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无党派人士联谊会章程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4-01-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郑州大学无党派人士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郑州大学无党派人士联谊会是郑州大学无党派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民间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知识分子政策,广泛团结全校无党派人士,增进友谊,扩大交流,聚贤荐才,为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言献策。

第四条  本会主管  本会自觉接受校党委统战部门的领导及监督,及时向校党委统战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为本会会员提供交流平台,举办各种联谊活动,促进会员联络交流,增进友谊,广交朋友,加强无党派人士与我市(省)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三)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人才,推荐会员的优秀科研成果。向社会宣传有特殊贡献和影响的会员及业绩。

    (四)鼓励和支持会员围绕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建功立业,促进会员致力于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大学努力工作。

(五)推动会员开展科技咨询、讲学、培训与开发、内引外联等活动。

(六)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有组织地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  在郑州大学工作的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承认郑州大学无党派人士联谊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联谊会。

第七条  入会程序  凡承认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协商推举,会长会议同意,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科技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长,并同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由郑州大学无党派人士联谊会委员会负责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郑州大学无党派人士联谊会委员会,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审议会长会议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郑州大学无党派人士联谊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谊会委员会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会议。会长会议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联谊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联谊会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联谊会委员会负责。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每年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会长会议、会长和秘书长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联谊会委员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联谊会委员会;

(三)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联谊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并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其他事宜;

(六)会长负责检查联谊会委员会及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七)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综合协调并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会长会议必须有一半以上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应有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在学术上有造诣;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会员大会补充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联谊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郑州大学无党派人士联谊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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