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暴妇女需求调查报告发布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 日期:2010-03-30
需求决定供给。系统性、普遍性的实证调查是政策制定的前提,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服务时,了解其需求永远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
受暴者最需要什么?她们的需求是否能得到满足?
近日,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发布“受暴妇女需求调查报告”,用统计数字给出了上述问题的答案。有专家认为,该调查报告填补了我国这方面数字统计的空白。
调查小组历时近一年半时间,对北京市、辽宁省、湖北省孝感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漯河市、河北省青龙县、江苏省徐州市等7个地区有过家庭暴力经历的妇女进行了调查,获得473份问卷。
本次调查对象中,生活地在城镇的受暴妇女多于生活地在农村的受暴妇女。
受暴妇女需要什么
调查显示,在受暴妇女的需求方面,排在前三位的机构是妇联(27.0%)、派出所/110(20.6%)、居(村)委会(12.5%),这三个机构是受暴妇女希望得到服务的主导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首访和回访的受暴妇女在暴力发生后的求助行为有差异。首访的受暴妇女更倾向于向非正式社会网络求助,如“找对方的家人或朋友”、“找自己家人或朋友”、“找邻居”;回访的受暴妇女更倾向于向正式社会网络求助,如“找妇联”、“找派出所”、“找居(村)委会”、“找对方单位”。
生活在农村和城镇的受暴妇女在暴力发生后的求助行为有差异。生活在农村的受暴妇女更倾向于向非正式社会网络求助;生活在城镇的受暴妇女更倾向于向正式社会网络求助。这种情况可能与农村的正式社会网络不健全有关。
调查表明,受暴妇女希望得到的具体服务主要有:“制止对方暴力,但不离婚”(16.9%),“对施暴者进行矫治”(16.5%),“情感支持”(14.8%),“离婚”(12.6%)。受暴妇女希望对待施暴者方式的比例依次是:“说服教育”(24.3%),“心理辅导”(15.1%),“离婚”(14.2%),“警告”(8.8%),“强制治疗”(7.6%)。
对受暴妇女的服务
调查显示,暴力发生后,在被调查的473名受暴妇女中有356名实际得到过机构的服务,占75.3%。
为受暴妇女提供服务的机构与受暴妇女希望得到服务的机构基本相契合,依次为“妇联”、“派出所/110”、“居(村)委会、乡镇政府”三大主导机构。
受暴妇女向机构求助后,有5成以上的暴力停止或减少了。在受暴妇女需求满足方面,“情感支持”、“对施暴者进行矫治”和“制止暴力,但不离婚”等需求被满足的比例相对较高。但是“法律援助”、“离婚”、“得到经济赔偿”、“医疗服务”、“住房”、“取得孩子抚养权,拿到孩子抚养费”、“找工作/固定的经济来源”、“制止对方在离婚后继续施暴”等被满足的比例相对较低。
完善法律和机制,弥补需求与服务间的差距
“为受暴妇女提供服务的机构对受暴妇女需求的满足和提供服务的状况还比较欠缺,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报告得出这样的结论。
报告建议建构中国特色的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该干预机制应该包括建构治暴应急与长效机制和行动及研究机制。
治暴应急机制涉及的机构包括110或派出所、医疗机构、伤情鉴定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以及妇联等社会团体。受暴妇女向110或派出所报警求救,110或派出所应及时出警处理,同时通知当地妇联,妇联组织则要协调医疗机构、伤情鉴定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为受暴妇女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服务。
治暴应急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制定“应急工作手册”,手册中应有案情登记表,内容包括现场工作人员应有的态度、使用的语言、工作程序以及现有法律的规定等。
治暴长效机制是指在家庭暴力发生后,为受暴妇女提供长期而有效的服务。
——由各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建立治暴应急机制,作为治暴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
——建立受暴妇女资料库。内容包括受暴妇女的生活和工作状况、求助经历、具体需求,为受暴妇女提供的服务等。受暴妇女资料库为当地反家暴服务机构共享。
——建立受暴妇女保障机制。包括设立受暴妇女定点医院、受暴妇女医疗专项基金,以实现快捷救助的目的。建立受暴妇女的心理治疗机制、生活救助机制。
——建立教育和培训机制。包括对受暴妇女的能力培育,对施暴者的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治以及对服务机构培训等。
——建立机构问责制。具体包括,倡导制定反家暴专项法律,提高对受暴妇女服务的能力建设,签订反家暴承诺书,制定关于服务质量的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提升干预效果等。问责制的实现则需要把干预家庭暴力纳入工作绩效评估,对有效干预家庭暴力和不作为的机构与人员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建立服务机构体系机制。政府有责任大力发展正式社会网络,如建立为受暴妇女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但是在目前专业服务机构不发达的状况下,应该着力提高现有机构的服务水平。最后,报告建议,后续研究还可以采用行动研究。在行动研究中,受暴妇女不再是研究的客体或对象,而是研究主体,是反家暴研究的参与者。通过“研究”和“行动”的互动,受暴妇女主体意识被唤醒和能力得到增强,加深对家暴问题的认识,提出自己对反家暴的建议,参与对治暴应急和长效机制的具体内容及程序的研究与行动,与研究者、机构工作者共同推动专业服务系统(包括司法、公安、医疗、社会服务团体等)的形成。
“倾听受害者的声音。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我们需要满足妇女的真实需要。”有专家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