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国家报告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年2月
导言
当前,世界正处在大变动的历史时期。两极格局解体,多级化趋势更加明显。局部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都没有解决,天下并不太平。要实现《内罗毕战略》所制定的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任务艰巨,尚需作出极大的努力。
深感幸运的是,中国所处的亚太地区,政治形势相对稳定,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从而为亚太地区执行《内罗毕战略》创造了契机。
中国自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9%。联合国贸发会议《1993年度报告》中写到:“经济改革使中国成了世界上经济最有生气的国家之一。”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从而为妇女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国家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进一步得到完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进一步提高;国家建立和健全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全国性机构;妇女就业人数增加,参与经济的领域不断拓宽;大多数妇女摆脱了贫困,生活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妇女保健和妇女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妇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类和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执行《内罗毕战略》的过程中,我们还存在着一些障碍。中国政府将为消除障碍,加快实现《内罗毕战略》继续作出有效的努力。
第一章 妇女分享权力和参与决策
在执行《内罗毕战略》过程中,中国妇女的政治参与不断取得进展。在权力机构中的妇女人数比例是衡量妇女政治地位的重要标志。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女代表626名,占代表总数的21.03%,全国人大常委中女性由1985年的14人上升为19人,比例由9%上升到12.26%,其中有两位女性被选为副委员长,占副委员长总数的10.5%。请见下表:
全国人大女代表、女常委数
年 届 代表总数 女代表数 % 常委总数 女常委数 %
1983 六 2978 632 21.2 155 14 9
1988 七 2970 634 21.3 155 16 10.3
1993 八 2978 626 21.03 155 19 12.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女代表积极参与政策和法律制定过程,经常到基层调查情况,视察工作,倾听公民意见,为国家立法、改善政府工作和维护妇女权益,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议案。比如,女代表提出的女职工生育实行社会补偿议案,国务院据此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代表提出的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也已被采纳并实现。
在政府部门中,女性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人数也有所增加,国务院有一名女国务委员;正副女部长由1985年的11人上升为17人,所占比例由5.2%上升为6.6%,其中化学工业部部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皆为女性;在地方政府中,正副女省长由9人上升为17人,所占比例由5%上升为12.26%。在全国517个城市中,1993年共有308名女性担任了正副市长。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4个地(市、州、盟)、2106个县(区、旗)的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了女性领导人,比1985年普遍提高。
就总体而言,我国妇女参政比例仍然偏低,机会不均等的状况仍然存在。因此,我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逐步改变这种状况:
1、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要求在1995年前100%的县和50%的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定期检查、逐级落实;
2、加强了对女干部的培训。1985年以来,专门培训中高级干部的国家级学院,每期都有一定比例的女学员。这些经过高层次培训的妇女干部,大部分返回工作单位后得到提升;
3、规定了妇女参政的比例。在各级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女代表比例要在20%以上,并要求逐步提高这个比例。有关部门还要求各级政府在提拔干部方面男女一视同仁;在纺织、轻工、商业、卫生、教育等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女领导干部。
今后,我国的行动目标是,在2000年以前,实现各级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女性,以便能够代表妇女特殊利益和要求,对平等与发展的决策施加影响。它包括:
——逐步提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女性比例;
——国务院应有女性副总理或国务委员;
——省、地、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中必须有女性;
——逐步提高妇女在决策和管理人员中所占比例。
第二章提高妇女地位的全国性机构
1985年以后,中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都建立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全国性机构。这些机构是: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2月,其基本职能是: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和执行妇女事业发展规划;3、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4、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5、指导、督促和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16个部委负责人和4个非政府组织(即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全国青联、中国科协)的代表组成,便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为彭PEI(王加佩右)云(国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为徐志坚(国务院副秘书长)、郝建秀(国家计委副主任)、黄启ZAO(王加澡右,全国妇联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组,成立于1989年4月,由熟悉妇女儿童工作的人民代表和实际工作者及有权威、有影响的专家学者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办理、审议和提出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议案和法律案,督促检查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执行情况,调查研究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妇女儿童工作的建议。
