,其地位是安全的,至少目前如此。另一方面又表示,香港在1997年应该有一个平稳的交接。当时邓小平也在场。当天晚上,邓小平在欢迎希思的宴会上发表讲话,代表中国政府声明:香港问题作为中英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

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香港问题的政策

邓小平设计香港回归是从1978年下半年开始的。

1979年3月29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来访的港督麦理浩。邓小平对他说:“我们把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特殊问题来处理。到了1997年,已就香港问题如何解决,它的特殊地位都可以得到保证。说清楚一点,就是在本世纪和下世纪相当长的时间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因此,请投资者放心。”这是邓小平首次对香港“九七”前途发表意见,在香港、英国社会及至整个国际社会都引起了强烈反响。

1982年4月,英国前首相希思访华,邓小平对他说:“香港主权是中国的。如果中国到时不把整个香港的主权收回来,我们这些人谁也交不了帐。如果可能,中国政府愿意同贵国政府正式接触,通过谈判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次会见拆除了中英双方谈判的最后屏障。

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正式谈判前夕,1982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人士费彝民、王宽诚等人时明确表示,在1997年前后恢复行使香港主权,同时找出一个妥善的办法,保持香港的安定和繁荣。此即著名的“恢复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的十六字方针。这样,中英双方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政府正式向英国在任首相撒切尔夫人发出访华邀请。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中英两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由此拉开序幕。会谈一开始,邓小平开宗明义确定了中英谈判的三项主要议程。邓小平指出:“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针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十五年不出现大的波动。”在这次会谈中,撒切尔夫人一再公开鼓吹“三个条约有效论”,甚至断言“如果中国政府宣布收回香港,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的强硬态度。对此,邓小平斩钉截铁地回答说,“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作出决策”。如果“香港发生严重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中国在1997年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政府和领导人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待。那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

邓小平这个谈话,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决心和立场,彻底打破了英国人不切实际的幻想,为中英以后谈判指明了方向。此后,中英开始了历经两年零三个月22轮的艰苦谈判。1984年12月19日撒切尔夫人再次来到北京,20日,同中国政府签订《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圆满地解决了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问题,又为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中英联合声明。

香港踏上回归的航程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并开始工作。

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部“一字千金”的“一国两制”大法典把香港的归程拉入到法制的航道。

1996年1月26日,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成立。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推选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审议了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报告。同日,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第207号令,正式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7年7月1日就职。与此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也通过选举宣告成立。这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体现,标志着香港民主发展的新纪元即将到来。

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并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公布。

1997年6月30日晚,中英两国政府举行了香港主权交接仪式。23时59分,英国国旗和香港旗在英国国歌乐曲声中缓缓降落。随着“米字旗”的降下,英国在香港一个半世纪的殖民统治宣告结束。7月1日零点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队奏起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国国旗和香港特区区旗一起徐徐升起。国家主席江泽民走到镶嵌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讲台前发表讲话,庄严宣告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1997年7月1日,香港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所有的中国人都为之激动和自豪,因为它已让中华儿女等待了整整156年。

Copyright© 201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