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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女职工权益保护新探

高校女职工权益保护新探
刘炳莉 拓鲜鲜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摘要:高校女职工是高校自身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高校女职工自身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高校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明确高校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有效解决高校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的基本进路。
关键词:高校女职工 合法权益 保护

党的十八大把人才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八项任务之一。高校女职工是高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校现代化建设的一股重要力量。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高校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是响应党的十八大人才工作部署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高校女职工发展的根本保障。
一、当前高校女职工权益保护基本现状
近些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知识女性走进高校,成为高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校的发展做出了杰出性的贡献。与此同时,高校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维护,高校女职工自身发展环境得到了大大改善。高校女职工文化素质高,她们有知识、懂法律、社会地位较高,是现代科技和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应该说,在女职工维权问题上,高校走在其他行业的前面。[1]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高校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当前高校女职工的进一步发展。
(一)高校女职工合法权益未得到足够有效的维护
随着国家尊重知识女性观念的提升,高校女职工开始作为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受到人们的广泛追捧,与此同时,高校女职工自身的社会地位也随之大大提高。鉴于自身条件的大大改善,以至于有不少的高校女职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了全面的维护,实则不然。正如很著名的一句广告语所说的那样:“你可以得到的更多。”当前的社会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期,生活多样化、知识高层化和社会复杂化等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充斥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2]如果有机会仔细研究下有关高校女职工自身发展过程中应该享受的各种权益的政策和法规,我们就会发现现实中高校女职工所享受的权益仅仅是高校女职工合法权益中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的权益没有惠及到广大高校女职工。在当今这个竞争十分激烈的社会里,在高校里获得一份工作本身就已相当不易,高校女职工为了保住这根来之不易的工作,对于高校的各项制度安排只能默默服从,却不敢公开向学校提出反对意见,高校女职工自身权益的充分保障更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不全面的现象,必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二)高校女职工整体职业发展水平偏低
当前,高校中“男将女兵”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例如在学校的行政领导男女分布上,女性所占的比重往往是少之又少。即便在有些情况下,高校的领导层或者决策层中有女性角色担任,其多数为副职,无法实现真正的女性掌权。在高校工会中,高校女职工代表较少,大多数高校女职工的权益往往被一些男职工代表们所代表了。当高校女职工年轻的时候,正处于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由于要扮演生儿育女的角色,往往会错失职场升职的良机,导致一步错,步步错的尴尬局面。而在高校女职工“媳妇终于熬成婆”时候,却要面临着比男性职工提早退休的不利处境。这些状况不仅反映了高校女职工职业发展水平偏低的社会现实,更加反映了当前高校女职工职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困局。高校女职工的职位晋升空间狭窄,往往对女性的年龄加以限制,难以全面体现女职工的政治地位。[3]当前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虽然有了大大的提升,但是高校女职工职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偏低的现实告诉我们,要想真正实现社会中男女的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高校女职工职业发展水平偏低的现状无法得到有效改善,一方面严重影响到高校女职工人生价值的充分实现,另一方面也将阻碍当前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高校女职工身心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高校女职工,特别是年轻的女职工要频繁地奔波于学校和家庭之间,虽然说一时的辛苦也获得了相应的回报,但是长期下来,身心必然经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各种摧残,其身心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前不久报纸上还报道,根据某高校女职工身体健康的调查结果,分析认为高校女职工大多数疾病的起因很大程度上与其长期以来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有关。巨大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使高校女职工长期处于一种无限的忙碌状态,还没等到她们停下来开始享受自身获得的胜利成果时,却已发现自身已经积劳成疾,身心健康遭受巨大的损害。古人云:“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良好的身心健康是高校女职工发挥自身聪明才智的前提条件。曾经有一个这样形象的比喻:“一个人的身体就好比一个数字开头的1,后面的0代表着他所取得的所有成就。如果身体越好,则后面的0越多,代表着这个人越成功;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身体,则意味着没有了数字开头的1,后面的0也就失去相应的意义,这个人也将失去全部。”当前高校女职工不容乐观的身心健康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自身的生活幸福指数,需要社会给予必要的关注。