全国政协妇女青年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4月,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有关妇女、青年和少年儿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落实,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开展有关妇女、青年和少年儿童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我国在执行《内罗毕战略》、提高妇女地位的过程中,还十分注意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就是中国最大的提高妇女地位的非政府组织。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4月3日。它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其经费部分由政府拨款,还来源于各种经营活动的收入及接纳国内外热心人士和组织的捐赠。它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建立了伞状的组织网络。至1992年底,全国乡、街道以上各级妇联组织共有6万多个,基层妇代会81万多个,基层妇委会近13万个;各类团体会员达5800多个。
中国提高妇女地位全国性机构已经建立,但是尚待进一步完善。今后目标是:
——建立国家级的妇女地位监测系统,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地位变化,及时提出提高妇女地位的对策,建立国家级妇女数据库,国家统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增设性别统计指标,及时提供分性别统计资料;
——国家制定妇女发展规划纲要,把妇女发展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
——鼓励和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提高妇女地位的协调机构。
第三章对妇女权利的认识和承诺
中国在1980年签署和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为了让公众了解该公约,政府将公约中文本印成小册子,广为散发。在公约生效十周年时,国家领导人撰文介绍公约的意义和中国执行公约的成就,新闻媒介对此做了多次报道。
中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从而确立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1985年以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进一步修改了多项法律,更加体现宪法所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使女性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譬如: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一项基本民事法律。该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并作了相应的许多具体规定。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新中国第一部民事基本法。该法第105条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以保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立法宗旨。该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妇女在民事诉讼中的平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规定。
除此以外,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的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行政法规,主要有:
1985年6月1日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城乡孕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
1986年4月20日卫生部发布的《妇幼卫生工作条例》;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上述法规对妇女婚姻权利保护、妇女卫生保健、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产期保护及产假工资待遇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部基本法对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都作了比原有法律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是中国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承担义务的实际体现。
为了提高公民对妇女权利的认识,由14个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联合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月活动,范围遍及中国所有城市,受教育者上亿人次;培训骨干200万人。还通过各种传播媒介,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普及妇女法律知识。
近几年来,虽然中国有关妇女的立法进展迅速,基本形成体系,但是,将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变为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并非易事。我国当前在实现男女平等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些部门、地区和单位,在招生、招工、用人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男轻女的现象;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问题,在一些企业,尤其是在部分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得不到落实;某些妇女的婚姻家庭和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活动有所蔓延;在学校的正规教材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女性忽略或忽视的倾向,据统计,小学`1至6年级的12册语文课本中,出现人物93个,其中男性为82个,女性仅11个。
为此,中国政府今后的行动目标是:
——继续宣传和全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4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完成制定该法的实施办法;
