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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现状之我见

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许菲

光阴如梭,距"女界钟"声响起已经整整一个世纪,在就业形式日趋严峻的今天,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使得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为了得到一个工作岗位或者保住已有的工作岗位,劳动者往往不得不迁就和忍受用人单位苛刻的、不公平的,甚至不合理的要求。尤其是女职工的权益受到很大的冲击,在就业权都难以保证的情况下,《劳动法》规定的"四期保护"、休息、休假及生育待遇等权益的实现就越来越如镜花水月、可望不可及了。
??? 2002年全国总工会对12个省的3285家企业的调查显示,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公有制企业普遍优于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普遍好于规模小、效益差的私营企业。但由于目前竞争的加剧,经济效益下降,部分公有制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出现弱化趋势。
??? 2003年2月《中国妇女/法律帮助》编辑部和华坤女性调查中心调查数据显示,超过50%的女职工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享有"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不足三成,仅有26.5%的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国有企业的最高,为32.3%,私营企业的21.08%,外资企业为6.3%,另外,73.5%的女职工享有产假工资,国有企业达93.5%,外资企业为75%,而私营企业则几乎没有。目前许多私企企业招工时,刚刚结婚的育龄女子不要的,私企老板由于资金的限制,非常现实,"不是不知道你们有权利,而是公司没有能力保障。所以你要求按时上下班,带薪年假、生育保障,我们只好请你另谋高就",是否接受工作就意味着所谓的女职工权益不存在了。
??? 有人将这种情况形象地比喻为一个高高翘起的翘翘板,用人单位高高在上。那么,在这个翘翘板上,谁能够起到平衡的作用,谁来代表职工去争取权利?从法律上看,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确,《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 让我们再来看"女职工权益保护现状"的调查数据(2003年2月《中国妇女/法律帮助》编辑部和华坤女性调查中心)调查显示,65%被调查者认为,"妇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其中80.6%的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79.6%的女职工"享有劳动就业权",67.3%的女职工"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尽管有超过50%的女职工认为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很大或较大",但选择向工会申诉仅占27.6%。而"找企业领导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却占49%,是首选的方式。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迫于就业的压力,女职工对"就业和生存"的担心远大于"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其中,58.1%的女职工最担心企业破产、效益下降、下岗和失业,只有7.1%的被调查者最担心"女职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 造成目前女职工权益保护弱化的原因,除经济实力不足,或重效益、轻保护外,法律法规不完善,有些法规内容因社会发展而失去现实意义。企业内部也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 ,还有一个原因是女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懂得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因为怕失去工作而委曲求全。
??? 针对以上状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步伐,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在组建工会同时,组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女职工委员会要参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全过程,要通过人大、政协等多种途径反映女职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参与同女职工有关的劳动协议的调节和仲裁。
??? 为了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工作落到实处。海南省妇联在《关于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提案》中提出,在各级法院建立维权合议庭,审理包括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妇女、儿童财产权案件;侵害妇女劳动权益案件及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如强奸、拐卖等)的案件。辽宁省已正式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言人制度,以使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更及时有效的保护,每个单位指定一主两名负责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维权发言人,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举措、政策、法规及实施成果,通报社会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侵害妇女、儿童的重大案件及处理情况。
??? 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我们仍须继续努力。

 

指导老师:苗连营