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打造忠诚担当队伍

作者: 时间:2024-06-11 点击数:

2024年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提出:“要加强廉洁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稳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自律的内部环境是民革践行“四新”“三好”要求,加强“五个建设”,提升“五种能力”的重要保障。笔者立足自身岗位、结合工作实际,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地认识到在民革内部加强纪律教育、培养纪律自觉、推动纪律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

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外干部是党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对象,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民主党派成员身处人民政协、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位居参与重要决策、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等关键岗位,拥有国家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双重身份,存在违纪违法、腐化变质的风险性、可能性,理应接受纪律约束。

党外并非“纪外”,更非“法外”。近年来少数党外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党外人士廉政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加入民主党派不是进了“保险箱”,党外干部身份不是拥有“保护色”,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特权,遵守法律没有例外。

“以中共为师”重在“以纪为绳”。“以中共为师”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共中央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指明方向、作好示范,民主党派“以中共为师”就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通过加强纪律学习、强化纪律执行解决好党外干部中所存在的宗旨意识淡薄、廉洁意识弱化、自律意识松懈等问题。

作为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要团结和带领本组织成员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学纪”中明方向,铸牢政治忠诚

“学纪”是站稳政治立场、接受政治体检、铸牢政治忠诚的重要举措。坚持以学为先,在“学纪”中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通过同步宣讲、同步学习、同步研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牢牢把握其精神实质、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将所学所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所思所悟纠正思想偏差、改良工作作风、补齐能力短板,坚持学用结合,在“学纪”中进一步锚定“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定位,始终保持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频共振、同向同行,聚焦中共党委、政府工作主线,以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实举措,当好推动城市建设、助力产业发展的“助攻手”,架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的“连心桥”,办好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枝叶小事”。

“知纪”中立规矩,增强政治定力

始终把民革内部党纪学习教育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长期性、动态性、系统性工程来抓。推动廉政教育常态化,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各项纪律条例、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邀请纪检组同志结合近期的、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讲解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为鉴,引导民革党员时刻把纪律的戒尺、规矩的戒尺牢记心上,增强规矩意识、红线意识、戒惧意识;推动主题教育制度化,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推动“筑梦伟大新时代——我与祖国共成长,我与民革同奋进”主题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自我查摆学用结合是否有新提高,调查研究是否有新进展,助力发展是否有新收获,不断增强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和执行力,努力推动自身建设再上台阶、履职成果再创佳绩。

“明纪”中正风气,永葆政治清醒

永远保持清醒和坚定,增强在民革内部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身作则,落实“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选人用人、资金使用、机关管理等事项上切实贯彻好民主集中制,执行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以领导班子和骨干党员的“自身廉、自身正、自身硬”,引领广大民革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树牢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等履职工作中严守工作纪律,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守纪”中强免疫,严守政治纪律

严守政治纪律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质效的有力保障。民革各级组织负责同志要落实民革中央“讲政治、重团结、干实事、守规矩”要求,将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做到“自律”,深入了解基层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动态,发布廉政提醒、敲响纪律警钟,自觉净化“工作圈”、纯洁“生活圈”、过滤“社交圈”,筑牢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屏障;将内部监督抓在经常,强化“他律”,始终遵循“预防性监督与查处性监督相结合、预防性监督为主”原则,不断优化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体系、落实监督保障,针对民革党员反映的、内部监督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问题,及时向纪检部门反映好、协办好,精准遏制住、纠正好存在的不良现象,增强内部监督实效,筑牢防腐拒变堤坝。

来源:团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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