——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增进全体公民对妇女权利的认识。对大、中、小学生进行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教育,2000年前在学校基础教材中,增加女性正面形象的比例,逐步在大学开设妇女学选修课;
——通过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女性,制止某些书报刊和影视节目中对妇女形象的侮辱性宣传。
第四章妇女走出贫困
中国是一个幅员广阔的国家,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有一部分地区处于贫困之中。中国政府把消灭贫困作为战略目标,专门设立了国务院扶贫机构,以指导和实施全国的扶贫工作。自8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开始了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工作,经过连续数年的努力,全国贫困人口已由1985年的1.25亿人减少到1992年底的8000万人,其中妇女儿童约占60%。这些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多数居住在耕地资源贫乏、水源困难、甚至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石山地区,地处边远、交通极其不便的深山区和大山区以及荒漠地区。彻底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各级政府为了帮助妇女脱贫,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妇联、科协等非政府组织开展扶贫工作:
第一,帮助贫困地区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自立自强、艰苦奋斗,改变贫困落后面貌。1989年以来,先后培训了331个重点贫困县的妇联主任及所在地区的妇联主任560人,并为最贫困的甘肃省河西、定西和宁夏西海固这三个地区1100多名乡级以上妇联主任举办了培训班,先后组织230多名贫困地区妇联干部到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和挂职锻炼。其它省市也在这段时期培训了贫困县、乡妇联主任一万余人,贫困村妇代会主任近3万人。
第二,着力提高妇女素质,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989年以来,在贫困地区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62679期,培训妇女500多万人次;办扫盲培训班5.4万期,脱盲妇女人数达96万多人次。
第三,帮助贫困地区修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善生活条件。截止1991年,以妇女为主的扶贫项目已达8254个。据四川、安徽、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宁夏、湖北等14个省、自治区的初步统计,累计组织妇女到经济发达地区就业达650万人次。这些妇女不仅增加了收入,而且开阔了眼界,成为本地农村勤劳致富的骨干力量。
第四,争取外援,加快脱贫速度。1985年以来,通过多边和双边的援助机构,在贫困地区兴办以妇女为主的扶贫项目,帮助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增加收入,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制定并即将在全国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即从1994年开始到2000年,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8000多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中央政府决定:在原有基础上,每年再增加10亿元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扶持贫困地区开发资源,发展生产;每年再增加10亿元的粮食和中低档工业品搞以工代赈,帮助贫困地区改善条件。为使贫困妇女走出贫困,今后的工作目标是:
——2000年前对1000万贫困地区妇女进行文化和生产实用技术培训,使她们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
——2000年前对未稳定解决温饱的妇女,在普及培训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达到平均一村一个女技术员;
——在贫困地区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2万个,安排贫困妇女就业80万人;
——扶持发展脱贫示范户20万个,起到富民一家,带动一片的效果;
——继续组织贫困地区妇女劳动力异地就业。
第五章妇女参与经济活动
中国土地等自然资源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妇女和男子一样,作为平等的公民,是这些资源的主人。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农村妇女使用土地做了专门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由于有了法律保障,农村妇女同男子一样,成为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承包主体。
农村妇女从事农业生产需要资金,但以往有些地区,她们常常贷不到款或只能用丈夫的名义贷款。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全国有2/3的省对农村妇女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仅福建省农业银行每年就为农村妇女解决农业生产贷款1亿多元;黑龙江省为鼓励农村妇女推广快速养猪,农业银行提供贷款1500万元,财政负责贴息。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全国各级农业银行为农村妇女提供贷款约70多亿元,各级财政部门为农村妇女提供周转金近2亿元。这些资金解决了农村妇女购买生产资料、生产和加工农产品的部分需要。
中国法律规定男女同工同酬,担任同样职务、做同样工作,即可领取相同的工资。但由于职务构成、地区差别等原因,妇女收入一般仍较男性为低。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0年城镇劳动者月收入,男性为193.15元,女性为149.60元,男女收入之比为100:77;农村劳动者年收入男性为1518元,女性为1235元。男女收入之比为100:81。
在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上,不论城乡,夫妻共同决定具有普遍性,如决定投资和贷款方面,夫妻共同决定在全国占58.1%,城镇为68.2%,农村为55.9%。在决定日常家庭经济支配上,城镇以女性为主比以男性为主高出10.4个百分点,但农村以女性为主比以男性为主低18.4个百分点。