二、高校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作为高校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高校女职工为高校的发展做出了重要性贡献,然而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女职工自身缺乏必要的女性主权意识
高校女职工自身主权意识不强,是其自身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正如一句名言所说:“命运永远都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如果说没有强烈的女性主权意识,充分保障高校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实现。高校女职工自身主权意识不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相关主体不知道自己合法权益的边界。如果权益的主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那么这种权益就只能是形同虚设。随着我国近些年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各项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其中有关保护高校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法规也在逐渐的增多,高校女职工需要不断地了解这些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清楚国家有关高校女性职工所享有的各项权益,进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各项权益。另一方面表现为高校女职工普遍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意识。西方法彦云:“在权利面前,任何人都应该当仁不让,没有理由拱手他人;放弃自己的权利,并不意味着这个人的道德有多么高尚,相反,却反映了这个人是无比的懦弱不堪。”在现实中,有太多的高校女性职工对于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好好珍惜,相反,对于一些权益,则持多了不多,少了不少的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对待时,绝大多数的高校女职工也会因害怕得罪领导或者其他各种原因选择默默忍受,主动放弃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状况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女性职工权益的全面实现。
(二)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以及现有制度的不当约束
传统观念中“男主外,女主内”等男权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上现有制度上的约束,是影响高校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又一大原因。首先,虽然高校女职工作为新时期知识女性的典型代表,受近现代思想影响较大,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消除传统思想对其束缚,毕竟一个人自身发展过程中很难摆脱一个国家长期历史发展对其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传统思想中“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社会思想仍然在深深地影响着高校中大多数女性的思想。正是由于传统封建社会思想的严重束缚,使不少的高校女职工在评优争先、职称晋升、领导岗位竞争等方面束手束脚,望而却步。想争先,而不敢争先,是高校女职工在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阻碍。其次,从现有制度的设计来看,很不利于女性和男性实现公平竞争,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高校女职工的职业发展空间。以退休年龄为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很多人认为这一规定对女性自身职业的发展造成了相当不利的影响,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意味着在相同年龄条件下,男性比女性存在相对的年龄优势,这往往意味着男性相对会有一个更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因为年龄通常会是一个人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传统封建思想的严重影响,加上现有制度的不当约束,进一步加剧了高校女职工权益保障不容乐观的现状。
(三)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的双重兼任
