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作者: 时间:2021-08-24 点击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情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光辉历程,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深情展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光明前景,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中国共产党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民族团结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初期就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民族团结。中共二大提出了关于民族问题的纲领。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提出“于当地的党委员会之下,设立少数民族工作部”。红军长征途中,党进一步深化了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等意见。先后成立的蒙古工作委员会、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等,在研究民族问题、开展民族工作方面发挥了作用。新中国成立之初,《共同纲领》和《宪法》确立了新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我国还从中央到地方逐步成立了民族工作机构。政务院1951年建立了民族工作会议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民族工作放在关系全局的重要战略位置上进行谋划部署,恢复和发展了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国家民委委员制度进一步创新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党中央通过召开统战、民族、新疆、西藏、宗教、扶贫等领域的重大会议,出台多个重要文件,谋划部署新时代民族工作。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党中央决定将国家民委归口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了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民族团结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就。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心任务:对外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压迫,谋求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对内消除民族压迫、民族歧视,谋求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进步。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江泽民同志指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胡锦涛同志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党中央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为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中国共产党坚持用科学的方法促进民族团结

坚持民族平等。中国共产党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各族人民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了主人。新中国成立前后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从1954年我国颁布的首部《宪法》开始,历部《宪法》都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党还通过制定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将民族平等落实到各个方面。

促进共同繁荣。党把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要目标,采取一系列灵活措施引导各族人民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把各民族共同实现全面小康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作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的庄严承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中国共产党坚持用制度保障民族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是党根据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特点,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重大创造,是民族团结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旗)。在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我们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对于保持国家完整统一、促进各民族团结互助和发展进步,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

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为核心的民族理论政策基本框架,并在历次修订中不断予以强调和完善,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宪法基础。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在全面总结民族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全面规定,奠定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作出明确部署。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是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制度成果。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确保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坚持用科学的方法促进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用制度保障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新征程上谱写中华民族大团结新的历史篇章。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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