1989年和1991年由全国妇联首倡,得到政府有关部委支持,共同发起了“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和“巾帼建功”活动,帮助上亿妇女更有效地参与经济活动并从中受益。如“双学双比”活动,发动了全国1.2亿农村妇女参赛,其中9000万妇女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1.5万人获得省以上先进女能手称号,51万人被评为农民技术员,出现了106.7万以妇女为主的科技示范户。这项活动,大大提高了农村妇女经济参与水平,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妇女的生存状态。全国有3776万城镇妇女参加“巾帼建功”活动,4672人获得省以上“巾帼建功标兵”称号,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和社会确认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中国女职工普遍享有90天带薪产假,多数地方政府和机关厂矿事业单位为鼓励计划生育,还规定带薪产假可增至半年,晚婚晚育者产假延长到七个月。孕期、产期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为了解决企业间因负担生育费用不均衡而影响效益,形成对女性就业的障碍,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积极推动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目前已在全国的152个市、县开始试行。
存在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直接用于妇女参与生产过程的资金和物资不能满足要求;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还存在着职业隔离现象,部分妇女进入了劳动收入少、工时长、职业没有保障、没有劳动保护的非正规经济部门,如充当小商贩、保姆、临时工等。
今后的行动目标是:
——国家要逐步增加用于支持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和发展经济的资金;
——加强和完善对妇女参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物质、信息、贷款等方面更好地支持妇女参与经济活动;
——到2000年前,在全国城镇基本上实现生育费用社会统筹。
第六章妇女与发展
一、 就业
妇女就业是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也是妇女获得经济独立的基本保障。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妇女的就业问题。中国宪法规定:妇女在经济生活中享有同男子的平等权利;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企业招用工人,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种,应当招用女工”;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强调:“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国家劳动部门介绍就业、集体组织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扶持和发展劳动服务企业,允许发展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安排妇女到第三产业从事适合她们生理特点和便于发挥优势的岗位。
1、 妇女就业率不断上升
到1992年底,我国女职工人数已达5600万人,占全部职工总数的38%;比1985年的4500万人,增长24.1%(见表一)。其中,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中,女职工比例已超过半数;在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等公用事业及商业行业中,女职工所占比重均在45%以上(见表二)。1979年——1988年的十年间,城镇妇女就业增长率一直高于男性,年平均增长率为4.9%,比全国职工队伍的年平均增长率高出1.27个百分点。
据1982年和1990年两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女性在业人口占全部在业人口的44.96%,比1982年的43.68%上升1.27个百分点;同时期,男性下降1.27个百分点。1990年女性在业人口占女性1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为73%,比1982年的70.1%上升2.9个百分点;同时期,男性在业人口占男性1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为85%,比1982年的86%下降1个百分点。表三说明,在15—19岁年龄组中,女性在业率1990年为68.22%,比1982年下降9.6个百分点,但仍高于男性6.84个百分点;在45—64岁的4个年龄组中,1990年女性在业率均比1982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分别为10.44、11、12.07、10.8个百分点。这说明女性参加社会劳动的年龄在延长,从而使女性在业人口增加近千万人。
在1982年至1990年期间新增加的女性在业人口6317万人中,城镇增加2320万人,占增量的36.7%;农村增加3997万人,占53.9%,农村比城镇多增加483万人。这是由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领域更加广泛,从单一的种植业向农林牧副渔、工商运服建全面发展,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的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在我国1400万农村个体从业人员中,女性占1/3左右;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经商的妇女约占从事商业农民的一半,农村妇女所创造的产值一般占农业生产总值的50—60%。
1992年底,全国乡镇企业有劳动者一亿多人,其中女性就有4000多万人,占总数的40%以上。她们主要活跃在食品、服装、编织、玩具、电子产品,传统工艺和服务等行业,创造产值在65%左右。广东省乡镇企业已有近2000名女厂长和女经理;福建省乡镇企业已有近3000名女厂长和女经理,近5万多人成为车间和班组的生产技术骨干。
2、妇女就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
从1982年到1990年的八年期间,妇女在业人口的行业分布发生了较大变化。详见下表:
1982年、1990年女性在业人口行业分布
行 业 1882年 1990年 增加人数 增长速度(%)
女性在业人口(万人) 22784 29101 6317 27.7
农 业 17765 27144 4379 24.6
工 业 2922 3713 791 27
地普勘探业 18 20 2 11
建筑业 208 188 -20 -9.4
交通、邮电、通讯业 205 218 13 6.3
商业、饮食、供销和仓储业 671 1205 534 79.6
房产公用服务业 109 277 168 154.1
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 197 276 79 40.1
文教、广播电视业 438 625 187 42.7
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44 54 10 22.7
金融保险业 32 84 52 162.5
机关团体 164 293 129 78.6
其 他 11 4 -7 -63.6
上表反映的主要特点是:从增量上看,增加最多的是农业,为4379万人,占增量的69.3%;从增速上看,增长速度最快的是金融保险业,增长162.5%;其次为房产公用服务业,增长154.1%;依此为商饮供储业,增长79.6%。
3、女性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和层次分布不断提高
从1982年到1990年的八年期间,妇女在业人口职业分布上发生了较大变化。详见下表:
1982年、1990年女性在业人口职业分布
1982年 1990年 增加人数 增长速度(%)
女性在业人口(万人) 22784 29107 6317 27.7
专业技术人员 1012 1556 544 53.8
机关组织单位人员 84 130 46 54.8
办事人员 166 289 123 74.1
商业人员 432 909 477 110.1