随着新时期女性地位的不断提升,有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并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拿破仑有句名言: “推动摇篮的手,也就是推动世界的手。”如果说在拿破仑时代女性的重要性还仅限于为人类繁衍、哺育后代,如今其影响力与重要性已远远超越了延续人类血脉这一方面。[4]在高校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女职工是重要的建设者,为高校的发展呕心沥血,是高校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家庭中,女职工的角色同样重要,丈夫的义务是爱、支持、管理和保护自己的妻子,妻子的义务是爱、尊重自己的丈夫,扶助他,不仅要帮助他养育孩子,还要帮助他料理家务。[5]由于个体时间和精力的有限,很多高校女职工不可避免地会面临着家庭角色和学校角色的冲突,很难在家庭和学校之间寻找平衡点。当前社会大多数女性(包括部分的高校女职工)的主流思想是事业是半个世界,家庭是半个世界,事业和家庭两全兼顾才能拥有整个世界,他们集职业女性与家庭女性于一身,自觉地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这种追求完美主义的倾向更加加深了她们的冲突感受。[6]而在对高校女性权益保障方面,很多高校很容易对这一特殊因素予以特别的考虑。当高校女职工在遇到这方面的困扰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克服,其结果可想而知。当前高校女职工大致处于这样一个境况:一个人担任着两种重要的角色,长期身心超负荷运转,而学校又并未给予额外的关注,即身处险境,而又无人援助的不利境地。高校女职工身兼双重角色,是影响高校女职工身心健康的直接原因,其是当前社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三、新时期高校女职工权益保护基本对策
高校女职工是高校实现快速发展的“半边天”,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维护高校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推动高校实现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提高高校女职工的女性主权意识
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新形势,高校女职工应把眼光放远点,要树立全面学习的观点,对知识的涉猎不应只停留在专业知识上,更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与自己有关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7]通过积极开展有关高校女职工自身发展过程中合法权益政策法规的宣传,可以有效地确保高校女职工熟知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间接地起到唤起灵魂深处的女性主权意识作用,有利于帮助高校女职工树立正确的女性权利意识。法律从来不保护在权利上沉睡的人,一旦拥有了权利,就应该树立行使权利的意识,及时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作为高校女职工,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后,最应该做的就是时刻保持去行使权利、享受权益的准备。没有这种意识,权益也只能是一片空白。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事物自身发展过程中,内因是起主要作用的,外因起次要作用,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在保护高校女职工权益的过程中,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仅仅只是一种外因的作用,而提高高校女职工的自身女性主权意识才是内因,前者只能通过后者来起作用。因此,在推动高校女职工权益维护方面,我们应该更多地去注重高校女职工自身女性主权意识的提高,同时也不能忽视对高校女职工进行制度方面宣传的作用。唯有此,才能够最大可能地使高校女职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享受到更多的权益。
(二)鼓励和保障高校女职工公平参与竞争,提高该群体的职业发展水平
打破传统思想的束缚,消除现有制度阻碍是实现高校女职工公平参与竞争,提高职业发展水平的首要前提。在高校女职工深受传统思想影响的情况下,帮助其打破传统思想的束缚,鼓励其积极参与到高校的各项竞争中,对于高校女职工的职业发展来说,意义重大。想而不敢,是高校女职工职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既想又敢,是实现当前高校女职工自身发展的重要目标。只有彻底解放了思想,切实摆脱了传统思想对其的不良影响,高校的女职工才有可能毫无顾忌地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进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想而不能,是高校女职工职业发展面临的又一大问题。保障高校女职工能够公平地参与竞争并使其形成制度化,是解决想而不能难题的重要途径。例如在确立高校职工工作的评价机制时,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看待他们的成绩,不因性别上的差异而作出不同的评价,与此同时,要在高校内部制定一系列旨在保证高校女职工能够公平自主参与竞争的各项制度,为高校女职工实现自身职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上的保障。
(三)为高校女职工减负,重视其身心健康,为维护合法权益创造前提
在高校女职工身兼双重角色的情况下,学校在减轻高校女职工工作负担、促进其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其合法权益方面将大有可为。首先,对于高校女职工既主内又主外的双重角色矛盾问题上,高校在评价男、女职工的工作绩效方面可以适当采取二元制的工作评价机制,对于高校女职工的要求适当地低于高校男职工的标准,变相地为高校女职工的工作“瘦身”,缓解其因双重角色所带来的种种压力,当然或许这与前面要求平等评价二者工作的主张有些矛盾,实则不然,前面是强调形式上的平等对待,这里则是强调实质上的公平,即有差别的平等。其次,高校应该对高校女职工的身心健康问题高度重视起来。高校女职工相对于男性职工来说,身体机能方面相对较弱,但是所面临的压力却一点也不亚于男性职工,因此其身心健康状况,与男性职工相比,并不乐观。关怀高校女性职工的身心健康是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担当的责任。同时也只有充分重视高校女性职工的身心健康,才能保证高校女性职工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去处理学校里的各项工作,才能更好地为高校自身发展服务。
当前,高校女职工已经撑起了高校工作的半边天,在高校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性作用。为了激发她们自身更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需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她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她们尽可能地提供优越的工作环境,使她们为高校的更大发展做出进一步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