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统战工作的由来

作者: 时间:2018-11-16 点击数:

社团作为一种群众性、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一直是统一战线的团结和争取对象。开展社团统战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传统和特色。

(一)

早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就把社团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1938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创立全国各党各派的抗日人民阵线宣言》中,不仅向中国国民党、中国国家主义青年党等政党提出了抗日救国的号召,而且专门列举了全国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回教徒联合会、全国学生联合会、全国总商会等34家团体,把他们也作为抗日人民阵线的组成部分。

1939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在一次提出:“对接近我们的党派、团体及个别分子,应扶助其发展。”1940年7月27日,在重庆主持南方局工作的周恩来返回延安,向中央政治局报告南方局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时,再一次提出了扶持进步团体等建议。毛泽东明确表示同意南方局的方针细则。

在这前后,社团的统战工作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开展的:

一是积极联系影响较大的社团。如成立于1938年4月的迁川工厂联合会,几乎包括了所有迁川的重要工厂。中共在国统区的领导人周恩来等对这个组织一直非常关注。周恩来、董必武、邓颖超等应邀参观了十多家由外地迁渝的工厂,题词留念,还与许多迁川工厂的业主建立了密切联系。当时重庆比较有影响的中国西南实业会,也是南方局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对象,周恩来曾专门到该协会发起的“星期五聚餐会”上作报告,在工商界人士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940年10月20日,中央宣传部还专门发出了《关于向全国教育界各小派别小团体推广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提出:我党必须积极的向全国教育界各小派别、小团体以至个人,推广统一战线的工作。1946年6月24日, 《中央关于动员各群众团体要求美国改变对华反动政策的指示》明确要求各地“动员各种群众团体与民主党派举行示威大会”,“要求纠正美国政府的对华反动政策,要求撤回驻华美军”。

二是推动或建立新的抗日社团。为了广泛团结青年科技人员。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南方局在1939年冬即开始着手筹备“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协会”,1940年在重庆正式成立后,又陆续在成都、贵阳、桂林、遵义、城固、浙东等地成立分会。至1941年初,会员已达200多人。抗战胜利后,国统区的中小工业处境极为困难,急于组织起来,寻求出路。在这种情况下,南方局积极推动并帮助建立了中小工厂联合会。该会于1946年3月成立时,参加的厂家有280多个,到当年9月发展到涵盖全国23种工业的1186个厂家,成了国内最大的由中小民族工业资本家和手工业主组成的工业团体。中共陕西省委领导的西北各界救国联合会、西安学生救国联合会等10多个抗日救亡团体,人数近4万,抗日救亡运动开展的轰轰烈烈。

三是广泛联系海外华人华侨社团。

(二)

新中国成立后,社团统战工作的性质得到进一步明确。1950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再次重申了各人民团体仍是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并首次提出了建国后社团统战工作的范围。

3月21日,李维汉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所作《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的报告中指出: “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民主政权机关和政治协商机关,都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环节。”“人民团体方面,它们的性质、任务和组织形式虽各有不同,但都负有统一战线工作的任务,其中为我党直接领导的工、农、妇、青等基本人民团体和革命文教团体,在统一战线中的地位和责任尤为重要。”

周恩来在4月13日所作的题为《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积极作用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同时也带有统一战线的性质。欧洲有很多工会其本身就是统一战线的组织。青联、学联、妇联这些团体都带有统一战线性质,其他学术团体也是一样。

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了建国后社团在统一战线和统一战线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赋予了工会、青联、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统一战线性质。这在社团统战工作的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1953年7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将参加统一战线组织的单位,分为7类,人民团体位居党派之后,所列团体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基督教革新运动筹备委员会等(天主教尚无全国性的组织,可与天主教代表人物协商提出名单)。这一文件再次明确了具有统一战线性质、承担统一战线任务的社团的范围。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外华侨爱国热情大大提高,但资本主义国家出于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敌视,对华侨的迫害也日益加紧,华侨的生存权利受到威胁摧残。1953年9月,中央统战部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下发了《关于资本主义体系国家内华侨统一战线工作与社团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当前华侨统一战线工作,就是要用公开合法的社团,来团结各阶层的华侨,并以此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组织形式。搞好公开合法社团的工作,是开展国外华侨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关键。”

