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维权论坛

“半边天”踩着“半边地”

 

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研究生:李扬丽

 

 

郑阿春今年四十岁,是浙江省奉化市江口镇下横村农民。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奉化市江口镇下横村每户人家可以承包多少土地是以劳动力和户口为标准的。郑阿春家共有9口人,承包了13.1亩地,其中她仅承包责任田0.4亩。由于是从没有土地到终于有了自己的土地,心里有的只有对党和国家的感激之情。她们家谁都没有去计较每个人分得的土地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一家人就过着“平平淡淡才是真”的安详生活。1988年,郑阿春嫁到了奉化萧王镇东江村,户口也随之迁到了婆家。1996年与丈夫感情破裂离了婚,又搬回了娘家,户口也迁了回来。1999年9月,江口镇下横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按照中共的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不再划分“责任田”和“口粮田”。下横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这一次能否承包土地的依据是户口是否在村里,户口在该村的,每人可以承包土地1.24亩。但村里同时又规定了土政策“凡已出嫁或曾出嫁的妇女,即使户口没有迁出或曾迁出又迁回来的,均没有权利承包土地。”于是,直到2001年3月30日,村里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郑阿春也没有分到一寸承包地。就这样,郑阿春被土政策剥夺了土地承包权。
??? 对绝大部分农民来讲,土地是他(她)们的命脉,这是因为土地对农民来讲有着多重功能:在许多以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为特点的农村社区,土地是农民食物安全的保障;土地是农民获得收入的最重要的资产;在非农就业不发达地区,依靠土地的农业生产是农民就业的主要途径;建设在社区土地上的住房是农民的居住场所等。土地对农民如此重要,但是不是所有农民都对土地公平和平等地拥有权利呢?占农民总数约一半的女农民是否对土地公平和平等地拥有权利呢?很显然,情况并非如此。郑阿春的现象不仅在下横村存在,它在中国广大的农村是很普遍的,不仅仅是“出嫁女或曾出嫁女”,就是未嫁女和外来的媳妇也是如此,“半边天”踩不着“半边地”的问题十分严重。?
?????? 2001年2月,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发展学院在17个省(包括:浙江、福建、海南、山东、广西、陕西、山西、新疆、甘肃、四川、湖北、江西、云南、河南和黑龙江)的22个社区(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目的是了解中国农村妇女在土地分配中所处的状况;了解中国农村基层土地分配的政策规定中对性别平等的关注情况;利用调查结果来倡议关注土地分配中的性别平等问题。 在对12个村(总人口:19163人)的有效统计中发现,无地妇女总数一共是494人,无地男性总数一共是196人,无地女性人数是男性的2.5倍。无地女性占女性总人数的5%,无地男性占男性总人数的2%。无地女性主要是外嫁来的媳妇和女童,无地男性主要是男童。在对22个村163名18岁至50岁的妇女的直接访谈调查中发现,51名妇女没有土地,占调查人数的32%。 在对22个村45名1995年以后结婚的妇女的直接访谈调查中发现,36名妇女没有土地,占调查人数的80%。
??? 这些数字说明了什么,中国农村土地分配中存在着严重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我们的“男尊女卑”思想仍未完全剔出。生活在同一个村子里,她们和别的村民没有什么两样,然而却仅仅因为是女性就被剥夺了土地承包权。在农村,你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命脉,试问,你如何生活?在其中,她们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承包权,失去的是平等,受到的是歧视。
??? 这种不平等的客观原因是由于土地这种资产的不可移动性和女嫁男家的传统婚嫁习俗所导致的女性的流动性。主观原因是土地承包政策中的性别不敏感,这种不敏感也许是由于尚未认识到妇女平等拥有土地对妇女、家庭、社区和社会的重要性。妇女没有土地对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带来极为消极的影响。当夫妻发生矛盾时,丈夫会说妇女是“吃白饭的”或“白吃”。
??? 男女平等是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土地承包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因此,要实现权利的平等,我们广大的妇女朋友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一种制度的进步不可能脱离社会这个大环境,女子“半边地”的实现,离不开整个社会大众的努力——社会观念的进步和机制的健全,但根本的是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斗争来获取。
指导老师:苗连营 200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