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影响世界的瑞典模式
日期:2010-05-06 中国妇女报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确保机会平等和调节贫富差距,正成为当今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1991年,瑞典完成了与此相关的第一部法案——《平等机会法》,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在世界范围内,瑞典在反对歧视、确保性别平等方面被认为是最成功的国家,并被称为瑞典模式。
政府禁止高校招生“性倾斜”
3月18日,瑞典政府宣布,将从今年8月1日起取消允许高校某些热门专业招生向男生倾斜的政策。这一举措看似只是高校招生中的一般性政策调整,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却可以算是瑞典在最终实现机会平等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的一步。
说起这一政策的调整,还要追溯7年前政府出台的另一项政策。2003年,瑞典政府为了缓解高校医学、心理学、兽医学和牙科学等热门专业女生过多的现象,允许高校在招收这些专业学生时,可以向男生有所倾斜。但没想到,这一政策调整随即便在瑞典社会引起了巨大争议。而率先发难者,就是瑞典教育和科学大臣托比亚斯•克兰茨,他在该国最大的晨报《每日新闻》上发表文章说,“这种做法本意是要促进两性平等,但实际上却造成了不平等,高校应向那些学习积极性高的男女学生平等敞开大门。”
正是在一系列涉嫌“性别歧视”的事件推动下,最终促使瑞典政府决定取消允许高校某些热门专业招生向男生倾斜的政策。
年860万件“性别歧视抱怨案”
其实,一直以来瑞典都是举世公认的在确保男女平等方面最成功的国家。1998年,联合国在一次人文调查中把瑞典选为世界上最平等的国家,其“参数”主要是在男女平等和穷人富人之间的经济分配两个方面。10年后,在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各国性别平等排行榜上,排在最前面的依然是瑞典。这个排行榜的主要依据是四个方面:男女薪酬、教育机会差异、政治代表权差异和包括平均寿命在内的健康差异。世界经济论坛对瑞典的评价是:男女劳动力就业和薪酬之间的差距正变得越来越小。
应该说,瑞典在争取性别平等的道路上,迄今已经走过了近百年的历史。1980年,为了继续推进男女平等的进程,瑞典政府成立了机会平等委员会,这在当时堪称是世界上为数极少的推进性别平等的政府机构。1991年,他们又完成了与此相关的第一部法案——《平等机会法》,这成为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该法在其第一条中就开宗明义:此法案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在工作、雇佣条款、雇佣环境、其他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发展机会方面(工作中的平等)的男女平等权利。
如今每年,瑞典机会平等委员会都要接受从国会转来的860万件关于性别歧视抱怨的案件,有6位律师专门负责调查和解决这些案件,遇到不能调解的案件就移交给法院。尽管这一部门所做的都是一些琐碎而具体的事情,但正是通过这些事情,瑞典政府在一点点地改善着该国男女平等的状况。
机会平等从性别平等开始
尽管瑞典的机会平等在世界上已经堪称楷模,但作为瑞典女性本身,对此却仍然并不满意。“我们还是未能完全实现男女同工同酬,”阿妮塔•哈瑞蒙有点沮丧地说,“在瑞典,女性的收入的平均水平仍然只有男性的82%(其实即便是在欧盟其他国家中,像这样小的差距仍不多见,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只有50%~70%),而造成这一差别的唯一原因,就是在工资方面对女性的歧视。”阿妮塔就职于机会平等委员会,同时她也是男女薪资平等方面的专家。
加强对这一现象进行讨论的方法之一,是在工作场所进行薪资调查。根据《平等机会法》,雇主必须提交一份全公司范围内的年度薪资调查报告,这将有助于发现业已存在的薪资差异,以便彻底根除不合理的薪资不平等现象。
在瑞典,员工的薪资是通过集体谈判而确定的。在很多行业实际采用的方案,往往是建立在个人表现的薪资制度。劳动力市场上的劳资双方都对薪资负有责任。当薪资调查完成后,劳资双方会查看所有的调查结果,以确保不存在薪资不公现象。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都的确可以奏效。
除了薪资调查以外,只要一个雇主拥有十人或以上的雇员,他就必须制定一个实现薪资平等和机会平等的行动计划,该计划必须涵盖公司的所有工作部门。(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