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会阶层提法的由来

作者: 时间:2018-11-16 点击数:

“新的社会阶层”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社会阶层的概括和统称,相对于原有的社会阶层而将其称为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阶层”提法,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结构新变化作出的科学论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的政策鼓励下,一些主要靠劳动致富的个体或私营企业主成为独立于工人、农民两大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之外的特殊社会阶层,这部分人是党的政策的受益者和实践者,也是倍受争议的先富者。如何对待和定义这部分人,是统战工作的一个新问题新课题。

19917月,中央在批转的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中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一词。但在这一时期,“新的社会阶层”还不是有着特定内涵和外延的专用名词,而是在还没有完全把握改革开放进程中新出现的社会阶层本质特征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描述性称呼。

20017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下称“七一”讲话)中正式提出了“新的社会阶层”概念,同时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属性进行了阐述。他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2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至此,“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一个有特定涵义的提法被正式提出。首先,它并不特指某个阶层,而是对六个社会阶层的统称,这些阶层的共同特点就是,都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并发展起来的。其次,“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一个开放的概念,并不限于现有的六个阶层,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以及他们的职业、身份变动还会继续”,更多新的社会阶层还处在不断分化产生过程之中。因此,“新的社会阶层”的外延也将随之进一步扩展。

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扩大,政治参与度的不断增强,新的社会阶层逐渐成为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2006年,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了开展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即“要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统一战线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作为新的着力点,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2007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也强调要“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做好新的社会阶层工作,既是着眼于新的社会阶层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不断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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