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侨情数据统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0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做好侨联工作的指示要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开展高校侨情数据统计的通知》要求,特开展我校侨情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统计范围为我校现有教职员工(含离退休)及学生,主要包括归侨及侨眷、回国留学人员、留学生家属、港澳同胞眷属、公派访问学者、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其他境外亲属等基本信息。

1.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留学生不属于华侨)。

2.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3.回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有留学经历的归国人员,包括公派留学和因私自费留学。

4.留学生家属:目前在海外留学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

5.港澳同胞眷属:回境内定居的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在境内的眷属,包括港澳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6.公派访问学者:公派出国进修半年以上的人员。

7.海外项目工作人员:由高校委派到国外负责境外办学机构(项目)工作的人员。

8.其他境外亲属:除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港澳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境外亲属。

二、统计方法及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填报说明,将各类人员的统计表及汇总表(附件2至附件9),以“XX单位侨情数据统计”命名,于921日之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tzbggyx@zzu.edu.cn。纸质版只需报送附件9(加盖公章),交至新校区统战部468室。

三、相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侨情数据统计工作负责人,分管统战、外事、人事的领导协助书记做好本单位侨情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2.侨情信息数据高度敏感,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相关工作人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信息安全负责,做好本单位数据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严禁造成信息的泄露,未经本单位领导同意,不得使用侨情信息数据。

联系方式及电话

党委统战部:67781035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67780026

人事处:67781080

 

 

党委统战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人事处

202099


 

附件:

1.河南省侨情数据填报说明

2.河南省高校归侨基本信息表

3.河南省侨眷基本信息表

4.河南省高校归国留学人员基本信息表

5.河南省高校留学生家属基本信息表

6.河南省高校港澳同胞眷属基本信息表

7.河南省高校公派访问学者基本信息表

8.河南省高校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9.河南省高校侨情数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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