服务人员 551 801 250 45.4
农业劳动着 17566 21901 4335 19
工 人 2953 3501 548 18.6
其他劳动者 20 14 -6 -30
由上表看出,8年期间,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544万人,而同时期,男性仅增加250万;女性比男性多增加294万人,是男性的1.17倍,专业技术人员的性别比由1982年的161下降到1990年的121。在经济业务人员中,1990年比1982年增加413.9万人,其中女性增加314.7万人,男性仅增加99.2万人,使经济业务人员的性别比由1982年的157下降到1990年的92(见表四)。
最重要的是,中国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普遍提高。1988年至1992年以来,全国有984万厂矿企业女职工参加各类文化技术培训;我国女科技人员已达800多万人,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35%,其中评定出国家级女专家152名,26名获中国科学院院士称号;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112项重点科研课题中,女课题负责人占47.3%;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科研人员有196人,占总数的17.16%,比1985年增长2.93倍。
4、妇女就业的今后目标: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1992年,我国城镇失业率为 2.3%,失业人口中,女性高于男性,全国城镇失业青年中,女青年占56.7%,比1985年的60.2%下降3.5个百分点,但仍然高于男性(见表五)。由于女性职业结构不尽合理,加上由于妇女在生理、哺育后代、家务劳动等方面的特殊因素以及文化素质的制约,使她们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在某些地方和某些单位,同工不同酬现象尚有存在。
针对女性就业面临的挑战,我国准备采取的行动纲领是:
——在调整产业结构中,增加女性就业机会,逐步减少城镇妇女失业人数,到2000年使女性与男性失业人数比例基本持平;
——2000年基本消除招工、招考中对女性附加不合理条件,实现女性与男性在同等条件下,录用的机会均等;
——杜绝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
——进一步促进女性就业结构合理化;
——继续加强社区服务,提倡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哺育子女,进一步减轻职业妇女负担。
二、保健
1、妇幼卫生
中国妇女和儿童约占全国人口的2/3。中国政府一直把妇幼卫生工作列为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卫生部设妇幼卫生司,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有相应的妇幼保健机构,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城乡妇幼保健网。到1992年底,我国有妇幼保健院346所,比1982年的272所增长了27.2%;妇幼保健所2841所,比1982年的2724所增长了4.3%;儿童医院34所(见表六)。
70年代以来,我国又逐步开展了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围产保健;提倡住院分娩;有效地控制了孕产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发生,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95.8%的孕产妇能够得到平均五次以上的产前检查。到1992年底,我国住院分娩率城市为71.7%,农村为41.2%,新法接生率为82%。
199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十万分之九十四点七。子宫脱垂和尿瘘,是严重影响妇女身心健康的疾病。鉴于这两种疾病在我国农村发病率较高,我国政府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拨出专款,为广大妇女患者施行免费治疗。据1998年统计,全国80%的妇女患者已经治愈。
我国对全国儿童实行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到1990年,全国卡介苗接种率为99%,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接种率为97%,脊髓灰质炎接种率为98%,麻疹疫苗接种率为98%,1986年全国第二次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结果表明,与1975年相比,1—7岁儿童的身高平均增长1.5厘米,体重平均增长0.5公斤。1992年我国的婴儿死亡率为31.42%。;0—5岁儿童死亡率为34.19%。。
2、生育力
1992年,中国总人口为11.7171亿,人口出生率为18.2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6%。,已婚妇女避孕率达到83%。中国特别重视男性避孕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积极动员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为2.31,平均每户人口为3.97人。
3、今后行动目标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妇幼保健事业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特别是农村中的边远地区,缺医少药的状况依然存在,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比城镇高出一倍。因此,我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00年:
——将孕产妇死亡率降低一半;
——妇女平均寿命在1990年基础上再提高两岁,达到73岁;
——基本完成普查和重点医治农村妇女病;
——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95%,消灭新生儿破伤风;
——使缺水地区农村饮用水受益妇女人口达到95%。
三、教育
中国妇女享有同男子一样的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妇女文盲比例大的现状,中国政府尤其重视妇女扫盲工作。经过努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40多年时间里,全国累计扫除文盲1.75亿人,其中1.1亿是妇女,女性文盲者占女性总人口的比例已由90%以上降到了32%(见表七——(一)、表七——(二))。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15岁以上妇女的文化程度状况是:大学480万人,高中(包括中专)3496万人;初中9671万人;小学(包括脱盲)13496万人,分别占15岁以上女性总人口的1.2%、8.76%、24.23%、33.81%。
1、幼儿教育
1992年统计,全国有幼儿园172506所,在园幼儿近2428.21万(见表八)。幼儿园的建立,解决了大部分双职工家庭的后顾之忧,为广大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同时,也使幼儿受到了教育。
2、中小学教育
1992年,全国有小学712973所,在校学生12201.3万人,专任教师552.7万人,小学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6.6%,比1985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全国7—11周岁的学龄儿童入学率已达到97.2%,其中女儿童入学率为96.2%.