之后,社团的统战工作主要是从两条主线来展开,一条是做大陆范围内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的工作,另一条是开展海外华人华侨社团的工作。这一社团统战工作的格局和范围一直保持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

(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一战线逐步恢复和形成了生气勃勃的局面,并担负起为四个现代化服务和统一祖国的双重任务。

1982年1月5日,胡耀邦在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我们统战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只要我们善于运用新的方式,包括善于发挥民主党派和其他统战性质的人民团体的作用,我们一下子就可以增加几倍的力量,做出几倍于现在的好事。”这一讲话重申了开展社团统战工作的意义,开阔了当时统战工作的思路。

根据中央关于发挥人民团体作用做好统战工作的精神,社团统战蓬勃开展起来。一些新的带有统战性质的社团先后成立。1981年12月,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正式成立;1982年5月,宋庆龄基金会成立;1984年6月,黄埔军校同学会成立;1988年9月,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成立。1997年,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宗旨的全国性民间团体,中华海外联谊会成立。2004年,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成立。这些社团组织在团结海内外同胞、促进祖国统一、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与交往、发展友好国际关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国内外形成了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成为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平台。

一些统战性质的传统社团被赋予新的使命,焕发新的活力。1991年,中共中央对工商联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明确了新时期工商联是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强调了工商联的商会职能,为统一战线工作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2003年,欧美同学会加挂“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大大扩展了团结面,成为开展留学人员工作的重要平台。

一些经济领域的民间社团及海外社团,开始发挥统战作用。1988年12月7日中央统战部下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新局面》的通知提出:“团结港、澳、台和海外工商界人士和社团,协调他们和大陆在经济交往合作中的利益关系,也是经济统战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而且强调,新时期经济统战工作的工作对象,包括港、澳、台工商社团和工商界知名人士,海外侨胞工商社团和工商界知名人士,以及新出现的代表不同利益要求的经济社团的代表人物。这个文件是社团统战工作史上的一个创新,统战工作不再仅仅把目光放在传统的统战性社团和华人华侨社团上,而是开始关注新出现的经济社团。1994年,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在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推动下成立,成为联系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团体。经过努力,光彩会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至此,统战系统社团已经形成了主要包括台联、侨联、工商联、光彩事业促进会、海外联谊会、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欧美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黄埔同学会、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宋庆龄基金会及各爱国宗教团体等的体系。统战系统社团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大胆开拓工作领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交往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

进入新世纪,当代社团作为我国社会现代化的产物,已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截止2002年底,全国性社团已达13.3万个,并且呈现继续蓬勃发展的势头。随着城市管理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转变,社团作为区别于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第三部门”,作为社会管理的中间地带,作为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在城市迅速发展起来,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高,作用越来越大,并日益成为公民推动经济发展、参与民主政治、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2002年,中央统战部在开展“中国城市化进程与统一战线工作”课题研究时,开始关注社团迅速发展后的统战工作问题。在社团组织中有相当数量的非中共人士,有各行各业的代表性人士。开展社团统战工作是适应统战成员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开拓城市统战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2003年中央统战部把“中国社团发展与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全国统战理论重点课题,要求各地统战部门在2002年初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社团统战工作的研究。中央统战部成立了调查组,分两路到广东、上海、江苏、湖南、江苏等地进行调研,探讨做好社团统战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有效途径。

经过半年多的研究,2003年10月10日至12日,中央统战部在广东佛山召开了“中国社团发展与统一战线工作”研讨会。24个省区市和9个副省级市及其他城市党委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国家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部分民主党派中央机关的同志和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认为,社团统战工作需要作为一个重要领域来开展。一方面,要明确统战部负责社团统战工作的部门,适时调整工作布局,适当加强人员力量。一方面,统战部与组织部、民政部和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要明确职责、同力合作,建立和形成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会议提出,开展社团统战工作必须有所选择,突出重点。重点可以考虑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建并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主体的社团。第二个层次是社团中的有地位、有影响的党外代表性人士。

确定这两个层次的重点,符合当前社团发育的现实,符合统战工作的特点,也能够有效地把目前仍在我们视野之外的一大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涵盖在工作范围之内。以这次会议为开端,各级统战部门开始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探索开展社团统战工作。至此,社团统战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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