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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女子的继承权

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王冰

说起继承问题,笔者便想起《开心就好》这部影片。老父亲有一做面的绝技,因大儿子在外面有体面的工作,便一门心思的想把手艺传给二儿子,偏偏二儿子对这门绝技丝毫不感兴趣,父亲对此极为不满。与此同时,小女儿对做面表现出的偏爱和天赋,父亲却不屑一顾,固执的认为女儿一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了,祖传的绝技怎么能传给她呢。一时间家庭关系非常紧张。其实在中国民间,这种“传子不传女”的思想是极其流行。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把手艺传给女儿,自己家里祖传的手艺便是为外人所获。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意义来界定的话,《开心就好》所描述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继承,但它却反映了中国社会的一个现实的状况:女子的继承权极易受到侵犯。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法律意义上的继承问题。
???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直系血缘关系一般单指父子,不包括父女关系。其原因如法国历史学家古郎士所指出的,主要是因为将来接替父亲祭祀祖先的是儿子 ,并且儿子还要负担继立门户、赡养父母的义务,作为对家庭所尽义务的报酬,便是使儿子具有独占性的继承家产的权利。女儿长大后要嫁与别姓,没有了对娘家的这些义务,相应地也便失去了继承家产的权利。这种观点已经和当代的社会发展状况格格不入。当代的继承制度是规范如何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制度。继承权是财产继承法律关系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部继承法律制度的核心。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继承权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原则。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继承人指依法享有继承权、能够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我国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明文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紧接着在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那么,从这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二条结论,第一,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女儿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她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侵害女儿的合法继承权的行为时有发生。继承人中的男性继承人(多为被继承人的儿子)在遗产分割以前抢占或侵吞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排斥女性继承人(多为被继承人的女儿)的合法继承权。
??? 当上述行为发生时,合法的继承权遭受侵害的女性继承人可以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是指继承人在其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保护并加以恢复的权利。从性质上来讲,它既是确认继承资格的请求权,又是遗产的返还请请求权。也即是说,继承权遭受侵害的继承人提起的请求恢复继承权的诉讼,即是确认之诉,又是给付之诉。 其中,确认之诉时前提,只有确认权利请求人确实享有继承权且是处于优先继承顺序v,才能请求法律保护。给付之诉是使继承人的财产利益得以实现的最终手段,通过这一手段,继承人便可以得到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遗产,从而满足自己对遗产的合法要求。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问题,我国的《继承法》采用双重时效制度,对继承回复请求权由通常时效和短期时效的规定,结合最高人们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要点如下:第一,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第二,继承人不知道或无法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继承权的诉讼,逾期则无权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还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论性别,不论已婚、未婚,其继承帝位平等。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女”,因其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其父母之间的两性关系是非法的和不道德的,公众对其父母的谴责经常会转嫁到非婚生子女身上,所以他们的继承权最易受到侵害。但是任何一个孩子都是自己要求来到这个世界上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继承问题上,他们享有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不要因为自己是私生子女就妄自菲薄,无端自卑,应该积极地行使本来就属于自己权利。另外一种继承权易受侵犯的人是儿媳。因为儿媳与公婆之间是姻亲关系,没有血缘上的联系,相互之间本没有在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儿媳不仅在丧偶之前与其配偶共同赡养公婆,而且在丧偶之后甚至再婚之后继续赡养和照料公婆。但在公婆过世之后,却通常被排出继承人之列。对此,我国的《继承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已取得,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种规定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作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不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享有对公婆的遗产继承权,并且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 影片《开心就好》的结局是老父亲终于想通了,把手艺传给了小女儿,儿子也不用再为这事烦心,一家人皆大欢喜。有这样的结局固然很好,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总是这样。合法遗产遭受侵害的女性继承人可以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利。忍气吞声、忍辱负重,去做所谓“顾全大局”的事其实是不明智的,除了降低女性的社会地位,并不会给女性带来其他的利益。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确实是一个相对的弱势群体,所以更应该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实现自己应有的权利。


指导老师:高慧铭 200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