1992年,全国有中学84021所,在校学生4770.8万人,专任教师314.1万人,中学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3.1%,比1985年增长2.9个百分点;有中等专业学校3903所,在校学生240.8万人,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8.9%,比1985年增长10个百分点;其中技工学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8.2%,比1985年增长2.1个百分点;有职业中学9860所,在校学生342.8万人,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6.6%,比1985年增长5个百分点。到1990年底,全国已有1459个县经省一级政府检查验收,基本上普及了初等教育;近几年来,中国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中,女生的数量和所占比重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增长最快。与此同时,中国农村妇女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也有了很大发展,成效显著。
3、高等教育
1992年全国有普通高等学校1053所,在校生218.4万人,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3.7%,比1985年增长3.7个百分点;在校研究生9.1万人,女生占其中的24.8%,比1985年增长6.2个百分点。1991年全国取得硕士学位的女研究生为0.62万人,占总数的2.1%;取得博士学位的女研究生为0.027万人,占总数的10%。(1992年各级学校毕业生人数见表九)
4、教师状况
1992年,各级学校女教师的比重是:高等院校为29.9%,中等技术学校为40.4%,中等师范学校为36.8%,普通中学为33.3%,职业中学为33.5%,小学为44.5%,比1985年增长的百分点分别为3.2个、7.1个、6个、5.2个、8.7个、4.9个。
1992年,高等院校有女性教授0.2万人,副教授1.8万人,讲师4.7万人,分别占其总数的10.5%、21%、30%(以上详见表九、表十、表十一)
5、今后行动目标
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10%抽样的资料表明,我国有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文盲1.8亿,其中女性文盲占文盲总数的70.1%。女性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尚未完全实现,农村中女童入学率低于男童,而女童辍学率高于男童,女性的总体文化素质偏低。因此,我国今后的目标是:
——每年扫除300万妇女文盲;每年妇女复盲率,发达地区不得超过5%,贫困地区不得超过10%;特别要把妇女扫盲重点放在边远和贫困地区,力争在本世纪末,使这些地区15—40周岁的妇女非文盲率达到85%以上,基本扫除全社会的青壮年妇女文盲;
——切实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逐步降低、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和失学现象,使每年女童失学率不得超过计划2%,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提高女性接受中等与高等教育的比例;
——在城乡妇女中广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到2000年,使城镇妇女70%接受岗位培训、职业培训,农村妇女50%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第七章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中国政府认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不仅是巩固发展我国社会安定团结局面的需要,也是维护妇女人权,提高妇女地位的需要。
据1991、1992年两年统计,我国公安机关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5万多起,抓获人贩子7万余名,解救被卖妇女儿童近4万人,处理各类严重残害妇女案件数十起。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侵犯妇女权益,对妇女施加暴力的犯罪活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两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这两个文件进一步确定了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中,参与拐卖、接送、中转、贩卖以及收买包庇均属犯罪行为。
目前,全国已有2/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妇女权益保障机构。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单位已发展到2000多个。1987年以来,我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开展了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提高了全国人民的守法意识,增强了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广大妇女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多年来我国在城乡广泛开展的五好家庭活动,将法制、道德、学习科学技术、活跃文化生活、促进家庭经济发展融为一体,以优化家庭这一社会细胞,抵制各种违法犯罪。目前,全国评选五好家庭800多万个;此外,各地区评选好母亲、好丈夫,举办家庭文艺表演、家庭运动会等活动,这些促进了家庭的和睦。
中国政府决心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社会风气,反对歧视妇女,谴责和惩治一切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
——逐步完善消除对妇女暴力侵害的专门性、预防性和行政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妇女人权保障的全面法制化;
——法制宣传教育和妇女的自我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普遍提高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妇女以法维权的能力,以及增强妇女的防暴抗暴能力;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要进一步重视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为受害妇女排忧解难,伸张正义。
第八章和 平
中国政府和人民一贯地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人民的团结与进步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在国际上,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支持各国人民争取和平的积极主张。在国内拥有一支保卫祖国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强大力量,它为国家的经济繁荣、人们的安居乐业和妇女的广泛参与,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中国妇女为此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中国军队里,女官兵约有24万,她们主要从事医疗、通讯、测绘、教学、文艺、科研等工作。在科研领域,全军专业技术女干部约占女干部总数的93%,其中高级专业职务占3.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占23.1%。自1985年以来获科技成果奖3000多项。荣获国家三等奖1832项,占获奖总数的50%以上。在医疗卫生方面,她们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用高尚的医德和精湛的技术,全心全意为官兵和地方人民群众服务,在医学科技战线上,有女性参加的项目约占40%。在飞行事业中,女飞行员已成为我国航空兵中一支生力军,到1992年为止,我国共培养了290名女飞行员,她们掌握了领航、通讯、机械、跳伞、滑翔等复杂飞行技术,一些人被评为特级飞行员;她们多次参与科学实验、抢险救灾、人工降雨、飞播造林等重要任务,并成功地进行了首次大面积人工降雨,填补了我国航空气象史上的空白。从事体育工作的女军人,1978年以来,有30位在世界性大赛中夺得金牌,在1992年的国际军队理事会女子第二届军事五项锦标赛上,中国女军人夺得了女子项目的全部金牌,为祖国和军队赢得了荣誉。目前,我国军队共有12位女将军,其中1位为中将,11位为少将。
在外交战线上,活跃着1200多位女外交官,她们正在为促进世界人民与妇女的团结与进步而辛勤地工作。目前,中国妇女已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400个妇女、儿童组织发展了友好关系,并与联合国的许多机构建立了联系与合作。
在司法机构中,我国有女警官、女检查官、女律师。目前全国有女法官21012名、女律师4512名。她们既是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又是维护妇女权益、促进人类和平的重要力量。
第九章妇女与环境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灾害和环境污染给人类尤其是妇女儿童带来更多的灾难:死亡、贫困、残疾以及孕妇流产、胎儿畸形等严重问题。据统计,我国妇女儿童约占受灾和因此而死亡人数的60—70%;因受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达三千多万。
中国政府注意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80年代初,国家明确提出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2年中国批准加入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濒危物种贸易公约》,此外还发布了十多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行政法规和260项国家标准。对1992年在巴西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中国政府给予高度赞许和重视,并根据大会要求,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在其中的“妇女参加生态环境建设”一章中,中国政府保证对妇女团体和妇女兴办的环保项目给予扶持。
为了培养环境保护事业的专门人才和推动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已有79所高等院校开设了环境保护专业,设立了40多所环境保护中等专业学校。每年博士、硕士、大学本科、专科及中专毕业生8000多人。此外,每年有计划地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仅1991年一年间就有40万人次参加培训,其中一半左右是妇女。全国约有400个不同类型、学科齐全的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拥有环境科研人员2万多名,其中女科研人员约占三分之一左右。
国家环保工作的开展,妇女是当然受益者。以妇女生活中接触较多的燃煤为例:我国每年民用煤约8000万吨,为减少燃煤所带有害气体和灰渣的污染,研制并推广使用型煤及相应的新型炉灶,每年可节约用煤1/4,可减少12.15%的废弃物排放,减轻低空污染给妇女健康带来的危害。国家在城市中大力发展气化事业,采取集中供热措施,使大气污染有所减轻。据1992年统计,全国城市气化率为52.14%.
越来越多的乡村使用沼气和太阳能,减少了使用柴薪所带来的烟尘污染。据1992年统计,全国农村地区使用沼气498万户,使用太阳灶共有14万台,不仅帮助妇女获得了清洁的环境,减少了污染的侵害,同时减轻了妇女的劳动强度。
中国妇女也为环保事业的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近几年,有1.3亿中国妇女开展“三八绿色工程”活动,参加植树、种草、栽花及防护林工程及小流域治理。据统计,近三年植树21亿株,营造的“三八林”、“三八果园”、“三八苗圃”等绿色基地6万多个,不仅优化了生态环境,而且增加了妇女收入。
由于我国一度森林过伐,水土流失,加上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我国在环保方面任重而道远。我国政府决心继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到2000年新增造林面积5911.6万公顷,使我国森林覆盖率由12.98%增加到17.25%,每年动员1亿以上妇女参加义务植树;
——政府积极支持妇女开展“三八绿色工程”活动,建立木本粮油、干鲜果品和林特产品绿色基地;
——农户庭院绿化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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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告表述了中国政府执行《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成果及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提出了今后的行动目标。实现《内罗毕前瞻性战略》规定的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总目标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而坚持对执行《内罗毕前瞻性战略》进行审查和评估将有利于推动和加速《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目标变成现实。中国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加速《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全面执行,以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
图 表
表一、职工人数及增长情况
表二、各行业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
表三、1982年和1990年分性别、年龄别人口在业率(%)
表四、1982、1990年中国女性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
表五、城镇待业人员年末人数及增减情况
表六、1980年、1985年、1992年妇女社会参与、婚姻、妇幼保健情况
表七、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状况
表八、1990年全国各类园所统计
表九、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
表十、1980年、1985年、1992年妇女接受教育情况
表十一、1980年、1985年、1992年女教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